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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第二代维和行动的任务、问题及应对措施(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 姜桂石/韩志斌 参加讨论

二、联合国第二代维和行动存在的问题
    联合国第二代维和行动增加了一些任务,采取了一些措施,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联合国第二代维和行动日益倾向于动用武力的问题
    传统意义上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具体操作方式是维和人员把冲突双方分离或对停火进行监督。联合国扮演的是一个调停者的角色。它们往往是通过安理会或其他外交渠道给肇事者施加压力而达到目的。正如联合国给维和行动下的定义为“联合国从事的工作是在冲突地区协助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它有军事人员参与,但无强制执行职能,这些行动是自愿的,并以同意和合作为基础,它们不以武力来达成目的。与《联合国宪章》第42条‘强制执行’有别。”[9]按此概念维和成功与否高度依赖于双方的合作,如果当事国不默契配合,则维和人员只能束手无策了。如在阿以冲突中,安理会命令以色列从戈兰高地撤军,但是以色列拒绝安理会的种种协议。根据《联合国宪章》第42条,安理会有权“采取必要海陆空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10]可是安理会根据维和概念却不能按此条用武力来恢复和平。南非也拒绝给予纳米比亚以独立自主地位,安理会也不能诉诸武力。尽管如此,安理会的所作所为是符合联合国维和概念的。
    但是,随着冷战的逐步消失,维和行动日益带有强制性,由缓解冲突到介入冲突,直到动用武力,第二代维和行动期间,在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下,由一些大国以人道主义和恢复民主等名义来包揽平息一些会员国的国内冲突,称为“后院干涉”。前任秘书长加利说:“在必要时,联合国应该使用强制性手段,诸如经济制裁,甚至用武力来迫使有关国家来实现和平。”[11]这种维和行动暂时缓解了冲突,但是与传统维和行动的概念相矛盾。这种做法的客观后果是维和行动的定义被随意解释,每次维和行动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造成维和范围的扩大,甚至个别国家借维和行动之名,行干涉他国内政之实。在刚果行动期间,中央政府瘫痪,刚果维和行动司令员关闭了航空港,通过广播电视台来控制局势。这种违反传统维和的做法,遭到刚果人民的批评和反对。
    (二)联合国第二代维和行动运行机制不健全、关系不协调、信息不畅通等问题以及待命安排制度存在的问题
    联合国维和工作的顺利实施不仅仅是一个部门内部的合作,而且也需要其他部门的密切配合。如联合国维和就要求维和行动部、政治事物部、行政管理部以及人道主义事务部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一次成功的维和行动包括政治、军事、人道主义等方面的合作。但事实表明当一个必要的维和行动出现时,很难让这几个部门协调一致地、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态。联合国内部复杂的等级行政系统也造成联合国对维和行动的反应十分迟钝。联合国维和行动已经长达五十多年,但是许多维和行动的准备阶段都是以混乱的方式进行的。并且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联合国对先前所犯操作性错误的教训吸取的很少。例如,在安哥拉出现的投票站错误设置、投票箱丢失的现象在纳米比亚又重新上演,在莫桑比克也重复出现了在安哥拉和柬埔寨已经犯过的错误。联合国信息网络中心也有其缺点,维和行动决策中心受世界广播电视的影响十分严重,如英国广播中心(BBC)、法国国际广播电视电台、美国之音(VOA)等,这些媒体的报道有时既不公正也不客观,联合国维和行动决策中心因为经常受这些媒体的影响而做出错误的行动。
    联合国待命安排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目前实行的联合国待命安排制度是由各国提供军事、警察、文职人员的制度。(注:联合国待命安排制度:在联合国有一个数据库,储存着各国政府在接到安理会维和行动通知后7天、15天、30天、60天或90天内可以调派的的联合国维和行动军事人员的资料。目前,库存的87个会员国有31个国家与联合国签定了谅解备忘录。联合国待命安排制度要求各国承担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职责,保留其“一口回绝”的权利。)但是,在现实中,许多国家“拒绝”调遣建制军队参与联合国领导的维和行动。安南在《千年报告》中针对这一现象说:“尽管我们与会员国有军事待命制度,但是指定的部队是否能够提供出来是难以预料的,处于高度待命状态的部队为数很少。”截至2000年6月底,联合国维和行动部署的建制军队有77%的军事人员由发展中国家派遣。目前,发达国家很少派遣维和军队,但这并不是待命安排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更使秘书长尴尬的是待命安排部队的装备不足。有些国家没有给士兵配备枪支,或配备了枪支而没有头盔,或配备了头盔而没有防弹片夹克。有的国家派遣的维和士兵从来没有接受过维和训练。
    (三)联合国第二代维和行动中的人权问题
    人权问题主要是生存权和发展权。在人权问题上不能用双重标准。人权一般来说是属于一个国家内政的问题,主要靠各国立法、行政、宣传教育等途径加以实现。实现人权固然需要国际的合作,但是不能认为国际合作是主要的。[12]在第二代维和行动期间对人权的不尊重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索马里行动期间,美国军队在1992年10月踏上索马里领土,并在索马里平民中肆虐,联合国维和人员和美国军队被指控为虐待和谋杀索马里人民的罪魁祸首。1993年7月,美军袭击了索马里的一家医院,许多平民包括9名索马里病人被杀。[13]1993年7月12日,美国直升机轰炸了索马里南部的一个房间,屋里54名参加政治会议的宗教领袖和高级官员被炸死。[14]这些做法都违反了人道主义和日内瓦人权精神,并且使联合国有效执行维和行动的威望在当地人心目中一落千丈。索马里部队把联合国索马里维和部队和美军作为攻击的目标。维和部队中的意大利、挪威、法国、尼日利亚和美国的多名士兵被打死、打伤。还有8名美国士兵被俘,美英4名记者被杀。截至到1993年10月5日,在索马里的联合国部队共有64人死亡。[15]索马里的特遣队于1993年2月24日袭击了美国大使馆,美军开枪打死9名索马里人。[16]以上这些情况都说明索马里人民对美国滥用人权的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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