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世纪法兰克社会的过渡及其特点(2)
但从6世纪下半叶出现的马尔克制度,后来被封建制给败坏了, 并从占主导地位的所有制形式退居为一个迅速衰落的形式。这种本是自由的形式却反而“变成了上千年之久的人民受奴役的基础”的形式[4](p.539)。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恩格斯对此做了如下分析: 首先,是由自主地和罗马因素导致的。由于马尔克公社“耕地和草地的各个份地已成为自主地”,因而“自主地使土地占有的原始平等不但可能而且必然转化为它的对立物,日耳曼人的自主地,在旧日罗马领土上一出现,就变成了跟它同时并存的罗马人的地产所早已变成的那种东西,即变成了商品。……所以,从自主地这一可以自由出让的地产,这一作为商品的地产产生的时候起,大地产的产生便仅仅是一个时间问题了。”[4](p.541) 自主地的基本特征是无条件的继承性质,与买得的那种财产不同[6](p.114)。土地是公社社员个人的有机的继续, 要侵占自主地必须同时占有自主地拥有者的自由地位。在马尔克制度的条件下,最初对自主地进行割让还是很难的[6](p.121、378)。由于自主地承担着军役,国王的诏书也禁止割让自主地。特别是禁止那些导致所有者失去对双亲的继承权的所谓“合法转让手续(Vendito,tradito)”[7]。 但在旧的罗马领土上出现的自主地,终于被败坏了,教会是禁止自由割让自主地法令的最早的破坏者,他们把起源于罗马的所谓的“合法转让手续”(donatio、traditio、pracaria)渐渐地普及到世俗界[7]。所以,聂苏辛把这种动用小的自主地所有权的做法看成是公社社员破产和大土地所有制增长的一个重要源泉[6](p.387)。 其次,导致当时占主导地位的日耳曼所有制或马尔克公社衰落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连绵不断的国内外战争”,这种状况所导致的“通常结果是土地被没收,这就使大批农民倾家荡产”[4](p.362),这就使正在兴起的封建所有制败坏马尔克不仅成为可能,而且成为必然的事实,当然,马尔克尽管在8世纪开始衰落了, 但其残余的坚韧性和耐久性马克思和恩格斯多次强调过。 封建所有制在5--9世纪的法兰克社会,众所周知,既有罗马因素,也有日耳曼因素。但封建所有制最初还不占主导地位,还需要有一个综合发展过程。而这种综合过程不仅败坏了日耳曼所有制,而且使封建所有制成为一种茁壮成长、蓬勃发展的所有制形式。 封建所有制因素在法兰克人那里,表现为侍从关系和各种依附形式,在罗马人那里,表现为隶农制和庇护制[8](p.284)。但所有这些因素,还必须通过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方面的变革。而不可能未经这两方面的变革就会自然而然地平衡综合。 法兰克社会分三个主要部分:纽斯特里亚(西北部),主要是罗马高卢人的居住地;奥斯特拉西亚(东北部),主要是东法兰克人和隶属于他们的其它德意志部落;勃艮第(东南部),主要是从前勃艮第人的居住地。[9](p.118) 从法兰克人来看,我们已经知道,在他们居住的密集地区,5--6世纪下半叶是农业公社占主导地位,7世纪是马尔克公社占主导地位。 封建所有制因素虽然已经存在,但8--9世纪才在这里蓬勃发展起来,才开始占主导地位。 在罗马人居住较集中的地区,封建所有制最初同样也没有占主导地位。这是因为:第一,法兰克人侵占高卢后,虽不像汪达尔人在北非剥夺罗马地主的全部地产那样,但也不可能不触动罗马地主的利益,尽管我们“不知道法兰克人是怎样对付高卢罗马居民土地的,但他们也未必采取其它的办法”[10](p.46)。第二,“仍然留下很多罗马大土地占有主,他们的田地,大部分由缴纳地租(Canon )的自由佃农或依附佃农耕种”[4](p.542)。但在恩格斯笔下,这些大土地占有者只是后来大土地占有者阶级形成的条件之一。第三,遗留下来的罗马大地产,其剥削方式还存在着不可低估的奴隶制残余。第四,高卢罗马人与征服者法兰克人的地位在《萨利克法典》中虽有明显的差别,但这种差别在高卢罗马居民内部也存在,进一步说,当时高卢罗马居民的大部分并不是封建制度的核心--农奴,还存在着自由的罗马人、奴隶、以及农奴的前辈--隶农。第五、在教会的大地产上,直接生产者同样存在多种类型。尽管主教的地位在《萨利克法典》中比较高,其偿命金与国王的亲兵和伯爵相同,但由于教会也参与着王权内部之间的政治斗争,因而他们同王权经常发生冲突,以至希尔佩里克国王把主教“更经常地成为他嘲弄和取笑的对象。……他恨教堂比什么都恨得厉害”[11](p.338)。 所以在格雷戈里笔下,没收教产,焚毁教堂,迫害主教的事屡见不鲜。第六、毫无疑问,要使封建所有制占主导地位,必须要有一个封建化过程。而这个比较曲折的过程,马克尧先生已有专门论述:从罗马元老大地主来看,他们“使用的是新的剥削形态,但他们在政治上仍然受罗马奴隶制传统的强烈影响,并不能分化成为独立的阶级。……因而一些元老同时既剥削奴隶,也剥削隶农,这也就更使得元老们不能分化为独立的政治力量,形成不了新的封建主阶级”[2](p.22)。 “从日耳曼首领的行动分析。他们是作为异族进入罗马土地,找寻新的土地定居,追求掠夺战利品是其很主要的目标。也不具备作为一个新兴阶级取而代之的那种计划与行动”,因而“不能作为一种新兴的封建主代表来看待”。[2](p.31、34)“日耳曼贵族本是氏族贵族,进入帝国后是在罗马封建经济的基础上转化为封建贵族的。但他们阶级自觉的程度很差,接受了罗马奴隶制国家的许多影响,政策上也多因袭罗马的措施”[2](p.37)。 至于直接生产者,“初期日耳曼诸国中奴隶大增,一般估计中世纪初期西欧奴隶较罗马晚期为多,市场上奴隶充裕,价格也很便宜”[2](p.45)。特别是在“法兰克罗马化较弱(尤其是罗亚尔河以北)”的地区,“罗马的奴隶、隶农仍有相当存在”,“法兰克的自由农民相对要多一些,它不但有法兰克人,而且应该还有罗马高卢的农村居民”。因此,“后来奴隶的消失,隶农与其他依附农民的渐趋合流,应是封建化过程的主要内容。”[2](pp.79-80)这说明, 当时的直接生产者还没有融合为以后的依附农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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