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史学作为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在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它是以埃里克。E.兰帕德的《美国历史学家和城市化研究》一文(注:Eric E.Lampard"American historians and the Study ofUrbanization",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67,October 1961.)的发表作为新城市史学与旧的方志式的城市史相区别的标志。他在文章中明确提出了城市化研究应该作为城市史学家主要致力的任务,应该把城市社会诸多关联的方面作为一个生态复合体来研究。以后,关于城市化的理论在这一学科范围内不断深化和发展,直至今天,人们约定俗成,承认60年代是城市史学诞生的年代。 说城市史学是60年代产生的,并不意味着在60年代以前没有人写过城市史著作;也不意味着在60年代以前没有好的、具有深刻理论内涵的研究成果。如老施莱辛格,在1940年就发表了《美国历史上的城市》(注:Arthur M.Schlesinger,"The City in American History",Mississippi Valley Historical Review,27,June 1940.)一文。这是一篇气势宏大、具有新的研究视角的文章。它一反当时盛行的“边疆论”,呼吁大家以城市作为主线来解释美国形成的历史。此外,还有许多有影响的研究美国城市的著作,也都是在60年代以前发表的。美国是一个城市国家,相对来说,有着较长的研究城市的历史。与此同时,美国的城市史研究也有着自身的传统。 芝加哥学派的人文生态学方法就是美国城市史研究的一个传统。这一传统对美国以至西方许多国家的城市史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直至今天,我们在西方许多城市史著作中经常会看到这一学派的影响。 一、欧洲的思想渊源 美国城市史学的出现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的芝加哥学派。那时候,在芝加哥大学有一批社会学家,以罗伯特·帕克(Robert E.Park)和欧内斯特·伯吉斯(Ernest W.Burgess)为首,他们想把芝加哥作为社会的实验室,试图通过研究发生在他们周围的城市变化来理解社会的发展。概括的说,他们的主要贡献,或者说他们所遵循的主旨是一套人文生态学的理论。他们认为,人类社会也与生物界一样,是一种生物链的相互关联的关系,城市社会人们的举止和行为是由城市的物质环境所决定的。在此基础上,他们发展了一种系统的建立在人文生态学原则基础之上的城市发展理论。 芝加哥学派的理论基础可以追溯到更早的欧洲社会学家的城市理论。这些欧洲的社会学家是菲迪南德·托尼(Ferdinand Toennies)、杜克海姆(Durkheim,或译涂尔干)和西莫尔(Simmel),他们都试图说明19世纪末20世纪初发生在他们身边的城市的巨大变化。 德国社会学家托尼是现代社会最早对城市进行理论探讨的人。在《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一书中,他认为城市化会导致一种单一的生活方式的出现,这种生活方式既反映在社团的类型,也反映在人们行为的相互影响上,还反映在国家机构的性质上。通过对欧洲从农业的乡村向工业的城市转变过程中社会结构的观察,他建立了一套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的分析概念。他认为,自然意志形成礼俗社会的基础,理性意志形成法理社会的基础。礼俗社会是人们自然的联合,这种联合是一种活的有机组织,它包含着基于血缘、居住的共同区域或友谊之上的一种潜在的一致性和相互理解。与此相对照,法理社会是人们机械的聚合,它是人工的产物,是暂时的和表面的。这种聚合产生的社团是建立在契约和经过竞争和斗争之后达成的交换基础上的。契约使物品和服务的交换合法化和稳固化。托尼认为,法理社会最纯粹的形式就是工业化城市的社区,那里资本主义统治着一切,农业的、自然的、传统的东西在消失,由法律和契约所代替,也就是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行,法理社会代替礼俗社会是不可避免的。总的来说,托尼的贡献在于最先建立了一种研究城市社会组织的理论模式,而后来人的研究不过是试图应用、进一步说明或批评他的理论模式。(注:参见Peter McGahan,Urban Sociology in Canada,1991,Butterworths Toronto,p.12.) 杜克海姆有关城市的研究集中在他的两部著作中,即《劳动分工》(Division of Labour)和《职业的道德规范和公民的道德》(Professional Ethics and Civic Morals)这两本书中。他试图研究工业化和城市化以后社会和公民道德所发生的变化。他认为,存在着两种聚合,一种是“机械的聚合”,指个人直接从属于某一社会组织,并完全倾注于它,除此没有任何其他的选择。这类聚合如个人从属于部落或其他类似的集合体,这是在压制性的法则控制下所形成的联盟。另一种是“器官的聚合”。所谓器官,是指社会各种特殊的集团,正是由社会各种特殊集团的相互依赖构成了和谐的社会。他认为,不同器官的相互依赖是以个人的差异、职业的不同以及一般性社会规范对整个社会的适应性降低为条件的。不同社会器官之间物品、服务和义务的相互交换是以契约和法则的形式规定的,而且,契约和法则在社会上变得越来越重要。杜克海姆视这种变化为社会的重新组织,而不是社会的瓦解。他认为,在规定的形式中,劳动分工是与聚合相适应的形式,它给社会造成的后果是一股强劲的集体道德的力量。总之,他认为不同器官的存在是社会秩序的表现,规范是建立和谐关系的保证。这是杜克海姆分析人类社会的方法,也是他心目中的理想社会。 但是,他同时看到社会的实际情况与这一理想是分离的。他认为这是由于在现代经济结构中,规范的控制不强大、不充分。他设想,随着劳动分工的发展,不仅集体的意识会变得越来越理性和普遍,而且,形成社团基础的传统权威也会失去力量。他认为,向城市的移民就促进了这种倾向,破坏了血缘关系,使传统的社会控制衰落。他认为工业的城市社区之所以没能产生出一套合适的有规则的控制系统来形成一种凝聚力,就是由于缺乏像中世纪行会那样可以相互牵制的有规则的职业社团组织。这种组织应该是个人和国家之间的中介,也应该由它来协调劳动分工所造成的各种行为。总之,杜克海姆说明了在工业城市社会社区聚合的基础,而且比托尼更深刻的解释了如果条件合适,在新的劳动分工的情况下这种组织是可以产生凝聚力的。(注:参见Peter McGahan,Urban Sociology in Canada,p.13-14.) 西莫尔对上述两位社会学家的理论进行了补充。他在论文《都市和精神生活》(The Metropolis and Mental Life)中,对城市社区居民的社会心理进行了探讨,讨论了城市生活的内在意义以及“城市生活方式”(urbanism)一词的含义。他关心城市中的个人如何在社区的范围内、稠密的人口中以及共同要求的局限下保持个人的自主和独立性。他认为,城市生活的特点是神经紧张、刺激。这样,城里人首要的心智要求就是保护自己免受这些精神刺激的攻击。为此,一定程度上个人感觉的迟钝和无知觉就发展起来。此外,现代城市生活的另一个特点是金钱至上,人与人之间是契约和交换的关系,这是托尼指出的在法理社会中做人和行事的价值判断标准,亦即商品社会中价值判断的标准,它完全不顾个人的情绪感受。因此,西莫尔指出,理智,而不是感情,是城市中占统治地位的经济生活的精神产物。他还指出,在城市中存在着统一的生活方式。这是一种新的精神体验,它是非个人的和持续不断的,它也是一种潜在的排斥更多的人口聚集城市的自我保护心理。他还为城里人画了像:即准时、算计、办事精确和毫无道理的排斥他人。此外,城市生活还有一种“世界主义”,即超越城市的局限,由于城市的发展是与国家和国际的事物相联系的,所以,城市居民的经济利益、价值观念和结社方式都反映了这种倾向。(注:参见Peter McGahan,Urban Sociologyin Canada,P.15.) 总的来说,欧洲19世纪早期的这几位社会学家都试图建立某种类型结构,把城市看成是整个社会,通过城市自身的发展来探讨城市社会的本质。他们研究了城市社会的劳动分工以及社会组织的分类,也研究了城市人的特点,从而说明工业化和城市化给社会和人所带来的变化。尽管他们的论述往往带有怀恋农业社会和批判工业社会的逆历史发展的倾向,但是,他们抓住了城市社会的一些本质事物,并对这些事物进行了初步的分析,特别是他们在分析中所建立的理论研究类型和观察事物的视角,对后人,特别是对美国的芝加哥学派产生了重要影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