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复兴的历史学家汉斯•巴伦及其“公民人文主义”(5)
巴伦如此突出共和国思想在公民人文主义的核心作用,有其深刻的历史和现实背景。一是,近代西方文明的先驱--启蒙运动,尤其是法国的启蒙运动是在资产阶级反封建反专制制度的时代要求下出现的。伏尔泰首先抨击法国封建专制社会的黑暗;孟德斯鸠则专门研究防止或避免出现暴君政体的具体办法,提出“共和国式”的“三权分立”的学说;卢梭则更有力鞭挞专制暴君,勇敢地捍卫人民主权的思想,提出建立理想国家,民主共和国的主张。二是,巴伦在提出和完善公民人文主义学说时正值纳粹主义严重威胁魏玛共和国的前后,虽然巴伦一再申明自己不卷入政治,但实际上还是遵循德国的史学传统,“带着明显的政治目的”,终身坚持着“共和国的公民美德”的思想,把捍卫共和主义摆在自己“公民人文主义”的首位。 共和主义或共和国思想并不是西方近代文明“积极价值观”的唯一或重要的内容。作为西方近代文明“积极价值观”源泉的公民人文主义,综上所述,从彼德拉克到布鲁尼,到马基雅维里,直到近代启蒙思想家,在其思想中起核心作用的并非表面的共和国思想,而是更深远的实质的公民权和政治权的内涵。近代以来,西方史学家正是从这个思想内涵来理解巴伦公民人文主义学说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正如富比尼新近指出的,巴伦探究的是“文艺复兴人文主义的公民精神”,即通过揭示佛罗伦萨的“公民特征”来“探究近代欧洲积极价值观的起源”(注:R·富比尼:《文艺复兴的历史学家:汉斯·巴伦的学术生涯》,载于《近代史》杂志,第64卷,第3期,1992年9月,第554-574页。)。从彼德拉克“近代的人”的价值和再生,到布鲁尼一代人强烈的参政意识、满腔的公民爱国精神、坚定的共同体凝聚力,再到马基雅维里的理想混合政体中“一定的权力要属于人民--选举官职权、监督行政权和审判权等”的主张,直到法国启蒙思想家的“天赋权利”、“自然权利”以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最高权力就是全体公民总的意志的体现”的疾呼。这正是以公民权和政治权贯穿始终的“公民人文主义”近代性演变的过程。 西方史学界终于发现到巴伦及其公民人文主义论题的价值。1995年1月,美国历史学会把年会的主题写为“汉斯·巴伦的文艺复兴人文主义”,专门讨论巴伦在三个重要领域--他的学术论题,《转折》和“彼德拉克与马基雅维里”的贡献。1996年《美国历史评论》杂志在第一期为巴伦开辟了专栏,各国著名的文艺复兴史学家,如G·威特、约翰·纳杰米和C·卡伦多尔夫等撰文评述巴伦的学术成就和公民人文义论题的贡献。正如沃纳·冈德斯赫默在结论中说的:“巴伦对意大利人文主义重要性和演变,尤其是佛罗伦萨公民人文主义的论点是开创性的”;“巴伦60多年如一日不辞劳苦的执着追求和探究,体现了他的论著的内在凝聚力。”(注:这些学者的论文和W·冈德斯赫默的总结均载于《美国历史评论》,1996年第1期,第101-144页。) “巴伦的学术有其弱点,维护他所建造的文艺复兴学术殿堂的任务落在他继承者身上”,巴伦不愧是“研究文艺复兴学术的君王!” 巴伦的公民人文主义论题是个世纪性的突破,它也促进了我国对文艺复兴和世界各国近代化的研究。我国世界史教科书也引用了“公民人文主义”的概念,并且正确地归纳了它的特点(注:详见马克尧主编:《世界历史(中古部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08页。)。众多丛书或文库出版的马其雅维里《君王论》的序言,开始强调《史论集》与《君王论》的同等重要性,肯定了马基雅维里在营造西方文明积极价值观中的承前启后的作用。但是,总的说来,巴伦及其公民人文主义论题还没有引起我国史学界的高度重视,要做的事和要着手的研究还有许多。人文主义不再仅仅是后来成了极端个人主义的“人道主义”的源头,它还应当是“近代文明积极价值观”(如公德心、爱国的公民精神、参政意识以及对共和、自由和平等的追求等等)的传统。我们今天正提倡“人文素质”、“人文精神”和“国民意识”,似乎也可以从巴伦的成就中汲取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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