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论 美国人权政策来源于古典西方人权传统,其核心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忽视了人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但是在美国人民的斗争下,特别是在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前苏联人权实践和《世界人权宣言》的影响下,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人权政策有了明显进步。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人权政策发展更快。而这些发展都体现出美国人权政策吸收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前苏联人权实践和《世界人权宣言》所强调和体现的人民应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思想。 1985年马萨诸塞州提出了《S139号决议》,催促美国国会立法修改宪法。其内容是要求根据人民的能力,保证每个美国人民都有就业权;保证每个人及其家庭都能有生活在有尊严水平上的收入或补偿金。(注:D.Gil:Unravelling Social Policy(Rev.4ed.)(Cambridge,1990),P.281.)1987年国会议员海斯和霍金斯提出了《海斯-霍金斯2870号法案》。该法案要求“制定经济权利法案,帮助改善所有人民的生活质量。”这个法案还包括了以下内容:每人都应拥有一个体面的家庭的权利;有足够的医疗保险的权利;有取得和享受健康的权利;年老、疾病、工伤和失业后,有得到足够保护的权利,以及受到良好教育的权利。(注:D.Gil:Unravelling Social Policy,P.281.) 美国人权政策的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末有了更大程度的进步。例如马萨诸塞州于1997年7月制定了一个法令,称为《关于保护工作和生活在尊严之中的普遍人权法令》。该法令明确提出了人民应享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马萨诸塞州这一法令,只是一个州的法令。但其影响却是不可低估的。它可能是美国人权政策改革的一个起点,因此该法令被认为是可与《美国权利法案》(即1789年宪法前10条修正案)媲美的里程碑似的人权法案。(注:Joseph Wronka:Human Rights and Social Policy in the 21stCentury,P.297.) 不过应当指出,虽然在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前苏联人权实践、以及《世界人权宣言》的影响下,美国人权政策开始吸收了人权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思想,但是美国人权政策的主导思想仍然是西方传统价值观,仍然十分强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而且由于美国存在根深蒂固的种族歧视,使宪法和法律上规定的人权在实施中难于真正落实。因此美国21世纪的人权政策能进步到什么程度,仍需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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