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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晋北朝中原大宅、坞堡与客家民居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文史哲》 黎虎 参加讨论

    客家民居的典型形制是一种具有坚固、严密防御体系,实行宗族共同体聚居的围堡式大屋。尽管其建筑形制因聚居地域不同存在这样那样的差异,如赣南之土围,粤东之围垄屋,闽西南之圆楼等,但是有两个基本要素则是共同的:一是这种住宅规模非常巨大,一个大屋之内可容几十户甚至几百户人居住,而且都是同一父系血统的族人;二是这些住宅都具有坚固的、封闭的外围和严密的防御体系。因而这种居宅就具有两个最为突出的基本特征:其社会特征是宗族共同体聚居,其建筑特征是围堡式大屋。
        这两个基本特征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有着源远流长的、深厚的历史渊源。客家先民之南迁肇始于西晋末年的永嘉之乱,[1](P13)此后历十六国、北朝仍陆续南迁。故永嘉之乱前后中原地区的文化、社会习俗正是客家民系特征形成的文化基因。客家民居的上述两个基本特征,前者渊源于汉魏晋北朝中原的宗族共同体聚居制度(这方面问题《北京师大学报》1995年第5 期拙文《客家聚族而居与魏晋北朝中原大家族制度》已经论述,兹从略)和坞堡宗族聚居方式,而与江南汉族和少数民族不同。后者渊源于汉魏晋北朝中原大宅与坞堡建筑,而与江南民居及坞堡亦有所不同。中古时代中原地区的这两种居处制度与南迁后的生存与发展需要相结合,从而形成了具有浓厚客家民系特色的住宅和居处方式。
        一、汉魏晋北朝中原大宅与客家大屋
        汉代由于世家豪族的发展,为了适应其合门百口、数世同居的需要而建造的“大宅”逐渐发展起来,如北海“大姓公孙舟造起大宅”。“郭详为太尉长史,起大宅在高陵城西”。[2](卷180)这种“大宅”的具体形制,据文献记载所见:汉代“三世共财”的南阳樊重,其“所起庐舍,皆有重堂高阁”。[3 ](《樊宏传》)这是有多进厅堂和高大楼阁的大宅。北魏时,范阳人卢度世,“父母亡,然同居共财,自祖至孙,家内百口……亲从昆弟,常旦省谒诸父,出坐别室,至暮乃入”。[4](《卢度世传》)这个百口的大家族, 子弟们每天早晨省谒诸父,当是在公共的厅堂中进行,行礼后则回到各自的“别室”去,这显然是一座容纳百口居住的巨大宅第。弘农华阴杨椿、杨津家族“尊卑百口”,“不异居、异财”,“兄弟旦则聚于厅堂,终日相对,未曾入内。有一美味,不集不食。厅堂间,往往帏幔隔障,为寝息之所,时就休偃,还共谈笑。椿年老,曾他处醉归,津扶侍还室,仍假寐閤前,承候安否。椿、津年过六十,并登台鼎,而津尝旦暮参问,子侄罗列阶下,椿不命坐,津不敢坐。椿每近出,或日斜不至,津不先饭,椿还,然后共食”。[4 ](《杨播传》)这是一幅北方高门大族宗族聚居生活方式的生动图景,从中可见其住宅有公用的“厅堂”,为家族成员“旦暮参问”、“子侄罗拜”及日常聚会、休息、谈笑的场所,而在“内”还有各个家庭成员自己的起居之“室”。可见这是能够容纳百口以上家族成员居住的“大宅”。考古发掘所见大宅之实例:河北安平出土东汉熹平五年墓壁画中“房屋栉比,层层进深”[5](P52)的庭院图应是这种大宅的具体形制。这所大宅“庭院深邃广阔,重叠错落。整组建筑,四面由房屋合拢成大四合院,其内又分割成许多小四合院。中心院有堂、厢、廊庑和通往各处的甬道”。[6](P8 )客家大屋与这类中原大宅显然有着极其密切的亲缘关系。
        汉魏晋时期豪族地主的“大宅”不仅规模巨大,而且一般均具备相应的防御功能。据《四民月令》记载,东汉时北方豪族地主每年三月,“农事尚闲……缮修门户,警设守备,以御春饥草窃之寇”。可见其屋宇有御敌之设备与功能。九月,“缮五兵,习战射,以备寒冰穷厄之寇”。家族成员需制造各种守备之武器,并习武以御寇。这种大宅的防御设施和功能,在考古资料中也有明显的反映,它们一般均建有望楼、碉楼等防御设施。上述东汉晚期安平墓壁画中的大宅,“不但周绕围墙,还有高耸的望楼,看来像是一座设防的坞堡”。[7](P450)湖北鄂城出土的魏晋之际的青瓷院落模型,“整体平面呈横长方形,外绕围墙……在围墙四角,各设一座碉楼”。[8](P164-165)客家围屋一般均具备的坚固围墙和高耸的角楼与此如出一辙。
        江南士庶的居宅则与此不同。东晋南朝时士族官僚的住宅不再突出楼阁堂室,而是追求自然,向庄园、别墅等园林式住宅发展。刘宋人孔灵符,会稽山阴人,“于永兴立墅,周回三十三里,水陆地二百六十五顷,含带二山,又有果园九处”。[9 ](《孔灵符传》)这是东晋南朝士族地主典型的庄园,在包括山林、水陆耕地和园艺的大面积的庄园范围内,建筑各式住宅和别墅。不独江南吴姓士族如此,北方南下的高门士族亦然,以一等侨姓高门陈郡谢氏为例,谢安“于土山营墅,楼馆竹林甚盛,每携中外子侄往来游集”。[10](《谢安传》)其侄谢玄亦“选神丽之所,以申高栖之意”。至其孙谢灵运时已被经营得规模更为巨大,景色更为幽美,其在始宁县“并有故宅及墅,遂移籍会稽,修营别业,傍山带江,尽幽居之美”。[9 ](《谢灵运传》)其《山居赋》对这个庄园的山水、园林之美极尽描写,各式宅宇、楼、馆点缀于山水林壑之间,主要突出其观赏游玩功能。由此可见侨旧士族在这个时期都已经把住宅建筑转向园林化方向发展了,这与客家民居之求生存、自卫等实用性大相径庭。
        江南一般民宅,由于兄弟分居,故多为小型居室。南朝大家族制度式微,盛行小家庭制度,这在住宅上也有相应的反映。梁代官僚徐勉在诫子书中说,他自己“内中逼促,无复房宇”。“慧日、十住等,既应营婚,又须住止,吾清明门宅,无相容处”。明言其住宅不能满足儿子结婚成家之需。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一方面“聊于东田间营小园”,以为自己“悬车致事”之后的归宿,另一方面又“近营东边儿孙二宅,乃藉十住南还之资,其中所须,犹为不少……此吾所余,今以分汝”。[11](《徐勉传》)这位士族官僚建筑住宅首先是满足自身居住所需,在儿孙需要成家立业之时,只得另营居室以满足他们的需要。士族官僚如此,其他一般庶民更是如此。从东晋南朝时期社会基层实行的里伍制度中可以窥知这种民居情况,这个制度规定五家为伍,二伍为什,十什为里,十里为亭,十亭为乡。在这种乡里基层组织中士庶错居,“君子小人”,“杂为符伍”。[9 ](《王弘传》)同里之中不仅居住着不同阶层和身份的居民,而且居住着各种不同家族与姓氏之人,刘宋时范叔孙所居的里中,除了范氏之外,还有施氏、危氏等姓氏居民,即使同为范氏也已析为不同家庭。[9 ](《孝义传》)南齐时会稽永兴倪翼之所居住的里中,除了倪氏之外,尚有陈、王、左等姓氏居民,他们在急难时因“孤单无亲戚”等原因而受到倪翼之母亲丁氏的周济。[12](《孝义传》)这些不同姓氏的个体家庭聚居一个里中,各有自己的住宅,他们“比屋邻居”,“比门接栋”,因而相互之间的各种讯息和情况“小以为意,终自闻知,不须日夕来往也”。[9](《王弘传》)表明这些住宅并不大,多为小型宅院,相互邻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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