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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史观的历史规律学说再思考(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社会科学》 侯树栋 参加讨论

马克思强调,唯物史观的科学范畴,就其规定性本身来说,又是历史的范畴。他曾指出,“比较简单的范畴,虽然在历史上可以在比较具体的范畴之前存在,但是,它在深度和广度上的充分发展恰恰只能属于一个复杂的社会形式”,因而“最一般的抽象总只是产生在最丰富的具体发展的场合”(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33、21-22页。)。循此逻辑,唯物史观的规律范畴,就其规定性本身来说,也是历史的范畴,它的适用性以具体的历史条件为转移。马克思据以抽象出的那个“总的结果”的主要现实蓝本,是资本主义社会。既然如此,为什么说那个“总的结果”又体现了历史的普遍规律呢?这是因为资本主义是历史发展的结果,适用于资本主义的最抽象的范畴也适用于其他时代。马克思这样阐述这个道理:“资产阶级社会是最发达的和最多样性的历史的生产组织。因此,那些表现它的各种关系的范畴以及对于它的结构的理解,同时也能使我们透视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资产阶级社会借这些社会形式的残片和因素建立起来,其中一部分是还未克服的遗物,继续在这里存留着,一部分原来只是征兆的东西,发展到具有充分意义,等等。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反过来说,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因此,资产阶级经济为古代经济等等提供了钥匙。”(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页。)
    马克思得到的那个“总的结果”,作为一种科学抽象,抽去了那些范畴所反映的社会运动的历史特征,“蒸发”掉了那些社会运动的历史过程,以使其适用于历史上的一切社会形式。但与此同时,马克思反对把他抽象出的“总的结果”变成纯粹逻辑公式。他指出他对现实与历史的理解,“决不是像那些抹杀一切历史差别、把一切社会形式都看成是资产阶级社会形式的经济学家所理解的那样。人们认识了地租,就能理解代役租、什一税等等。但是不应当把它们等同起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页。)。他强调,“哪怕是最抽象的范畴,虽然正是由于它们的抽象而适用于一切时代,但是就这个抽象的规定性本身来说,同样是历史条件的产物,而且只有对于这些条件并在这些条件之内才具有充分的适用性”(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页。)。由此可见,马克思概述的那个“总的结果”,作为科学抽象,固然适用于一切时代,因而表现了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但就其规定性本身来说,那个“总的结果”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才具有充分意义。显然,马克思这里坚持的是逻辑的与历史的方法相统一的原则,因而他阐明的历史普遍规律也应当从逻辑的和历史的维度来认识。逻辑地看,作为科学抽象的普遍规律,由于其抽象而适用于一切时代;历史地看,普遍规律又表现为具体历史条件之内的规律即特殊规律。这两重维度都说明,唯物史观的历史规律学说,绝非适用于一切民族、一切时代的历史演进图式,不是具体而又僵硬的历史模式。把唯物史观揭示的历史普遍规律释读成“普洛克汝斯忒斯之床”,是对唯物史观的严重误解或曲解。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把历史规律释为固定的、凌驾于历史条件之上的具体发展模式,是一种先定论、泛神论的观点。这一点,见于他们对卡莱尔的批判:“‘高贵的’卡莱尔完全是从泛神论的观点出发的。整个历史的过程不是由活生生的人民群众(他们自然为一定的、也在历史上产生和变化着的条件所左右)本身的发展所决定--整个的历史过程是由永恒的永远不变的自然规律所决定,它今天离开这一规律,明天又接近这一规律,一切都以是否正确地认识这一规律为转移。这种对永恒的自然规律的正确认识是永恒的真理,其他一切都是假的。”(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06-307页。)马克思、恩格斯的意思显然是说,具体的历史道路,只能存在于人们的生活实践之中,依存于具体的历史条件,因而他们明确否认整个历史过程存在着一种脱离了“活生生的人民群众本身的发展”的“永恒的永远不变的自然规律”。他们认为,离开了具体历史条件的所谓固定不变的历史道路,只能是泛神论者的玄想。
    这里有必要辨析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1867年第一版序言里的一个论断。他指出:“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他还指出:“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1-102页。)马克思的这些文字成为一些论者把唯物史观的历史规律学说曲解为机械论、宿命论、先定论的主要“根据”(注:参见《历史主义的贫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5-86页。)。应该怎样理解马克思的这些论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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