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外交:二战后日本重返东南亚市场的策略
日本对东南亚的经济外交,是从20世纪50年代以战争赔偿为内容的赔偿外交开始的。“赔偿外交”是战后日本对东南亚最初开展的重大外交活动,是战后日本经济外交的起步点,也是战后日本咄咄逼人的输出至上的国际经济战略的发端。 一、美国对日占领政策及赔偿方针的改变 1945年8月,日本在美、苏、 中三大反法西斯盟国和亚洲各国抗日军民的打击下战败投降。然而,占领日本的却是美国一家。美国于1945年9月23日公布了“占领初期美国对日基本政策”, 其出发点是确保日本“不再成为美国的威胁”,并“建立一个以支持美国为目的而负责的政府”。(注:何春超等编:《国际关系史》,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36页。)战后初期,美国解散了日本军队,推行土地改革,解散财阀,采取了分割大托拉斯等改革措施。关于日本的战争赔偿,制订了拆除日本本土大部分工业设施充作赔偿的严厉方案。并以欧美资本主义民主为模式,以抑制日本军国主义复活为目的,制定了“以和平主义、民主主义、尊重基本人权为核心”的新宪法。这些政策、措施在客观上打击了日本的封建势力,对战后日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了促进作用。但其根本目的,却是为了迫使日本在政治上、经济上从属于美国。 40年代后期,国际形势发生了巨变,世界分化为以美苏为中心的两极,东西方的“冷战”日益激化,随着亚洲民族解放运动不断高涨,尤其是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使美国独占中国、依靠中国“遏制”苏联的企图变成泡影。美国开始改变对日政策。1948年1月6日,美国陆军部长罗亚尔发表演说时宣布:新的“对日占领政策是扶植强有力的日本政府。我们不仅要使日本能够自立,还必须把它培养成为坚强而安定的民主主义国家,以便起到可以防御在远东方面发生新的共产主义威胁的堡垒作用”。(注:何春超等编:《国际关系史》,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140页。)不久, 美国制定了使日本“在美国的援助和亚洲各国的合作下谋求经济自立”的政策。同年 9月,放宽禁止垄断法,为日本引进外资提供方便。对于日本资本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 随着美国对日占领政策的改变,战争赔偿政策经历了从极其严厉到十分宽大的变化。根据《波茨坦宣言》,日本必须进行实物赔偿。战后初期,美国政府的政策以消除日本潜在战力、防范日本军国主义东山再起为主要目的,制订了严厉的赔偿方案。美国总统特使鲍莱提出的赔偿方案,要求日本拆去占平时生产能力约三成的设施,如钢铁工业要拆去3/4的设施,使日本的生活水准不高于在战时蒙受损失的东南亚各国。“冷战”开始后,斯特赖克调查团接受美国陆军部的委托来日本作第二次调查,于 1948年3月提出报告书,指出拆去日本的生产设施对美国不利,会阻碍日本的自立,劝告美国政府不要为了赔偿而拆去这些设施。此后美国关于日本的赔偿方案转为比较缓和的“中间赔偿”,进而转为“无赔偿”方案。“无赔偿”方案理所当然地遭到亚洲许多国家的强烈反对,但在美国的主导下,最终仍然形成了对日本非常有利的妥协结果,即赔偿条件十分宽大的《旧金山对日和约》。《旧金山对日和约》第14条规定“兹承认,日本应对其在战争中所引起的损害及痛苦应向盟国支付赔偿。但也承认,如果可能生存的经济是应当维持的话,则日本国的现有资源不足以使日本国对上述全部损害和痛苦作完全的赔偿,并同时履行债务”,“日本国应立即同那些其现有领土被日军占领并遭受到日本的损害的盟国进行谈判,只要后者有此要求的话。日本可通过向当事国提供生产、沉船打捞等劳务,来达到赔偿损害的目的。”(注:《国际条约集》(1950~1952年),世界知识出版社,1961年版,第 340~ 341页。)该条款虽然肯定了日本负有战争赔偿的义务,但在赔偿的数额和方式上,做出了对日本十分有利的规定。这就给恢复独立后的日本开展赔偿外交埋下了伏笔。 1951年5月,美国占领当局发表声明, 表示美国将帮助日本同东南亚国家建立密切的经济合作关系。 二、日本重返东南亚的动因及其对战争赔偿的态度 1951年9月旧金山对日和约签订之后,日本开始把目光转向东南亚。这是由当时日本的国内外环境造成的。 首先是日本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美国占领期间推行的改革为日本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从1945年到1951年,美国通过“占领地区救济基金”和“占领地区经济复兴基金”的名义,向日本提供了19.54亿美元的援助。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 日本成为侵朝美军军需品供应地。从1951年到1953年朝鲜停战协定签字,日本接受美国侵朝战争的“特需”达24亿美元。(注:朱振明:《战后日本与东南亚国家关系的发展》,《现代国际关系》1989年第4期。 )这些资金为日本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输血”作用。日本政府在国内采取发展粮食生产以解决粮食危机,发展轻工业和轻机械工业以积累资金,发展以煤炭工业为中心的基础产业为工业发展提供动力等政策和措施。到1951年,日本国民生产总值恢复到战前水平。1955年,除了进口贸易外,人均国民收入、制造业、劳动生产率、生产设备总量、实际国民总投资、农业生产等都已达到或超过战前水平,实现了经济恢复的战略目标。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日本对能源和其它资源的需求迅速增长,这对能源和资源贫乏的日本来说是急需解决的大问题。积极向海外寻求资源,成为日本进一步发展经济的关键。在战前和战中,日本主要从中国大陆和东南亚地区掠夺所需的能源和资源。战后日本向美国一边倒。在美国控制下,日本与新中国的政治经济联系被切断了。于是,日本遂把目光转向地理毗邻而且资源丰富的东南亚。 其次,1953年7月26日,朝鲜停战协定签署,长达3年的朝鲜战争终于结束了。日本因战争特需而发展起来的工业生产能力急需获得新的市场;而几年前订购的大量设备此时正源源不断地到货,迫切需要支付外汇,日本的国际收支出现严重的不平衡。加之英法等欧洲工业国对日本实行贸易歧视,日本商品暂时不具备在欧美市场角逐的能力,只有东南亚地区是日本扩大出口最有希望的市场。 再次,刚从政治上脱离殖民地状态的东南亚各国的经济尚处于恢复之中。战后初期,菲律宾、泰国、缅甸、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受到饥荒、经济萧条、疾病及政治动荡的多种困扰,经济发展面临缺少资金与技术的严重困难。为了发展经济,东南亚国家急需资金和技术,它们有与日本进行合作交流的愿望。50年代,东南亚国家正着手制定以变革殖民地经济为主要内容的工业化政策,这就为日本重返东南亚提供了合适的机遇。 《旧金山对日和约》的签订,使日本在赔偿问题上获得了相当有利的条件。和约只规定了“劳务赔偿”的原则,对赔偿金额、支付期、支付内容等都未作具体规定。日本政府钻了条款中这些空子,决定采取提供以资本货物为中心的实物赔偿方式。资本货物指经济开发工程项目及关联机械设备、产业机械设备和社会基础设施等生产资料产品。日本决定进行资本货物赔偿的考虑是:1.能扩大对东南亚的出口,确保市场。通过赔偿各种成套设备,不仅能保证今后的继续出口,而且能增加配套产品、辅助设备的出口,形成出口乘数效应;2.赔偿用于矿山开发的设备,有利于保证和扩大从东南亚的资源进口;3.日本国内产业政策把“重化工业化”作为现代化建设的目标,而赔偿以日本竞争力较差的机械产品为主,既能扩大日本重工业的生产规模,扩大这些产品的国际市场,又能在东南亚市场上锻炼竞争力,为日后打进欧美市场作准备。(注:〔日〕中冈三益编:《战后日本的对亚洲经济政策史》,亚洲经济研究所,1981年版,第109页,第131页。) 日本对开展赔偿外交的国际环境和可行性也作了分析,结论是:1.日本不依靠美援而重开同东南亚的经济交往,符合美国的亚洲战略,这虽然会侵蚀美国在东南亚的部分市场,但美国财大气粗,对日本商品的竞争力颇为轻视,因此会支持至少默认日本的行动;2.东南亚各国有着希望早日获得赔偿以利经济发展的愿望;3.如果日本反复力陈资本货物赔偿方式对东南亚各国经济带来的好处,各国最后能接受这一方式;4.日本经济恢复较快,能够负担适当数量的赔偿;5.当时日本的出口以消费资料为主,以资本货物为主的赔偿不会与一般出口发生竞争。(注:〔英〕劳伦斯·奥尔森著:《日本在战后亚洲》,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1页。) 基于以上考虑,日本对解决赔偿问题的态度变得积极起来,于1953年9月派出以外务大臣冈崎胜男为团长的代表团,对菲律宾、 印尼和缅甸进行了访问,并就赔偿问题交换意见,从而拉开了媾和后赔偿外交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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