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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封建社会经营地主(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 唐文基 参加讨论

如果说,租佃制是地主将其土地佃给小农分散经营,而庄园制则是地主对其拥有土地采取集中经营的方式。中国封建庄园制虽不如西欧那样普遍存在,但在某一历史时期,尤其是两汉和东晋南朝时期还是存在过。西汉末年的樊重,就是庄园制下经营地主的典型。在庄园中,他“课设童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财利岁倍”[8]。童隶是庄园的主要生产者,樊重使他们“各得其宜”,这包括生产上指挥得当,目的当然在于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第三,追求投资的经济效益。经营地主的投资主要是购买土地。具有经营眼光的地主,首先是选购生产条件好的土地。《史记·货殖列传》载,宣曲任氏,“富人争奢侈,而任氏折节为俭,力田畜。田畜人争贱贾,任氏独取贵善,富者数世”。善,指牲畜良种和沃土,任氏购之不惜重价,说明他的投资取向独具慧眼,因而富经数世。水利灌溉是农业生产首要条件。当过酷吏的西汉宁成,用贷款买田,选购的就是便于灌溉的“陂田”。秦汉以来,农业就被视为经济效益很低的“拙业”。司马迁说:“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9]。地主想要致富,其投资就不应局限于农业,尤其是单一粮食作物的种植。从两汉至明清,不少地主能依据市场需求,将其资金投向商品性种植业、畜牧业,甚至拓展至手工业和商业。《史记·货殖列传》写道,秦汉时各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商品性种植业,或种“千章之材”,或千树枣、千树桔、千亩桑麻、千亩竹、千亩茜、千畦韭,或养千角牛、千足羊、千石鱼,等等,其财富可比千户侯。《史记·货殖列传》还载,南阳孔氏,“大鼓铸,规陂池”,农业与手工业兼营;宣曲任氏“力田畜”,农业与畜牧业并举。《盐铁论·禁耕第五》说:“夫盐铁权利之外,必在深山穷泽之中,非豪民不能通其利”。可见,中国第一代经营地主即西汉豪强还经营盐铁业。唐宋地主兼营工商业也不乏其人。《唐阙史》卷上《赵江阴政事》说,楚州淮阴庄园主,“比庄顷以丰岁而货殖焉”,有的庄园还拥有织绢的“家机”。《太平广记》卷355载,福建龙溪人林昌业,“有良田数顷,尝欲舂谷为米,载诣州货之”。唐末,楚城首富郭七郎,在“江淮、河朔间,悉有商贾,仗其贸易往来者”[10]。宋代谈钥《嘉泰吴兴志》卷20:“本郡山乡以蚕桑为岁计,富室育蚕有数箔,兼工机织”。这种富室也是地主兼工商业者。明清时期,乡村地主卷入商品市场而成为经营地主的事例更不胜枚举。
    二、经营地主的历史作用
    前面阐述经营地主的特征时,已涉及经营地主的历史作用问题。这里不妨再作进一步探讨。
    农民和手工业者是封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这是无庸置疑的。但是,农民和手工业从事的是生计农业和生计手工业,难免存在着资金少、人力少、生产规模小的局限性。西汉时期,铁农具和牛耕已在农业生产中使用。但贫苦小家既缺少大型农具犁铧等,也没有耕牛。《盐铁论·水旱第三十六》载贤良曰:“盐铁贵贾,百姓不便,贫民或木耕手耨,土k1m401.jpg淡食。”汉武帝时,赵过行代田法,“民或苦少牛,亡以趋泽”,官方不得不以教民“相与庸挽犁”[11]。曹魏行屯田之初,采取“僦牛输谷”政策,显然是依据广大农民缺耕牛的现实。至少是唐代之前,南方小农因缺少大型铁农具和耕牛,仍停留在火耕水耨状况。甚至到了清代乾隆年间,据两江总督那苏图报告,北方佃农“其牛、犁、谷种亦仰资于业主”。唐宋以降,南方耕牛的饲养增多,但也不是众多小农家家皆有。特别是大型抗旱农具龙骨车等,绝非一般小农所能购置。明清时期,南方农业更有着集约化经营趋势,而资本集约和技术集约也不是小农所能做到的,只有资金雄厚的经营地主方能实行。经营地主在社会生产中所起的作用是应该肯定的。此外,正如马克思所说:小生产者的“生产处处都为一种事前注定的消费所限制”[12]。这种以生计为目的的农业、手工业生产,他们独立为市场所提供的商品极其有限。经营地主把从众多农民和手工业那里剥削来劳动产品,集中投放市场,为繁荣市场所提供的商品流通量,则远非在谋求生计状况下农民、小手工业者所能提供的商品流通量可比拟的。同样,资金少的小商贩,他们经营范围有限,商品贩卖量也不大,其对商品市场的拉动作用,也是不及经营地主。经营地主卷入商品市场,对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同样应予以充分肯定。
    经营地主的历史作用,还可以与寄生地主相比较而加以认识。寄生地主与经营地主不同,他们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另一种类型地主,其特点一是对其财富的经营管理漠不关心,二是沉湎于奢侈消费。诚如南朝颜之椎所说,这些人“未尝目观起一拨土,耘一株苗,不知几月当下,几月当收,安识世间余务乎!”[13]这一类地主对财产经营无心,消费却穷奢极侈。秦汉处于封建社会前期,但降至汉武帝时,奢侈之风已在地主阶级中蔓延。司马迁感慨他所处的时代,“宗室有土公卿大夫以下,争于奢侈,室庐舆服僭于上,无限度”[14]。魏晋南北朝时,地主阶级的寄生性得到恶性发展,酗酒、赌博、淫乱、斗富、炼丹成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时尚。唐宋至明清,揭露寄生地主的史料甚多,不必细举。应当如何看待寄生地主奢侈性消费呢?有的学者认为,过度奢靡,固然有浪费物质资源,引发社会矛盾的一面,但它造成的有效需要,却可以推动生产的发展。笔者以为这种见解值得商榷。首先,人们的消费总是受制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在整个中国封建社会中,生产力水平低,社会产品并不丰富,奢靡生活只能造成本来并不富裕的社会中百姓更加贫困,“朱门酒肉臭”的另一面,必然是“路有冻死骨”,从而激化社会矛盾。其次,必须把适当的消费与奢侈性消费区别开来。适当的消费固然会拉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奢侈性消费则是一种浪费,妨碍了社会的积累。无论什么时代,必要的积累才能给社会可持续发展积聚物质基础。寄生地主奢靡生活,蛀空了社会物质财富,导致了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缓慢和长期贫困。最后还应当注意到,寄生地主奢侈性消费,所促进的主要是奢侈品的流通。东汉王符说:“今商竟鬻无用之货,极侈之弊,以惑取民产,虽于淫商有得,然国计失矣”[15]。王符把经营奢侈性的商业斥之为“淫商”是有道理。奢侈品流通的繁荣的确无补于国计民生,这种商品市场的繁荣是虚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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