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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事之别与今、古之争及其现代学术意义(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天津社会科学》 路新生 参加讨论

周因衰敝而需“新”,“新周”之义,在今文家看来就是“黜周”的别解。《春秋》 隐有黜周之义,但周天子仍在,王室仍在,系称号名义于周,即系称号名义于一个有着 久远渊源的精神王室和文化统绪。所以,《春秋》有黜周之义却并非真黜周;鲁十二公 多有为恶者,《春秋》贬黜之不假辞色,但却仍须保持一个“王鲁”的外观,是故《春 秋》名为“王鲁”却并非真王鲁。这就叫“实不予而文予”,即所谓“《春秋》因鲁史 以明王法,改周制而俟后圣,犹六书之假借,说诗之断章取义。故虽以齐襄、楚灵之无 道,祭仲、石曼、姑叔术之嫌疑,皆假之以明讨贼复仇行权让国之义,实不予而文予。 《春秋》立百王之法,岂为一事一人而设载!”(注:刘逢禄:《春秋论下》,载《刘礼 部集》卷三。)
    这里,刘逢禄将《春秋》之撰述旨意视为与六书之假借、说诗之断章取义同,他已严 重违背了《春秋》之“史”的意义。“实不予而文予”,是说“名”不必自“实”出, 也就是价值判断不必自“史”出。“名”不符“实”,不仅不是孔子的败笔,恰恰是《 春秋》的微言大义所在,是《春秋》的精华所在:一边是《春秋》有“黜周”之义,一 边是《春秋》系名号于周之实;一边是《春秋》“王鲁”之“文”,一边是鲁十二公作 恶多端,《春秋》讥贬之“事”。但如果仅仅看到《春秋》之“实”、之“事”,看不 到《春秋》之“文”、之“义”,那就不能算是真正读懂了《春秋》,真正理解了《春 秋》的大义微言所在。因为《春秋》系为百王立法,而不是为一人一事所设,所以,《 春秋》便可以而且应当对“实不予”之史事,对不应褒扬者给一个“文予”的、褒扬性 的价值评判,反之亦然。这就好比六书之假借,说诗之断章取义。这里,我们当问,为 什么《春秋》为百王立法,非为一人一事所设,就可以而且应当“名不出实”、“名” “实”不符?难道“名”副其“实”,对历史事件和人物做出实事求是的评判,反倒不 配或者说有碍于“为百王立法”吗?“为百王立法”,这是“鉴古知今”、“知来藏往 ”,是用历史的结论服务于当前和今后,那么,“史以真为先”,如若离开了真实,历 史就变成了一堆虚假的谎言,失去了人们对它的信赖与期待,历史也就死亡了。历史既 亡,“义”也就无从立,哪里还谈得上“为百王立法”?
    三、康有为对“春秋重义不重事”方法论的改造与运用
    在庄存与、刘逢禄、宋翔凤等早期今文经学家那里,他们虽然“不重事”也就是“不 重史”,因而已经有了任意附会、臆断史实的倾向,但是,早期今文经学家毕竟还受到 了乾嘉考据学的熏染,因此,在他们的身上多少还残存着严谨之处,他们多少还曾着力 于史实的考订就是明证。因而,早期今文经学家的“不重事”也就是“不重史”,还没 有发展到完全否定“事”也就是“史”的地步。到了康有为,他对于早期今文经学家的 “春秋重义不重事”进行了改造,“春秋重义不重事”在他那里变成了“春秋在义不在 事”。
    康有为“春秋在义不在事”的认识,有一个形成的过程。1891年当他讲学长兴,撰《 长兴学记》时,康有为一直以《论语》为宗(注:《长兴学记》,中华书局1988年版, 第6页。)。但到了1894年他作《桂学答问》时,康有为已变尊《论语》为尊《春秋》了 。正是在变尊《论语》为尊《春秋》的转变中,康有为提出了“春秋在义不在事”的观 点。他说:
    然则孔子虽有《六经》,而大道萃于《春秋》。若学孔子而不学《春秋》,是欲其入 而闭之门也……学《春秋》从何入?有左氏者,有公羊、谷梁者,有以《三传》束高阁 ,独抱遗经究终始者。果谁氏之从也?曰,上折之于孟子,下折之于董子,可乎?孟子之 言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其义则丘窃取之矣。”故学《春秋》者,在其 义不在其事与文。然则公、谷是而左氏非也。(注:《桂学答问》,中华书局1988年版 ,第29页。)
    1896年他撰《春秋董氏学》,仍然坚持“《春秋》在义不在事”之论,并说他曾撰有 《春秋改制在义,不在事与文考》云云(注:《春秋董氏学》,载《康有为全集》(二) “自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634页。)。对于“春秋在义不在事”,康有为 举例说:“缘鲁以缘王义,孔子之意,专明王者之义,不过言托于鲁,以立文字。即如 隐、桓,不过托为王者之远祖,定、哀为王者之考妣,齐、宋但为大国之譬,邾娄、滕 侯亦不过为小国先朝之影,所谓其义则丘取之也。自伪左出,后人乃以事说经,于是周 、鲁、隐、桓、定、哀、邾、滕,皆用考据求之,痴人说梦,转增疑惑,知有事而不知 有义,于是孔子之微言没,而《春秋》不可通矣。”(注:《春秋董氏学》,载《康有 为全集》(二)“自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670页。)
    按,《春秋》十二公,庄存与、刘逢禄、宋翔凤都认为是确有其人,确有其事的。他 们的臆断和附会,还只是对于这些他们确认存在着的人和事的一种“诠释”,一种“理 解”。而到了康有为,这些人和事却全都变成了子虚乌有的“托”,这就使得早期今文 家的“不重事”被康有为改成了“不在事”,《春秋》的“事”也就是“史”的意义遂 被康有为完全否定了。康有为之所以要将早期今文经学家的“春秋重义不重事”改成“ 春秋在义不在事”,这是因为在他看来,早期今文经学家还多少孑遗着乾嘉考据学之“ 毒”,他们的“重义”还不够彻底,也就是在他们身上还残存着“事”的影响。“事” 不考不明,这种“考据”在康有为看来是“无用”之学;考据学以“实”为先,既难逃 “泥古不化”之讥,对于康有为任情附会孔子,以达到利用孔子的护身符来推行他的维 新变法的主张来说也就是一重羁绊,一重障碍。因此,必须彻底否定《春秋》之“事” 也就是“史”的意义。这样,对于公羊学来说,康有为这一字之改,遂大大发展了公羊 学任情附会的方法论;“六经皆史”,从“经”亦即“史”,“史”必求“真”的角度 看,康有为此举,真是一字之改,严于斧钺了!历史学的求真精神,被康有为的这一字 之改阉割得荡然无存了。“春秋在义不在事”的方法论,运用到《孔子改制考》中,一 方面,使得康有为借助这个方法论,凭空虚构出了一个孔子为了济世救民而“托古改制 ”的神话。另一方面,康有为构架的孔子的“托古”,却大大损害了孔子的形象,将孔 子推到了一个凭空捏造史实的泥沼和深潭之中,从而为后来“五四”新文化运动中疑古 思潮的兴起,为“打倒孔家店”以及全盘否定中国传统文化埋下了胎苗。
    康有为“疑古”的主要著作是“两考”。“两考”中《新学伪经考》判定二千年来文 人士大夫所信奉的儒学典籍文本为伪学,是一堆由刘歆伪造的废纸,目的原来是要求人 们返回真正的孔子儒学,返回今文经学;但康有为的《孔子改制考》又将孔子说成是一 个为了“改制”可以任意“托古”,也就是可以任意捏造史实的人物,这就又将由孔子 修订的“真经”也推到了“伪书”——实质上也同样是“伪经”——的泥沼。从康有为 的主观立场来说,他当然是拥戴孔子,神化孔子的。然而,恰恰由于康有为用“考据” 的手段撰写的“两考”,用了使人们信以为“科学”的方法,来触及儒学的所有文本结 晶:他既论证了古文经学的不可信,同时又论证了孔子的“托古改制”以后的产品—— 《六经》同样的不可信。《六经》中的历史成分在康有为的“考证”下已经荡然无存了 。孔子创立的儒学原典中所有提到的历史人物和事件,已是完全不可信赖。在康有为的 “考证”下,孔子成为一个“造伪”的专家。而孔子的“造伪”,正与“五四”新文化 运动所崇尚的“科学”精神处在一种严重的对立状态。这样,“孔学”就不仅在一般的 价值观、伦理道德观上与“民主”的时代精神不相容;而且,在学术层面上也与时代精 神相抵牾。因此,当新文化运动清理了孔子不民主或反民主的思想以后,也就不得不更 进一步地触及到对孔子,以及对以孔学为中心的传统儒学的清理,从而引发全盘否定以 孔子为中心的中国传统文化思潮的高涨,引发疑古思潮的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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