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问题是一个带国际性的内政问题。战后几十年来,为了台湾问题的妥善解决,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以及国际上许多有远见的政治家付出了大量的心血,从而为打开中国对外关系的新局面,为亚太乃至世界和平创造了条件。20世纪70年代中日两国实现邦交正常化过程中台湾问题的妥善处理,正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例证。研究中日邦交正常化与台湾问题这一课题,对于吸取前人的经验,正确地观察和指导今天的国际斗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台湾问题是影响战后中日邦交正常化的主要障碍 进入20世纪50年代以后,中日关系曾长期处于不正常的状态,而这种状态正是当时日本政府一手造成的。日本吉田政府违背两国人民的意愿,于1952年4月28日同败退台湾的蒋介石集团签订了“日台和约”(日称“日华和平条约”,台称“中日和平条约”),此后这一条约便成了中日关系正常化的主要障碍。 首先,“日台和约”的签订是战后美国政府孤立中国政策的产物。众所周知,美国通过排斥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外的片面对日媾和的旧金山会议,把对日本的军事控制改为通过条约控制。台湾当局虽然在苏英等国的反对下没有参加这次会议,但却在美国的庇护下得到了单独对日媾和权。其中的奥秘是,为取得英国在中国问题上的中立,美国与英国达成“旧金山和约”生效后由日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台湾当局之间自由选择媾和对象的妥协条件,同时却背着英国活动于日台之间,一方面安抚台湾当局“独立后的日本只能选台媾和”;另一方面压日本选择台湾当局为媾和对象。日本吉田政府在“选择中国任何一方的政府缔结和约”的问题上,最初是比较犹豫的,其主要原因:一是由于英美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美国坚持日本同台湾当局媾和,英国则希望日本与中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并对日本施加影响;二是日本国会内部特别是在野党反对与台湾当局缔结和约的呼声十分强烈;三是吉田内阁从日本本国利益的角度出发,认为不能割断日本与中国大陆的联系。吉田茂在他所著的《回想十年》一书中对此作了明确的解释。他说:“在我来说,同台湾友好,促进彼此经济关系,本来是我的宿愿。但是,我也想避免更进一步加深这种关系而否认北京政府”。[1]1951年10月25日,日本内阁官房长官冈崎胜男会见台湾蒋介石集团的驻日代表董显光时曾解释不与台湾迅速签约的理由。他说:“我国所顾虑者,深恐与贵国订立双边和约后,势将引起大陆中国国民对我之仇视,故不得不设法避免此种情形”。[2]1951年10月30日,吉田茂在回答国会议员羽仁五郎的质询时说:“日本现被定为有选择媾和对手之权,但即使有此权限,关于如何行使此权,亦应考虑客观环境,考虑中国情形,及其与日本将来之关系,不拟轻予决定”。[2](P,173)吉田茂的这一发言,立即引起美国政府和台湾当局的强烈不满。美国一方面向台湾当局保证坚决反对日本和中共之间改善关系的任何企图,同时派杜勒斯特使于同年12月10日飞往东京做吉田茂的工作,郭促日本政府与台湾当局签订“和约”。杜勒斯对吉田茂说:美国上议院正准备审议《旧金山和约》,如果不能确认日本政府已经选择了台湾国民政府的话,上议院将难以批准对日和约。[1](P,72-73)在会谈中杜勒斯不仅不理睬吉田茂关于通过扩大与中国大陆的接触对其施加影响的申诉,而且还将一封内容为日本政府愿意同中华民国签约的信件交给吉田茂,让他签字。由此产生了《吉田书简》,其主要内容是:“我国政府现准备,如中国国民政府也有此愿望,即尽速在法律上可能时,依照多边和平条约所表示之原则,与该政府缔结一项重建两国政府间正常关系的条约。该项双边条约之条款,关于中国国民政府一方,应适用于现在在中华民国政府控制下或将来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领土。基于此等考虑,本人可向阁下保证,日本政府无意与中国共产政权缔结双边和约”。[3]对吉田茂来说,最敏感的问题就是条约适用范围中“将来在其控制之下”这一字眼,因为这涉及公开表态要支持蒋反攻大陆政策,与北京为敌。吉田茂对此耿耿于怀,再三要求删去,甚至派人追到羽田机场要求杜勒斯删去该字眼,但仍遭到拒绝。然而,尽管吉田茂不十分情愿接受美台共同炮制的《吉田书简》的基本内容,但迫于美国的强大压力,特别是澄清吉田在国会的发言和使美国国会承认对日媾和条约的需要,最终还是全面接受了由杜勒斯定稿的《吉田书简》,并于1951年12月24日正式致函杜勒斯。1952年1月16日,《吉田书简》在东京和华盛顿同时发表。由此,这一信件就成为后来签订“日台条约”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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