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芝加哥学派的产生 芝加哥学派诞生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从那时开始,帕克等芝加哥大学的社会学家们就开始对美国的城市进行探讨,如帕克在1928年发表了《人的迁徙和处于边缘文化中的人》(注:Robert E.Park,"HumanMigration and the Marginal Man",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33,1928.),1952年发表了《人文社区》(注:Robert E.Park,HumanCommunity,New York 1952.)。罗德里克·麦肯齐在1933年发表了《都市社区》(注:Robert Mckenzie The Metropolitan Community,New York 1933.)等著作。但是,直至60年代,帕克等社会学家仍在不断有文章发表,如帕克在1961年发表了《人文生态学》(注:Robert E.Park,"Human Ecology".In Studies of Human Ecology,edited byGeorge A.Theodorson.New York 1961.),1967年发表了《城市:对城市环境中人的行为调查的建议》(注:Robert E.Park,"The City:Suggestions for the Investigation of Human Behavior in theUrban Environment".In The City,edited by Robert Park andErnest W.Burgess.Chicago 1967.);1970年又与伯吉斯共同发表了《社会学科学导论》(注:Robert E.Park,and Ernest W.BurgessIntroduction to the Science of Sociology.Abridged by MorrisJanowitz.Chicago 1970.)。麦肯齐的著作在60年代发表的就更多了,集中收集在阿莫斯·霍雷编辑的《罗德里克·麦肯齐论人文生态学》(注:Roderick McKenzie:On Human Ecology.Edited by Amos Hawley.Chicago 1968.)一书中。这些著作包括《人文社区研究的生态学方法》(注:Roderick Mckenzie"The Ecological Approach to the Studyof the Human Community.")、《人文生态学的视角》(注:RoderickMckenzie"The Scope of Human Ecology.")、《人口学、人文地理学和人文生态学》(注:Roderick Mckenzie"Demography,HumanGeography,and Human Ecology".)、《都市社区的兴起》(注:Roderick Mckenzie"The Rese of Metropolitan Communities".)和《街道:对俄亥俄州哥伦布市地方生活的研究》(注:RoderickMcKenzie"The Neighborhood:A Study of Local Life in the City ofColumbus,Ohio.")等。(注:参见Peter McGahan,Urban Sociologyin Canada,Bibliography.) 帕克是芝加哥学派的创始人,他的贡献首先在于提倡一套经验主义的研究方法。他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欧洲社会学家的理论,但是,他主张进一步系统地对工业化的城市进行研究,并以此来验证欧洲那些社会学家的理论。他说,哲学推理必须受社会发展实际的约束。他把城市作为社会研究的实验室,强调要根据实际的研究需要去客观地调查城市生活的各个方面。他主张研究者不应该带有任何偏见,只有通过社会调查,才能形成城市一般结构的认识基础。他提倡的这种工作方法奠定了这一学派的工作方向,指导他们对20世纪前期芝加哥的城市社会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 与托尼和杜克海姆一样,帕克认为,社区(community)是理解现代文明转变的基本单位,从而他也对社区进行了研究。他认为,在城市社区中,反映在高度专门化之间的相互倚赖促进了一种新型的凝聚,这种凝聚不是基于情感和习惯,而是基于利益。他注意到使城市发展的条件有时也会造成分解的力量,如运输和交通,能把个人发动起来,使人们增加接触和结社的机会,同时,也会使人们的接触和结社成为短时间的和不稳定的。他还看到,随着城市化的进行,除了家庭作为重要的社会单位在衰弱之外,街道(Neighbourhood)也在日益失去其社会单位的重要性;城市中犯罪和恶行的上升反映了传统控制手段的瓦解;城市中群众活动的加强是动员和挣脱原有组织束缚的结果。总之,他认为城市是“调查集体行为的实验室”,如果能普遍进行调查,将会发现城市组织的所有的典型意义的特征。(注:参见Peter McGahan,UrbanSociology in Canada,pp.16-17.) 路易斯·威尔斯(Louis Wirth)是芝加哥学派的另一个代表人物。1938年,他发表了《作为生活方式的城市生活》(注:Louis Wirth,"Urbanism as a Way of Life",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44,1938.)一文,试图对城市生活给个人的心理和行为所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他比帕克更进一步,更精确地对社会不同组织形式的发端和本质进行了定义,特别是对城市中的人、人的心理和生活方式进行了探讨,填补了城市研究领域的一块重要空白。 首先,是如何更准确地定义城市的概念。他同意马克斯·韦伯的观点,认为城市不仅是地域范围的概念,它的特点还表现在社会生活的不同范畴和层次上,因此,城市的概念也包括社会内容。由于城市的特点往往会超出城市法定的疆界,所以,那种认为城市社区仅仅是物质实体的说法不准确,也不能仅仅由人口密度来衡量。他认为,以往区分乡村和城市社区的根据过于武断,他认为最适合的城市概念应该是几种因素的复合体,或者说,它是城市生活诸多特性的单一载体,即“一个相当大的、有一定密度的、社会上不同种类的个人永久性的定居场所”。他强调不同种类,是由于移居城市的人包托范围非常广泛的各种各样的人,他们都以各自的方式刺激了城市的发展。威尔斯认为社会学家的任务是指出那些与定居城市有关联的特点,只有这样,才能把城市生活与乡村社会组织的特点区分开来。 接着,威尔斯从城市生活的基本特点,即地域范围、人口密度和城市人口的不同种类来说明社会关系的类型以及由这些类型所决定的行为模式。例如,他提出,城市的广大人口使他们中的类别和差异众多,这些,反过来又使他们易于按照语言、种族和阶级形成居民团体和帮派。而团体和帮派之间的差异,使小村庄的传统联系不再适用,必须建立正式的社会控制机器才能使社会稳定。他认为,城市的区域范围、人口密度也影响居民间的非个人的、团体的和表面的关系。与西莫尔的观点一样,他也认为这种因素是一种防范机制,可以抑制过于大量的人口强行进入城市。由于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团体和帮派,人们的观念也不再是单一的,而是一种包容的、世界主义的。集团间相互的开发利用、社会差异的各种形态、非个人化倾向和群众上诉等都是城市居民被深入发动的结果,由此,社会的不稳定也就不可避免了。但是,这些因素正是一个地域广泛、人口稠密和具有不同类型人的社会的固有特点。他认为,在地域、人口密度和人的多样性三个特点的基础上,我们有可能去说明不同城市生活的特性。他还认为,在这三个方面表现得越特殊,城市生活的特性就会表现得越充分。 总之,威尔斯的理论具有重要意义。他继承了欧洲社会学家的理论,并对帕克等人的理论进行了概括。他从两个角度作了更深入的探讨:一是继承了杜尔开姆的方法,从社会学角度去研究,在社会结构方面,他从人口多少、人口密度和人的不同种类进行分析,认为这些导致了城市社会结构的差异、机构的正式化和社会不稳定。二是受西莫尔的启发,他从社会心理学角度进行探讨,研究了城市生活对个人的影响,例如,城市生活会导致高度的精神紧张、心理负担过重和社会孤独感。他的研究对后人产生了深远影响,如,直至90年代,加拿大城市史专家吉尔伯特·斯蒂尔特仍认为威尔斯对于个人心理和行为的研究构成了城市化理论中行为城市化的经典论述。(注:Gilbert A.Stelter,Cities andUrbanization,Introduction,Toronto 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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