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或称宗族,是由一个男性祖先的子孙,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合而成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这种社会组织,从原始社会末期产生以来,始终以各种变化了的形式,或松或紧地伴随着阶级社会而存在和发展,直到本世纪五十年代初,由于人民民主革命的胜利和土地改革的完成,才将它彻底消灭掉。 就是这样一种在中国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起过重要作用、对于深入认识中国历史的发展规律有着重要意义的家族制度,过去在史学界并没有得到充分的研究。直到今天,我国还没有人将家族史当作一门独立的学科进行过系统的研究,还没有出版过这方面的系统的著作。就严格的意义上说,在我国还没有关于中国家族制度史的研究历史。当然这并不是说,家族组织这种历史现象,过去没有被历史学家们注意过、研究过。我国古代和近代的历史学家们曾经从不同的角度对这种现象进行过考察,尽管这些考察还比较零散和片断,但是他们的探索的功绩是应当肯定的。 我国封建时代对家族制度的研究,集中在西周春秋时期的宗法制度上。它的主要内容记载在《礼记》的《丧服小记》和《大传》、《仪礼》的《丧服传》等文献中,其他先秦古籍如《诗经》、《左传》、《公羊传》等也偶有提及。因此,最先对宗法制度进行研究和解释的,是为《礼记》、《仪礼》、《公羊传》等书作注疏的汉代学者郑玄、何休和唐代学者孔颖达、贾公彦等人。他们的研究只是对上述古籍中关于宗法制度的几段话作了字句上的解释,而且没有完全解释清楚,这表明了宗法制度的实质和内容到底是什么,他们并没有真正弄懂。北宋理学家张载写了《经学理窟·宗法》篇,这是历史上第一篇专门研究宗法制度的论文,首次对宗法制度作了全面的解释。张载写这篇文章的目的,也不是对西周春秋的宗法制度作学术研究,而是在北宋的历史条件下,为了维护与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企图恢复与重建古代宗法制度而进行研究的,这就难免加进了一些他个人想象的东西,甚至有歪曲的地方。与张载同时的程颢、程颐,以及后来的朱熹、丘浚、王守仁等研究宗法制度的论述,都有类似的情形。宗法制度是清代学者的一个热门研究课题目,写出了不少专著和论文,可资参考的有毛奇龄的《大小宗通释》、万斯大的《宗法论》、程瑶田的《宗法小记》、侯度的《宗法考》、冯桂芬的《宗法》等。这几位学者除冯桂芬外,都是著名的考据学家,他们是用考据方法来研究宗法制度的《礼记》、《仪礼》中关于宗法制度的几段话,经过他们的考释,大体上说已经弄得文从字顺、能自圆其说了。但是考据学家做学问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只能就文献解释文献,不会把文献资料放到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分析。所以他们的研究,充其量只不过对文献作了一些考证,至于西周春秋的宗法制度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它同宗族制度是什么关系,对后来几千年中的家族制度有什么影响,可以说他们愈解释而我们愈糊涂。 将历史上的家族制度当作一项专门课题进行研究,是近几十年的事。本世纪二十至四十年代出版的几本小册子反映了当时的研究状况。这里首先要提到的是1929年出版的吕思勉的《中国宗族制度小史》。这虽然是一本不到十万字的小书,却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家族制度的专门史。书中将有关家族的诸种问题分类加以介绍,并未严格按照时间先后叙述,实际上不是“小史”而是“小论”研究也还欠深入,但毕竟是“第一部”,开创之功不可泯没。后来吕思勉在他写的《先秦史》、《秦汉史》、《两晋南北朝史》和《隋唐五代史》这四部大型断代史中,都曾辟出专章专节来详细叙述家族制度和婚姻形态,如果把它们合在一起,也是一部篇幅不算太小的五代以前的中国家族史和中国婚姻史。从内容上看,比他早年写的《中国宗族制度小史》深入了一大步。可惜作者当时还不懂得马克思主义,没有着力揭示家族制度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没有深入探索家族形态的前后演变过程。不过作者将“正史”中有关家族与婚姻的材料几乎搜罗无遗,加以细心的排比分析,对后人很有帮助。其用力之勤,令人十分钦佩。 1934出版的陶希圣的《婚姻与家族》可以算得是一本小史。全书从西周春秋的宗法制度讲起,次及战国至五代的“大家族制”,最后讲到“近三十年”家族制度的逐渐分解。书的篇幅不大,却有一定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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