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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晋北朝中原大宅、坞堡与客家民居(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文史哲》 黎虎 参加讨论

    典型的客家民居也具有上述北方坞堡的三个特征,体现了其与古代中原坞堡一脉相承的性质和特征。
        (一)客家民居也是具有坚固、周密的防御设施和功能的城堡式建筑。首先,它具有坚固、封闭的外围。客家民居不论其具体形制为方形或圆形,都具有这个共同特征,其外围墙壁均极其高大、厚重、坚固。故客家大屋有“围屋”、“围龙屋”、“土围”等形制,常径称屋名为“××围”。其实各种圆楼、方楼也是一种“围屋”。围字之初文作“□”,《说文解字》:“□,回也。象回匝之形。”客家围屋之四周封闭或环环相套的特征与此义完全相合。同书又云:“围,守也。”义为防守自卫。前者为形,后者为义,两者互为作用,密不可分。具有围堡特征的客家大屋,就是坚固、封闭的外围及其防守功能的结合体。其次,屋内还有许多其他相关的防御设施。不仅在房屋周遭设置瞭望和射击的小孔,而且在屋中必有高大的角楼,以为登高瞭望和射击之用。为了应付可能发生的长期被围困,而建造仓储,掘井凿池。不仅屋内有水井,居宅门口亦必有“门口塘”,以为饮用、洗涤、防火之必备。客家大屋之内一般都有饲养牲畜的“猪栏”、“牛栏”,有晾晒粮食的“禾坪”,有巨大的“天井”、“花胎”等以保证充足的采光。总之,客家大屋对于人祸天灾均有着极其周密、精细的因应之道和防备手段,关起大门也足以维持相当时日的生存,一个大屋就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小社会,此与北朝人颜之推所谓“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但家无盐井耳”,[22](《治家》第五)是多么相像。正因为如此,所以其防御功能极其突出,如江西省安远县镇岗乡的尊三围,在土地革命时期曾是镇岗乡苏维埃政府所在地,1933年陈济棠部44师围剿尊三围,每天出动飞机十余架次,对尊三围狂轰滥炸,并用大炮机枪等轰击,长达40余天,因围内弹尽粮绝才被攻破。[23]此与汉魏晋北朝中原坞堡在防御方面的特征和表现是多么相似。它之普遍选址于既能避开四战之地、都会所在,土著势力相对弱小,又有樵采、耕植和水源之便的“深险平敞”之地,也是一种战略上的自我防卫。总之,巨大的客家民居所具有的这些防御设施和体系与汉魏晋北朝中原豪族大宅和坞堡中常见的建筑形制及其防御功能是非常相似的。
        (二)客家民居的规模也是非常巨大的。客家民居的规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巨大,而是一种超大型的建筑物,在一个大屋之内,“有房子四五百间,能住男女四五百人”。[24](P180)这种规模或大于这种规模的房子在客家地区是相当普遍的,闽西客家土楼“规模最大的有四百个房间,可住八十户人家,六百多人”。[25](P289)粤北曲江的客家大屋“翰亨围”,“周长625米,面积约2.74 万平方米……今屋内仍住有一百四十多户农民”。[25](P296)粤东梅县曾氏的大围龙屋,民国时曾有“一团人(千多人)住进去,仍未住满”。[25](P295)此类大屋,不胜枚举。对此人们不能不惊叹:“求之其他各地,真不易看见这类大屋。”[24](P180)如此大规模的房屋,只有汉魏晋北朝时期中原豪族大宅和坞堡壁垒可与之相提并论。客家围屋,除常见的独立围屋之外,尚有以整个村落为围的巨大的村围,其规模更是大得惊人。笔者参观过的江西省龙南县里仁乡栗园围,始建于宋末,围内为一大村落,总面积约150亩,为李氏一姓所居,现住有200多户。村落四周为高大坚固之围墙,墙高四五米,上下两层射击孔,开东西南北四门,设置八个雕楼,俨然一座巨大的城堡。
        (三)客家居处制度也具有浓厚的宗族共同体色彩。客家人一方面继承中原大宅的居处传统,实行宗族的同居共财;另一方面又继承中原坞堡制度的居处传统,在宗族共同体的基础上实行小家庭制度,即同居异财制度。因而客家人的宗族聚居方式就表现为同居共财与同居异财的交互结合,大家族与小家庭的相互为用。虽然因时代的不同,客家人的同居异财在不断发展,但是在其宗族内部的“共财”成份却始终是非常突出的。其个体家庭制度与一般的个体家庭制度不同,是建立在宗族共同体基础上的个体家庭制度。
        房屋方面:“客人屋宇,多由创业的人,一手经营,而分给众多的子孙,但无论分遗至如何繁细,其正厅仍属公有。”[24](P180)一座大屋之内包括正厅在内的公共房间甚多,据《兴宁东门罗氏族谱》卷8《礼俗·居室》所载有:1.“龙厅”,“围龙房屋之中心一间, 正对祖龛龙神龛者,为龙厅,其厅常为屋人所公有。”2.“上堂”,供奉祖先神主及祭祀所在。3.“中堂”,“屋中人有大喜庆事,行礼宴客,均在于此。”4.“下堂”,“为公共出入之地”。5.“南北厅”,有二或四间,“此亦为一屋公有之地”。6.“花厅”,亦有二或四间,“此为屋人应酬宾客之所,故屋中房间可分为私有,而花厅必归于众”。7.“老人间”,“凡男妇年老病,至弥留时,其子孙即抬于是,以俟其终,此无特别建筑之房间,或以上堂正间为之,或以南北厅及其他一间为之”。8.“浴室”、“厨房”,“初造时常以花厅附近,择其地为特别之浴室,左右横屋之余内,选出一二间为合式之厨房,及后丁口浩繁,各择便当房间为之,不能限于一处”。9.“角楼”及“楼棚”,“不许私人住眷及安放家私,以便有事时,众人得以登楼御敌”。除此之外,还有“门廊”、“骑马廊”、“后廊”、“伸手廓”、“禾坪”、“池塘”等均为公共所有。[24](P180-181)由此可见在客家大屋之中, 公共建筑所占比例极大,可以说屋内居民除了分给自己的几间居室之外,其余都是公共房屋。
        土地方面:客家人虽然每个个体家庭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但是宗族公有土地依然占居主要份额。客家的宗族公有财产非常广泛、庞大,包括土地、山林、居室、祠堂、学校、水利设施、桥梁道路等。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土地。土地中最主要的是“族田”和“义田”。族田有“祭田、蒸尝田、学租田、儒租田、祠田、桥田、渡田等等,不一而足”。[26](P84-85)据称:“闽西客家人的宗族土地约占总耕地面积的30%-40%,有的乡高达70%-80%。”[26](P83)据1945年闽西适中镇的调查:“宗族田地占7/10,私人地主仅占3/10。”[26](P83-84)土地改革时,“据调查,闽西共有族田占田地总面积的50%以上”。[26](P84)民国时期,广东兴宁的黄陂、黄槐、岗背合为一区,“共有大小祖尝一千七百二十三个,占全区百分之四十一点二的土地。除此之外,祖尝还占有外区土地三千二百十二市亩”。[25](P318-319)此外宗族还有公共之“义田”, 将其收获物设立“义仓”,“以备饥荒煮赈,贫乏赖焉”。[26](P89)体现了同宗相恤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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