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德终始说与历史正统观(3)
据《史记索隐》:“刘向《别录》云邹子书有《主运篇》。”是《主运》一篇在西汉 后期尚可见,唐时已佚。《史记集解》引如淳曰:“今其书有《五德终始》。五德各以 所胜为行。秦谓周为火德,灭火者水,故自谓水德。”[20](p.1369)《汉书·艺文志》 阴阳家著录《邹子》四十九篇。班固注:“名衍,齐人,为燕昭王师,居稷下,号谈天 衍。”又著录《邹子终始》五十六篇[9](p.1733)。这两部著作东汉时应该还在。就目 前所知,《史记》记载的邹衍著作皆已不传。那么,从哪里才能了解到邹衍五德终始说 的详细内容呢?《吕氏春秋·有始览·应同篇》中的一段文字与五德终始说最为接近: 凡帝王之将兴也,天必先见祥乎下民(高诱注:“祥,徵应也。”),黄帝之时,天先 见大螾大蝼,黄帝曰:“土气胜!”土气胜,故其色尚黄,其事则土。及禹之时,天先 见草木秋冬不杀,禹曰:“木气胜!”木气胜,故其色尚青,其事则木。及汤之时,天 先见金刃生于水,汤曰:“金气胜!”金气胜,故其色尚白,其事则金。及文王之时, 天先见火,赤鸟衔丹书集于周社,文王曰:“火气胜!”火气胜,故其色尚赤,其事则 火。代火者必将水,天且先见水气胜,水气胜,故其色尚黑,其事则水。水气至而不知 ,数备将徙于土。[21](p.126) 近人许维遹认为:“此阴阳家之说而散见于此者。马国翰据《文选·魏都赋》李 注引《七略》云‘邹子终始五德,从所不胜,木德继之,金德次之,火德次之,水德次 之。’定篇首至此为邹子佚文……”[22](注: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下册卷 十三,所引《七略》之文见《文选李善注》卷六左太冲《魏都赋》注,文作“邹子有终 始五德”,多一“有”字。《淮南子·齐俗训》高诱注引略同,其文作:“舜土德也, 夏木德也,殷金德也,周火德也,《邹子》曰:‘五德之次,从所不胜,故虞土、夏木 。”可为佐证。)可见《应同》篇的这段文字可视为邹衍作品的孑遗。 从这段文字,可以看出,邹衍的五德终始说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采用当时已经流 行的五行相胜说,顺序是木克土,代土,金克木,代木,火克金,代金,水克火,代火 ,土克水,代水,从土开始,经过木、金、火、水,又回到土,是为一个循环;第二, 也是最为重要的,就是按照五行“从所不胜”(反过来说就是相胜或相克)的关系,安排 历史上王朝的承继过程,以为黄帝土德、禹木德、汤金德、文王火德,其后继者应是有 水德的帝王,之后再回到有土德的帝王,如此循环不已,这是明确的五德终始说的历史 观;第三,黄帝、夏、商、周都是天下共主,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后面的王朝消灭并取代 前面的王朝,以此类推,未来的新的天下一统的王朝,也应是消灭并取代周朝的那个王 朝。这与齐国君臣的“大谟”或“大欲”恰好吻合了。水德来了,浑然不知,那么德运 又将继续转到有土德的帝王那里。根据古代天象和五行相结合的传统,齐地为玄枵之分 野,德运属水;又根据古代氏族与五行相结合的传统,田齐为陈之后裔,陈为颛顼之族 ,故为“水属”;陈又是大舜之后,舜应土德,齐国田氏又自称高祖黄帝(见《陈侯因 齐敦》铭文),黄帝土德。这样一来,田齐就既有水德,又有土德(注:《左传》昭公八 年:晋国史赵说:“陈,颛顼之族也”;昭公九年:郑国大夫裨灶说:“陈,水属也。 ”孔颖达疏:“陈是舜后,舜为土德。”今本《管子》有《水地》篇,可见水、土并重 ,在齐国的确有深厚的基础和深远的渊源。),与“水气至而不知,数备将徙于土”的 历运完全对应起来了[23]。 然而,历史发展并没有按照邹衍或齐国君臣的意愿进行。泯王败亡后,稷下学士奔走 四方。五德终始说也传到远居西土的秦国。不过,邹衍的五德终始说保留在《吕氏春秋 》中,并不表明其实际价值受到秦国君臣多么的重视,要想真正引起秦国统治者关注, 还需要特别的契机。据《史记·封禅书》记载:“自齐威、宣之时,邹子之徒论著终始 五德之运,及秦帝而齐人奏之,故始皇采用之。”[20](p.1368)《史记集解》也认为: “《汉书·郊祀志》曰:‘齐人邹子之徒论著终始五德之运,始皇采用。’”[20](p.2 38)可见,从司马迁到班固再到裴骃都认为,秦始皇是直接从齐人那里采信了五 德终始说的,时间大概在刚刚统一不久,即公元前221年(秦王政二十六年)。 《史记》的《封禅书》[20](p.1366)和《秦始皇本纪》[20](p.237)都记载了始皇采用 五德终始说的详细情况。不过,我们的问题是:秦始皇信奉三晋法家学说,可为什么又 要采信齐人的五德终始说呢?看来,是为了弥补单纯法家理论的不足。我们知道,关于 政权转移的合法性和统治方略的理论基础,法家学说是有一定缺陷的,其一,法家虽然 承认历史变化,承认历史的阶段性进展,但同时也有反对革命,反对以下犯上,以臣篡 君的思想。《韩非子》认为古代盛传的所谓尧舜禹的禅让和汤武革命,其实是“逼上弑 君而求其利也”,是“暴乱之兵也”[24](p.311),“尧舜汤武,或反君臣之义,乱后 世之教者也。”[24](p.358)因而坚决反对觊觎或夺取最高统治权的犯上作乱之举。汉 景帝时黄生以冠弊屡新不能倒置的譬喻,驳斥儒者赞成汤武革命的观点,指出:“汤武 非受命,乃弑也。”[20](p.3122)可以推知,秦始皇兼并天下,以取代往日周天子的正 统地位,要想在他所信奉的韩非法家学说里面找到合法的依据,是有一定困难的,弄不 好,还会自相矛盾,成为法家思想批判的对象。而五德终始说却标榜“从所不胜”的“ 相胜说”,这恰恰可为秦国以征伐手段,吞并周室,兼并天下,重新在全国建立统一政 权提供合法(理)根据[25](p.153)(注:德国学者Peter J.Opitz对法家学说缺少合法性 的理论(即正统观)有所发现。)。其二,法家主张严刑峻法,是建立在性恶论基础上的 ,虽然是与时俱进,适应了政治社会发展的需要,但必然会引起普遍的反感。按照五德 终始说的逻辑,情况就不同了。根据《管子》,五德的特性是这样的:木,色青,数用 七,时为春,“其德喜嬴,而发出节”;火,色赤,数用九,时为夏,“其德施舍修乐 ”(尹注:“施舍,谓施爵禄舍逋罪。修乐,谓作乐以修辅也”);土,色黄,数用五( 时为长夏,其实不占一个季),“其德和平用均,中正无私”;金,色白,数用八,时 为秋,“其德忧哀静正严顺”;水,色黑,数用六,“其德淳越温怒周密”。按“淳” 即纯,不杂为淳;“越”通于;“温”,王引之读“愠”,意即怒[26](pp.238-240)[9 ](p.1328)(注:《汉书》卷二十七《五行志》第七上:“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 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水之大数六,火七,木八,金九,土十。”顺 序是水、火、木、金、土,与《洪范》以特性排列的顺序相合,为后世《五行志》或《 灾异志》所取法。《管子》引文的顺序是水、木、金、火、(土),不在生胜之列,形态 较原始。);淳于愠怒周密,意思就是纯然(行事)暴戾无情、(执法)苛刻严密。这和《 史记》所说的水德“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意思如出一辙。[27]《 史记集解》引瓒曰:“水阴,阴主刑杀,故尚法。”[20](p.1366)这样,在上天失去信 仰的权威,道理只为少数人所理解的条件下,给法家揭示的“当今争于气力”的时代精 神和施政措施提供一个自然理性的基础,罩上一件“德运”的流行外衣,效果之好是可 想而知的。这样做,就使秦国在正统地位和施政措施两个方面公然实行“变周”,成为 顺应自然的发展趋势,符合时代的精神和品德的合法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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