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一般相信,黔中、长沙是两个并立的秦郡。如谭其骧先生《秦郡新考》在见于《汉志》的三十二郡中列有长沙,说:“《湘水注》:临湘县,秦灭楚立长沙郡。”又在补《汉志》之缺四郡中列有黔中郡,说:“《秦本纪》、《楚世家》,秦昭襄王三十年,拔楚巫、黔中郡以为黔中郡。《汉志》缺,《续汉书·郡国志》补出,裴解列为三十六郡之一,清儒除钱氏大昕、钱氏坫、王氏鸣盛外皆因之。”(注:《秦郡新考》,《长水集》(上),第1-12页。) 关于秦长沙郡的由来或者说在秦黔中、长沙两郡关系上,还有另外一些记载。《宋本太平寰宇记》卷114《江南道·潭州》云:“春秋及战国时为楚黔中地之南境。即《史记》所谓昭襄王使司马错由蜀路取巫黔,因置黔中郡。故甄烈《湘州记》云:‘秦始皇二十五年并天下,分黔中以南之沙乡为长沙郡。’”(注:《宋本太平寰宇记》,中华书局,2000年影印本,第195页。)《元和郡县图志》卷29《江南道·潭州》亦云:“春秋为黔中地,楚之南境。秦并天下,分黔中以南之沙乡为长沙郡,以统湘川。”(注:《元和郡县图志》(下),中华书局,1983年,第701页。)《太平御览》卷171《州郡部·江南道·潭州》引唐人梁载言《十道志》则说:“潭州长沙郡,《禹贡》扬州之域,春秋及战国时为黔中地之南境。”《元和郡县图志》、《十道记》之说大概源自甄烈《湘州记》。依照这一说法,长沙郡地本属黔中郡秦始皇二十五年(前222)才分立出来。 《水经注》作者郦道元是北魏后期人。甄烈大约为刘宋时人(注:参见孙启治、陈建华《古佚书辑本目录》(中华书局,1997年)第195页。),活动年代早于郦氏。其以南朝人记湘州即长沙一带事,当更为可靠。实际上,甄烈《湘州记》说分黔中为长沙郡,《水经·湘水注》说“立长沙郡”,彼此并没有实质性冲突。秦灭楚为秦始皇二十四年(前223),《湘州记》所记就在第二年,时间上彼此衔接。因而两书所记或许实为一事,只是甄烈《湘州记》较为具体。 秦黔中郡的设立,《史记》有明确记述。《秦本纪》于昭王三十年(前277)云:“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为黔中郡。”《楚世家》顷襄王二十二年(前277)云:“秦复拔我巫、黔中郡。”类似内容亦见于《六国年表》、《白起列传》。长沙郡的设立,则以甄烈《湘州记》所云为最早。合而观之,我们有理由相信,秦黔中郡一度大致包括通常认为的黔中、长沙二郡地(注:《史记·秦本纪》:“(昭王)三十一年,白起伐魏,取两城。楚人反我江南。”《正义》云:“黔中郡反归楚。”依此,秦黔中郡域应有一个变化的过程。),后者是在秦始皇二十五年从中分离出来。 里耶秦简的纪年,起自秦始皇二十五年。就目前公布的资料看,秦郡名除洞庭外,还提到邻近的苍梧、巴郡和南郡,黔中、长沙则未见称述。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所录秦代文书,记有南郡和苍梧,也不见黔中、长沙。在地理分布上,如前所述,洞庭、苍梧大致是一北一南,与甄烈《湘州记》所云“分黔中以南之沙乡为长沙郡”的格局相当。联系这些情形看,也许可作这样一种猜测:秦始皇二十五年将原黔中郡一分为二后,西北一部没有沿用黔中旧名,而是改称“洞庭郡”;东南一部则称作“苍梧郡”,后世以“长沙郡”称之,大概是采用汉人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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