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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汉简牍看匈奴与中原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 王庆宪 参加讨论

如众周知,匈奴与中原之间的经济物资交流,风俗文化相互影响,有史以来一直都非常繁盛。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匈汉之间的经济物资流动,似可分为和亲贡纳、奉遗回赠、互通关市、扶持援助以及民间交换等几种类型。
    公元前200年平城之役以后,刘邦即派刘敬出使匈奴往结和亲之约,直至汉武帝刘彻遣军出塞大规模攻击匈奴为止,西汉朝廷与匈奴政权之间,和亲贡纳、奉遗回赠的内容在汉籍史书中即屡有记载。最晚在西汉文、景帝时期,匈汉之间互通关市的情况也多见诸史册。(注:《汉书·匈奴传》说:“逮至孝文,与通关市,妻以汉女,增厚其赂,岁以千金”;《史记·匈奴列传》说:“自是之后,孝景帝复与匈奴和亲,通关市,给遗匈奴,遣公主,如故约”;《史记·匈奴列传》又说:“今帝(指汉武帝刘彻)即位,明和亲约束,厚遇,通关市,饶给之”等。)两汉朝廷对呼韩邪政权以及南匈奴政权的扶持援助,《汉书》《后汉书》亦留下了比较详细的内容。但是,无论《史记》、《汉书》还是《后汉书》,基本上都没有对当时匈汉双方的民间经济物资交换活动做直接记载。
    在中原政权看来,输入匈奴地区的物资(尤其是钢铁制品以及谷物粮食)越多,匈奴政权的力量就会越强大。故在开放关市前期,西汉朝廷对于双方的物资交换就已经多有禁令限制。随着中原王朝经济基础的日益雄厚和武装力量的不断加强,汉武帝刘彻曾经采取措施限制经济物资北入以削弱匈奴政权。因此,匈奴民间的一些经济物资交换自属非法,难以见诸文献。
    但是,由于中原的农业需要耕畜力役,手工业需要皮毛筋角,商业需要牛马转运,乳肉也被中原居民所食用;匈奴地区的居民在日常生活以及牧猎生产中,更是离不开中原地区的农业手工业产品;以和亲贡纳、扶持援助方式北入匈奴的物资,并不是面向广大的平民百姓;互通关市也不都完全满足匈奴普通民众的所有需要;所以匈汉双方的民间经济物资交换活动,始终是存在的。
    本文以两汉时期,匈汉双方的民间经济物资交换为主要内容,希望利用现有的两汉木(竹)简补充文献记载的不足,以证明:当时在匈汉之间从事民间经济物资交换活动的人员大量存在、匈汉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非常繁盛。
    西汉前期,匈汉边界地区汉方一侧,非军事人员并不很多,除了“奸阑出物与匈奴交”[1]的中原民间商贾以及逃亡人员外,再就是那些为守边戍卒们运送给养器械的人员以及双方的使节,史书中不见其他人等出现的记载。那时,汉朝主要是在匈汉边界地区设置障塞烽燧,遣将吏发戍卒以警戒守备边境。所遣发的戍卒,则来自不同的郡县。这些戍卒们远离家乡,到地理环境及自然条件都不习惯的边境地区去值更,一般都需要经过一段时日之后,才能熟悉、适应戍守地的环境。但是汉朝的戍卒,“一岁而更”,在他们刚刚适应环境,能较好地完成戍守任务时,更期已满,新来的又需要时日熟悉。这种情况给戍卒家庭以及西汉朝廷均造成了经济负担,而且戍守效果亦不佳,因为这些戍卒们总是“不知胡人之能”。每年都要进行的调新更旧,亦增加了各有关衙府的负担。至西汉文帝时期,晁错针对这种情况,在他所上的守边备塞之策中建议:“不如选常居者,家室田作,且以备之,以便为之”,并且在“要害之处,通川之道,调立城邑,毋下千家,为中周虎落。先为室屋,具田器”,然后募民,徙塞下居住。[2]于是,与匈奴连接的西汉边境地区,人口遂比以前增多。
    本文引以为据的两汉木(竹)简的发现地点--敦煌、张掖、居延等郡的边界地区,当时就有按照晁错所提上述建议而设置的居民点。居住在这里的普通百姓们,与居住在其他地区的居民一样,他们也有妻儿家室及房宅田产:“三堆隧长居延西道里公乘徐宗年五十徐宗年五十妻妻宅一区直三千妻妻一人 子男一人田五十亩直五千男子一人子男二人男同产二人用牛二直五千”(24·1B),[3]他们也饲养鸡犬护院生蛋:“入小畜鸡一鸡子五枚”(10·12);“雄鸡一雌鸡二(511·18)”,并且屡有鱼、肉买卖消费。他们分别从事着不同的行业。其中,从事商业贸易的人员也不在少数。例如,当时汉朝在这类边界地区设置的各种“亭”中,除邮亭、都亭外,还有管理集市贸易的“市亭”:“□□□□系□□罪责□□部邮亭□不在□□□□出在□取□□□□□”(37·34):“使者杨君至都亭”(74·17);“五月甲戌居延都尉德库丞登兼行丞事下库城仓用者书到令长丞候尉明白大扁书乡市里门亭显见”(139·13)。根据徐乐尧先生的考证,上述简文中的“乡市里门亭”,应当理解为乡亭、市亭、里门亭。[4]在这样的形势下,西汉边界地区的经济物资交换活动,也随之更加繁盛起来。
    当时西汉边界地区的统治管理机构,还在当地“列肆贾市”,以满足戍卒、家属及附近居民们的购物交换需要。例如在甘肃武威磨咀子汉墓发现的“王杖十简”里,就有当地居民中接受王杖者“市卖得毋所与”、“贾市毋租”的规定[5];一些地方还打算对在贾市贸易时使用的货币进行“改更”:“将军使者太守议货钱古恶小萃不为用改更旧制设作五铢钱欲便百姓钱行未能。”(16.11)[3]
    那时中原很多客商前往这些边塞地区经商牟利。再如居延汉简里还有这样的记载:“濮阳槐里景黮贳卖剑一直七百得县□□客居第五辟”(271·1);“客子渔阳郡路县安平里张安上马二匹轺车二乘”(甲附40);“恩辞曰:颍川昆阳市南里,年六十六岁,姓寇氏。去年十二月中,甲渠令史华商,尉史周育当为侯粟君载鱼之得卖。”[6]
    据此,侧当时的渔阳郡路县、颍川郡昆阳县以及某郡濮阳等郡县的商民,都远至西北边塞地区的得县来经商牟利。另据《辞海·地理分册·历史地理》:“得,古县名,汉武帝以匈奴地置。治所在今甘肃张掖西北。”[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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