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月”表现之二是日本对美国亚太经济政策的忠实追随。美对日经济百般呵护,日则对 美亚太经济政策忠实追随。美在东亚的经济利益说到底是个市场问题。为东亚市场,美日角 逐了40年(1905-1945),好不容易到手的猎物,又受社会主义的“威胁”。因为在美看来, 社会主义的扩展就意味着自己东亚市场的萎缩。所以,美一条至关重要的亚太政策就是通过 与日结盟来对抗社会主义阵营以保护和扩张在东亚的市场。日甘愿为美效劳。50年代上半期 ,日美签订4个重要文件:《对日和约》、《日美安全保障条约》、《日美行政协定》和《 共同安全法协定》。其中规定:美军有权在日本领土驻留,驻日美军可用以“维持”远东的 “ 和平与安全”和应要求镇压日本“内乱”;日应向美无限制地提供军事基地,美军人员及其 家属在基地内外享有治外法权;日接受美的武器等军事援助,承担起加强自身军事力量“为 增进自由世界的防卫力量作出贡献”的义务。这些条约严重损害了日的主权,将日绑在美的 战车上。然而,日居然签了字,成了美东亚市场的主要看守者。美的另一亚太政策是遏制新 中国经济的发展。1950年,中苏同盟条约签订、尤其是朝鲜战争爆发后,美视新中国为苏在 亚太扩张的副手,无时无刻不想拨掉这颗眼中钉而后快。美反华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遏制其经 济的发展,这体现在1951-1952年美国家安全委员会提出的美日经济合作计划中:“美国以 军事订货的形式和在东南亚的责任心为日本提供经济刺激和美元补贴,以此换取日本对美国 亚洲政策,尤其是对不承认中国的政策的执著追随。”约瑟夫·道奇作了进一步的说明:日 本的作用之一是“创造一种以支持自由世界之目的(即不与中国贸易)的外贸模式”,美国的 责任是“继续支持日本为联合国在朝鲜的努力而生产和参与东南亚的重建以及经济援助的获 得”[3](P.151-152)。对此政策,日基本上是不折不扣地执行。首先,严格遵守“巴统”制 度,对华实行经济封锁和贸易禁运。“巴统”成立不久日随即加入。“巴统”对苏联和东欧 国家只禁运“国际货单Ⅰ”所列物品,对“国际货单Ⅱ”的物品只进行数量管制。日追随美 同意对华禁运两单全部物品,并加上美日共同确定的在安全领域内必须禁运的物品。在专门 负责对华禁运的“巴统”内的“中国委员会”解散的1957年,首相岸信介在华盛顿讲:日本 作为一个自由国将继续遵守国际规定,对华实行战略物资禁运[6](P.20)。直至1964年 下半年,日对华禁运项目还有155项,对31种物品的管制反而加强了[6](P.78)。其次,日政 府长期拒绝同新中国建立官方经济关系,使日中贸易难以顺利进行。历届日政府不顾日中经 济互补性和违背两国人民的强烈愿望,拒绝与华建立正常的官方经济关系,致使50年代两国 关系处于民间贸易的水平。且因日政府对民间贸易不承担责任以及禁运和以物易物造成的困 难等原因,贸易协定的执行率也不高。60年代初以后,虽然日政府放弃了完全拒绝与华建立 官方经济关系的顽固立场,但1962-1971年经济关系只维持在半官方的水平。再次,以“政 经分离”的原则限制日中贸易的发展。即在政治上不承认新中国,只在许可的范围内与之进 行 一定程度的贸易以满足本国之需。这一原则不仅遭到新中国的强烈反对,就连日政府在执行 中 也无法“政经分离”,总是让经济服从于政治。仅以“吉田信件”为例,1962年11月,“高 奇--廖备忘录贸易”的签订标志着两国贸易关系升级至半官半民的水平。翌年6月,中国 技术进口公司与日仓敷人造丝公司签订了第一个从日引进成套设备总金额为73.58亿日元并 使用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的合同,不久获日政府批准。台湾当局对日提出强烈抗议,以暂停 台日政经关系相要挟。在此压力下,首相池田勇人派前首相吉田茂赴台,后以书信形式保证 :日政府将不允许日出口商利用输出银行贷款向中国大陆出口,这就是所谓“吉田信件”。 “吉田信件”对日中贸易关系带来了莫大损害。中国政府不得不取消了一批与日签订的合同 。1964-1965年,中国大陆在资本主义国家订购的21套工业设备中,只有2套是日本的[6](P .79)。这充分说明,日政府“政经分离”的实质仍是忠实地追随美的亚太经济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