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服汉志后,阿卜杜·阿齐兹作为“圣地的护主”,他进一步认识到,只有坚持伊斯兰教,才能获得国内外穆斯林的支持,从而巩固其王权。同时,作为一个政治家,他也清醒地认识到,统一大业完成后,他的当务之急是建立中央集权和发展国民经济,否则,王权无法巩固。而新形势、新任务势必会造成对保守的伊斯兰教观念的冲击和挑战。于是,他又不失时机地提出了一种所谓开明的瓦哈比理论。其主要内容是:(1)提倡伊智提哈德(创制),依据《古兰经》和圣训的总精神,运用理智,通过推理、比较、判断等方法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与伊斯兰教法宗旨并行不悖的结论;(2)对于任何新事物,只要与伊斯兰精神不相抵触,即便《古兰经》上没有明文规定,也可以接受。以此为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 统一半岛后,阿卜杜·阿齐兹所进行的改革有完全遵循瓦哈比派伊斯兰理论进行的,如他在司法方面,以罕百里学派宗教法取代部落习惯法和哈乃斐、马立克、沙斐仪学派宗教法;在税制方面,废除侯赛因·本·阿里(前汉志统治者)时期的苛捐杂税,由国家统一征收天课(“奉主命而定”的宗教赋税)。有以伊斯兰的名义或在伊斯兰基本框架内进行的,如他在政治方面,制定了咨议和监察制,建立了汉志副大臣会议,打破了地方原部落界线,规划埃米尔区;在文化教育方面,兴办学校,聘请外籍教师,派遣留学生;在交通运输和广播宣传方面,发展汽车运输,特别是运送朝觐者,引进无线电通讯,特别是播送阿匐诵读《古兰经》等。 阿卜杜·阿齐兹有一句名言:“只要《古兰经》在,我们的信念就不会动摇。”(注:彼得·霍布德:《今日沙特阿拉伯》,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45页。)他临终前还对他的两个年长的儿子沙特和费萨尔说:“你们要对沙特人民和穆斯林大众负责,他们的命运就系在你们身上。你们一定要高举伊斯兰的旗帜……”(注:穆罕默德·哈尔卜:《费萨尔·本·阿卜杜·阿齐兹国王》,第43页。)。 1953年阿卜杜·阿齐兹逝世后,沙特王国面临着巩固王权和现代化建设的使命。迩来近半个世纪,王位又传了四任。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生活及外交等各方面发生深刻变化的历程中,沙特王权始终高举着伊斯兰的旗帜,始终坚持以教治国。 首先,第二代诸君主都以虔诚的伊斯兰信徒自居,都标榜以伊斯兰精神治国。 如:费萨尔曾对他的臣民说:“你们总称我为陛下、君主。我希望你们称我为你们的兄弟、仆人。”“我希望你们称我为穆斯林的仆人。”(注:穆罕默德·哈尔卜:《费萨尔·本·阿卜杜·阿齐兹国王》,第101页。)法赫德则正式以“两圣寺仆人”的称号取代陛下称号。他曾宣称:“我们以坚持伊斯兰信仰为骄傲,我们将以身心捍卫它。无论在我们的立法中,在我们的各种组织中,抑或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都将以它为准绳。”(注:沙特阿拉伯王国新闻部编:《历史文献--法赫德·本·阿卜杜·阿齐兹国王陛下演讲、会见选集》,利雅得1984年版,第81页。)他还进而声称:“我们要使沙特王国成为一种新制度的诞生地,以伊斯兰精神解决当代问题”。(注:《西亚非洲》1982年第1期,第16页。)1992年法赫德签发的《治国基本法》明确讲:“沙特阿拉伯王国统治权源于《古兰经》和真主使者的圣训。此二者是该政权及国家一切制度的主宰。”(注:《治国基本法》第2章第7款,见沙特阿拉伯地平线出版发行社研究与发行部编辑:《沙特阿拉伯王国发展成就一瞥》,利雅得1995年版,第100页。) 其次,向来“国王根据伊斯兰法规执行总政策”(注:莫尼尔·阿吉列尼:《费萨尔传》,第248页。)。历任国王颁发的诏书、敕令是否具有合法性,均以是否符合《古兰经》、真主使者的圣训及其弟子和先贤所遵循的一切为准。以王室改革派著称的费萨尔和法赫德也始终把王国大政方针界定在体现“伊斯兰教律的不朽的、伟大的目标”上(注:莫尼尔·阿吉列尼:《费萨尔传》,第364页。)。他们所进行的改革尽可能遵循伊斯兰理论,或以伊斯兰名义,或在伊斯兰基本框架内进行。 政治上,费萨尔领导下确立的大臣会议制度,法定由国王兼任大臣会议主席,直接掌握国家最高行政权。这有别于现代西方君主制中国王统而不治的体制。 经济上,沙特王权制定的各项经济政策和社会福利政策,基本依据伊斯兰经济观(包括财产观、商事观、金融观、税制观等等)。基于《古兰经》云:“天地万物都是真主的”(3:84),“他是天地的创造者,他能供养,而不受供养”(6:14),“我将他们在今世生活中的生计分配给他们,我使他们彼此相差若干级,以便他们层层节制”(43:32),沙特王室认为国家一切财富都是真主所赐,在分配上允许有千差万别,国家保护私有财产(注:参见1992年《治国基本法》第4章第18、第21款。);基于《古兰经》云:“你们应当谨守拜功,完纳天课”(2:110),以及“你要从他们的财产中征收赈款”(9:103),“赈款只归于贫穷者、赤贫者……”(9:60),沙特王室规定,必须交纳天课(注:参见1992年《治国基本法》第4章第18、第21款。),同时注重赈济贫民,鼓励乐善好施;基于《古兰经》云:“真主褫夺重利”(3:130),“你们应当秉公谨守衡度,你们不要使所称之物分量不足”(55:9),沙特王室提倡诚实经商、公平买卖,禁止欺行霸市和哄抬物价,规定在伊斯兰银行存款、贷款不计利息。 由于传统的伊斯兰经济观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自开国君主始,几任国王都有不同程度的改革举措。但他们总是小心翼翼,尽可能在伊斯兰价值观所能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有些改革明显从经、训中找不到依据,也要千方百计使之与伊斯兰挂勾;即便与伊斯兰挂不上勾,也要贴上伊斯兰标签。如老国王阿卜杜·阿齐兹引进无线电通讯、电报、电台,费萨尔国王推广使用电视等“魔鬼的发明”受到质询时,国王就说它“能精确地传播神圣的语言”(注:托马斯·李普曼:《伊斯兰教与伊斯兰世界》,新华出版社1985年版,第113页。)。就连进口的飞机,机身也要印上“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方可运营。 文化教育上,沙特王权将伊斯兰教作为官方意识形态。王国政府一向重视伊斯兰教育。全国除比比皆是的清真寺和宗教学校(现有二万多座清真寺,宗教学校尚缺专门统计数字)外,其他学校的宗教课程也都占相当比重。其用意是使其臣民从小就受宗教薰陶,以便能确立起区别于一切无神论和多神论意识形态的宇宙观、人生观、价值观。尽管在实践中,伊斯兰文化与世俗文化自然地会互相吸纳、互相补充,王室也逐渐从理性上认识到现代政治价值与意识形态价值的重要性,但在感情上,却始终难以割舍伊斯兰政治文化这一传统意识形态,总是希冀以其为工具,对臣民的思想、行为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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