论清教思想和英国理性主义对美国早期人权政策的影响(4)
在关于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政体上,美国的人权政策表现出不民主的倾向。美国革命后的政府吸收了旧的阶级传统,建立了有阶级的共和国。在哈林顿的《大洋共和国》的思想影响下,美国开国元老们认为新政府应该是均衡的和混合的。为此,他们设计了一套政治措施,包括成文宪法、两院制的立法机关、秘密投票和间接选举总统等(注:安东尼·阿巴拉斯特:《西方自由主义的兴衰》,第197页。)。 美国的确建立了三权分立的政府,但其初衷并不是保卫人权,而是限制民主。下列事实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 美国革命元老们认为民主是一把双刃剑,十分危险。早在1776年潘恩出版小册子《常识》后,约翰·亚当斯即加以反对。他说《常识》"太民主",会产生混乱与恶行,他反对"暴民"统治。为此,他发表了《关于政体的思考》一文,称潘恩是"灾难性的导师",《常识》中关于政府形式的部分是出于无知,"仅仅是为了取悦于巴黎的民主党"。他认为成立三权分立政府的目的是建立平衡机制、限制民主。亚当斯根据弥尔顿与休谟的学说,于1787年和1788年写出了《为美利坚合众国政体辩护》一文,再次重申三权分立的政府是反对民主。他说,既然在北美独立后不能建立君主政体,那就建立一个三权分立的贵族政体。在这种政体下,贵族在一个议院中有代表权,平民在另一个议院中有代表权。最后,在他们之间安插一个强有力的行政首脑作为公断和仲裁者,这样的政体就完善了。在亚当斯心目中,美国强有力的总统制政府,正是他所向往的三权分立的贵族政体(注:梅里亚姆:《美国政治学说史》,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74页。)。 杰斐逊也主张贵族政体。他所说的人民,是有财产资格的人和贵族。杰斐逊极力反对一院制民主,而主张两院制民主。他认为一院制不是民主,而是专制。他说:"173个专制代表肯定会像一个人一样进行压迫。"(注:安东尼·阿巴拉斯特:《西方自由主义的兴衰》,第199页。 )他认为参议员应该是最聪明的人,不由人民选举,而是由下院代表选举(注:安东尼·阿巴拉斯特:《西方自由主义的兴衰》,第200页。 )。哪些人最聪明呢?当然是贵族。他将贵族分为天然贵族和人为贵族。前者根据才能和德行划分,后者根据财产和门第划分。他十分赞赏天然贵族,称之为"大自然送给人类的最珍贵礼物"。他认为什么政体能用最有效的办法把天然贵族吸引进政府机关,什么政体就是最好的政体。他主张贵族任职实行终身制。如果政府官员轮流任职,那是"侵犯了人权"(注:梅里亚姆:《美国政治学说史》,第70页。)。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则担心民主会产生一个强有力的专制政府,即多数人的民主专制政府。他说:"把所有权力交给多数人,他们就会压迫少数人。"而民主专制肯定会威胁财产、威胁少数民族和持不同政见者的人权,因此汉密尔顿主张对大多数人的权力作出限制(注:安东尼·阿巴拉斯特:《西方自由主义的兴衰》,第200页。)。 其它制宪会议的代表们多数持与亚当斯和杰斐逊及汉密尔顿相似的观点。他们表示,采取分权制是为了抑制民主、保护财产和商业(注:詹姆斯·M.伯恩斯等著:《美国式民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0页。)。 在实践中,美国统治阶级不仅没有给广大人民人权,也没有给反对派人权。例如联邦党人为限制共和党的言论和出版自由,在1788年操纵国会通过了《惩治煽动叛乱法》。该法规定,凡"意在诋毁政府或煽动人民仇恨(政府)的言论,均属犯罪行为,可以处以罚款和监禁"。这一法令出台后遭到人民反对。在1800年选举中,联邦党人因选举失败而下台。但《惩治煽动叛乱法》却保留下来了(注:李道揆:《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685页。)。 按照洛克的观点,美国人权的标准为:生命、自由和财产。为了保卫财产,美国早期的人权政策中有许多不平等的规定。《独立宣言》中所说的"人人生而平等",并不是指一切人的平等。在《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中使用的"人"字,是用men,而非persons。在英语中, men虽泛指人,但有时特指男人。在这里,指的是男人。而且并不是所有男人都可称为"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才可以称为宪法意义上的人:即"自由平等地、不受干扰地享有自己的财产权,不受暴政压迫,并能实现自我的人"。这种条件只有有财产的人才可以满足。因此许多美国学者把宪法上所指的人称为"法人实体"的代表,即家长、地主、资本家等(注:安东尼奥·卡塞斯:《变化的世界中的人权》( Antonio Cassese,Human Rights in a ChangingWorld ), 英国政策出版社1990年版,第24页。)。 为了说明这一问题,杰斐逊给他所说的"人"作了界定。他说"人"是指"欧洲人种"中的男人。至于妇女、黑奴和有色人种都不是法定意义上的人。杰斐逊认为女人是男性的玩物,女人的思维是非理性的,因此不能算作"人"。而印第安人是蛮族,自然不在"人"之列(注:沈宗灵、黄枬森:《西方人权学说》下册,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4、256页。)。 美国统治阶级中的顽固派竭力为美国上述不平等的人权政策辩护。例如南卡罗来纳州议会领袖约翰·卡尔霍恩说:"相信人人都平等地享有自由,是一个巨大而危险的错误。"他认为,自由是需要努力去争得的报酬,而不是赐予的恩典。他论证说"实际上从来没有,也永远不会有自然状态",因此"不是生而自由平等,而是生而服从。不仅要服从父母的权威,而且要服从出生国的法律和制度"(注:纳尔逊·曼弗雷德·布莱克:《美国社会生活与思想史》上卷,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255页。)。 这种公然反对《独立宣言》中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则的叫嚣是令人吃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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