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在上述问题上,过去在许多历史学和考古学著作中被用来作为国家形成“标志”的一 些考古学遗存类型,例如城墙、文字系统、大型公共建筑、大型和有复杂内涵的聚落( 可以被解释成早期城镇)等等,虽然在许多早期国家个案中可以观察到,但这些遗存类 型本身并非无条件标志国家制度存在的材料,同时这类遗存也并不能单独用来区分前国 家社会与国家社会。关于这个问题,我曾引用过国际早期国家研究学者的一些意见。如 主编《早期国家》一书的克列逊和斯卡尔尼克就说过:“许多早期国家形成时根本没有 城镇和城市。”(注:H.S.M.Claessen & P.Skalnik,The Early State,P.644.)世界史 学者斯塔福利阿诺斯也说到过有些文明是“在没有文字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注: 斯塔福利阿诺斯:《全球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106页。)这些 说法都表明“标志”说的局限性,是值得重视的。美国学者哈斯更明确提出:“应避免 把孤立现象诸如纪念性建筑、文字和城市与国家这样的复杂的政治组织相提并论。”( 注:哈斯:《史前国家的演进》,求实出版社,1988年版,第193页。)这应该说是完全 正确的意见。 但是近年来的研究中仍不时可以看到有些学者非常喜欢使用“标志”说方法,甚至把 它提升为一般方法的某种原理。如杜正胜不久前还说:“沉默的城墙经考古家发掘后, 终于如实地提醒我们,可以从它身上读出恩格斯界定‘国家’的一项要素--公共权力 ,……这也是我们讨论国家起源是特别重视出土古城的原因。”(注:杜正胜:《考古 学与中国古代史研究》,《考古》1992年第4期。)实际上孤立地依据某个古代城墙遗址 ,并不能确定地读出有关社会和政治制度的重要信息。中国早期城墙的发展有很多独特 的地方,其含义还需要全面和深入研究。如河南辉县孟庄的龙山文化遗址有较大尺度的 古城址,其年代在夏朝历史之前(有人以与传说中“共工氏”有关(注:袁广阔:《孟庄 龙山文化遗存研究》,《考古》2000年第3期。)),是与中原早期王朝发生有最接近关 系的古代城址之一。但目前考古学界的意见并没有能够肯定此项遗存与国家制度的直线 的关系。这也就是说,在中国早期,城墙出现在国家制度形成以前这种情况是可能存在 的,这一点应该引起学者们从新的角度去思考,至少这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诚如前 引作者所着力强调的,古代城址对于社会的分化程度和社会组织的动员能力以及工艺水 平等等是有其明确的说明力,但这同说明国家制度的存在仍然不是一回事。对于龙山文 化时期前后众多古代城址的性质和意义的分辨和确认,仍然是当前中国早期考古学正要 着力解决的一个前沿性的课题。 关于各种此类“标志”的假说,从方法上说,正是由于对考古学证据在说明早期政治 关系问题上的上述复杂性和局限性估计不足而提出的。现在看来,对这些证据的含义只 有在考虑每一个个案的具体条件的情况下才能确切地认定。简单地或绝对地把它们当作 “标志”来使用,无论在理论上或具体研究中,都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当然从另一方面 说,考古学在积累了足够数量的个例以后,可以而且也应该就不同物质遗存对于政治制 度所能说明的问题得出某些有用而有某种系统性的结论,但这些结论就其内容而言,显 然不会只是提出一些简明的所谓“标志性”遗存类型而已,而很可能是很复杂的,而且 看来也不会是无条件的,而更可能是分别与特定的、一定范围的地区和时期有关的。 四 中国早期国家研究在证据方面的显著特点之一是它拥有大量的文献资料。这些资料的 品质不一是不争的事实,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具有相当高的品质也是不争的事实。另一 方面,我们还可以看到,早期文献对研究的作用也是双重的。一方面,它们为我们了解 早期历史的诸多细节从正面提供了大量极其宝贵的资讯,有赖它们,我们才得以对阐述 早期国家活动有起码的自信。而另一方面,所有这些文献资料总合在一起,实际上也从 对面为我们讲述古代国家的历史和特征给出了一些不支持非法通过的“底线”,当我们 的研究可能超出这些“底线”时,在方法上应该有更严厉的要求。这里有一个值得引起 思考的问题是,对于中国古代文献总体所体现的一些内容上的基本的“内核”的把握, 是把文献作为证据对待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对此我们应当有意识,并予以重视。其中的 道理就是:资料总体给出的讯息不等于个别和片断资料给出的讯息的简单相加;资料总 体会给出它独有的一些重要讯息。这虽然是在对待中国古代文献方面比较难以把握的一 种态度和方法,但我认为在证据学的角度上我们还是应当思考这个问题。 现在应该可以认为,古代数量众多、品质不一的文献资料至少有相当一部分是有各自 的独立来源的。过去所说的对文献系统造伪的过程现在知道并不存在。如果这些有着各 自独立来源的资料对某些基本的古代事实有相同或相近的记述,那么对于这些事实作为 证据的品质和在古代文献传统中的地位就应当特别认真地对待。换言之,如果我们确实 准确地整理出所有古代文献或者说文献总体所反映的一些基本的事实的话,那么这些基 本事实应该可以看作古代文献总体所包含的“内核”的内容,而它们也成为我们讲述古 代历史的一个“底线”。除非有特别有力的理由和给出完整的论证,否则在这个“底线 ”之外来讲古代历史就是所谓“非法通过”。 在古代国家的问题上,传统文献总体就有着一系列这样的“内核”的内容,其中有一 些就是同古代中国在进入国家进程时期广大地域内政治组织演进的布局有关的。对有关 的资料可能会有一些不同的读法,但总体上古代文献不支持在夏代国家进程以外在中原 和周边地区还有其他独立的国家进程的说法,这还是可以确认的。现在要追问的是,古 代文献的这一“内核”在多大程度上受到这些文献本身是以夏代国家为开端的华夏文化 和华夏国家政治传统的产物的影响?这个问题在逻辑上应该是成立的,因为华夏文献完 全可能漠视周围异族国家制度和国家进程的存在,但是说清这个问题需要证据。关于这 个问题的讨论同确切了解古代所谓“华夷之辨”的观念的含义有关。虽然我们现在粗略 地可以把古代所谓“华”、“夷”之分理解为某种民族自我意识的反映。但在古代文献 中这种观念其实在很大程度上也同对于文化和社会发展程度的认定有关。也就是说,古 代文献所说的“戎夷蛮狄”包含了认为这些社会个体在社会、文化以及政治制度(这在 古人看来也是一种文化)的发展上程度较低的意思。顾颉刚早年关于这个问题就提出过 这样的解说:“……然则申、吕、齐、许者,戎之进于中国者也;姜戎者,停滞于戎之 原始状态者也。……由其入居中国之先后,遂有华戎之判别。”(注:顾颉刚:《九州 之戎与戎禹》,《古史辨》,第七册下编。)陈梦家则有更明确的表述:“有与此等羌 同族的夏,……在夏商时代已进入较高级的形式,……凡此‘诸夏’属于高级形式之羌 人,以别于尚过游牧生活的低级形式的羌人。”(注: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正 因为如此,文献关于三代王室先祖也多有以“戎”、“夷”、“狄”相称者。过去对这 类资料比较多从探讨族系的角度去关注,而现在我们也可以从中感觉到三代作者之所以 对先祖有这样的称谓法,是因为他们还知道其远祖的发展程度并不高,包括还没有形成 三代的制度,即国家制度。因此可以看出,古代文献在总体上对于人群的社会与文化发 展程度之高低是敏感的。另一方面,我们也还可以看到文献对较后时期里异族人群国家 化进程正面记述的例子,比如对徐戎的大量记载。所以应该说,现在恐怕还没有足够的 理由假设,对于在夏代国家形成和活动时期,与夏朝有接触并且已经自动地进入国家化 进程的人群或社会个体,已知文献总体有一个系统隐匿的问题。这是古代文献内容的一 个很重要的“内核”,对于有关考古学解释也是一个不便“非法通过(即不经过全面论 证而通过)”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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