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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土地国有论及其他(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西北大学学报(哲社版 刘宝才 参加讨论

关于侯老研究中国封建土地制度所坚持的理论原则
    封建土地国有论是侯老的一个学术见解,是探寻中国封建社会奥秘的一个尝试,至今仍是一个可以争论的学术问题。然而我们看到,依据这个见解对中国封建社会史作的许多分析,如对豪族地主与庶族地主势力消长过程的分析,对豪族地主与庶族地主“品级联合”与斗争的分析。对唐代党争的分析,越来越为学术界所接受。更有意义的是,封建土地国有论的论据——私有财产缺乏的观点和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分离的观点,经受了30多年时间考验,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在史学之外被人们更加强烈地意识到了。这都证明侯老确实掌握了更多的真理。而侯老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是与他研究历史问题坚持的正确理论原则分不开的。
    侯老一贯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历史实际相结合。既不孤立地用马克思主义的某个结论代替对中国历史的具体分析,也不轻易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适用于中国。以中国史料作基本立足点,把它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结合做统一的研究,从中总结中国社会发展的规律和历史特点。侯老把这个原则称为马克思主义历史科学的民族化。在理论方面,他曾用过10年时间译读《资本论》,赢得了理论武器。他谈自己的体会说:“我从这部巨著得到的,不仅在于其理论方面,而且在于其超群出众,前无古人的研究形式。”“我常自庆幸,十年研读《资本论》,对于我的思维能力、思维方式和研究方式的宝贵训练。”(《韧的追求》第91页)侯老研究中国历史能够那样得心应手,如果没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充分训练,是不可想象的事。另一方面,侯老十分强调掌握丰富可靠的历史资料,这是他躬行不懈的原则。在古史研究上,他推崇王国维和郭沫若,说:“王国维和郭沫若同志都是我的老师。”(同上第117页)我们知道,郭沫若是马克思主义学者, 但在史料考证辨伪方面继承了王国维的遗产,这就是侯老把他们两位都看做老师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史学界有所谓“理论派”与“史料派”之争,各偏一端,相持不下。侯老走过的史学研究道路证明,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历史实际相结合是研究中国历史的正确原则,任何一种偏执都不足取。
    侯老坚持把中国历史当成一个整体进行研究,而不割断历史的联系。他对中国古代与中世纪历史的考察是有机联系着的。封建土地国有论就与他的古代氏族贵族土地所有制观点有密切联系。早在30年代研究中国古代社会史时,侯老就提出:“古典的古代”发生形成过程是家族——私有财产——国家,国家代替了家族。“亚细亚的古代”发生形成过程是家族——国家,中间没有经过私有财产充分发展,国家混合在家族里面。前者是新陈代谢,新的冲破了旧的,是革命路线;后者是新旧纠葛,旧的拖住了新的,是惟新路线。用中国古代文献的话说,前者是人惟求新,器惟求新,后者是“人惟求旧,器惟求新”。中国古代社会的特点就是“氏族公社的保存”和“土地私有制的缺乏”,后来的中国封建社会私有财产缺乏与古代社会传统有着历史联系。封建土地国有制与古代氏族贵族所有制阶级性质不同,却有着历史的联系。
    侯老反对史学研究中的实用主义。历史的科学真理与现实的政治需要不可能永远吻合无间。在历史研究中,放弃科学真理迎合暂时政治需要,无论这种政治需要是否正当,都必然陷入实用主义,违背马克思主义,最终损害社会主义的根本利益。侯老总结自己从事史学研究的经历时,极其中肯地说:
    “我在史学领域跋涉近五十年,最庆幸的、莫过于自己一生不曾为了‘需要’拔高或贬抑历史人物。我对许多问题的研究是受信仰驱使的,但我自信与史学的实用主义无缘。”(韧的追求)第125页)他又语重心长地告诉我们说:
    “某一页真实的历史,对今天,甚至对明天,完全可能有客观的借鉴作用,但是还望从事研究的同志,不要把自己的目标降为影射。”
    让我们把侯外庐先生的这个宝贵遗训铭记在心吧!
    附记:王毓铨先生在1988年7月9日《文汇报》发表的文章,对中国封建社会农民战争起因提出新说。《文摘报》第542期刊载的王文摘要如下:
    “农民战争的起因何在?不少人总说是由于地主阶级的剥削压迫。王毓拴著文说,这话固然不错,但不够确切。考察历史,我们就可以发现,历代农民起义多起于北方,那里土地比较分散,个体农民占绝大多数。农民军的成员主体也是个体农民,而不是私人地主的佃户。明末农民军李自成的口号‘不当差,不纳粮’是个体农民的要求,而非私人地主佃户的要求。私人地主的地租重,而朝廷的赋役更重。赋役经常倾人之家,荡人之产,破坏农业生产,也破坏农家劳动力的再生产。在繁重的赋役之下,农民首先逃亡,继而揭竿反抗。历史上多见农民逃往山区官府力量所达不到的地方,或逃往权贵之家、官僚之家、大地主之家,充当他们的奴仆佃户,而很少见地主家的佃户逃归朝廷,恢复为朝廷人户。事实证明,农民是为逃避繁重的赋役才逃亡、反叛的。”
    王文的观点正可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私有财产缺乏的佐证,故录附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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