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政治三原则到中日复交三原则 政治三原则是针对岸信介内阁追随美国、参与制造“两个中国”阴谋和阻碍中日两国关系正常化而提出来的。从岸信介内阁破坏中日关系的事实,中国政府看到:只强调民间的友好往来和单纯的经济关系,而不明确地树立政治性原则是十分脆弱的。要实现中日关系正常化,必须首先打破日本政府“两个中国”的错误做法。于是,中国政府提出了对日政治三原则,即不执行敌视中国的政策;不制造“两个中国”;不妨碍两国关系的正常化。 政治三原则最初是中国政府通过中国的民间经济团体--中国渔业协会提出来的。1958年6月11日,中国渔业协会致函日中渔业协会会长平冢常次郎说,“如果岸信介政府不改变它对我国的敌视态度,而继续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继续阻挠中日两国正常关系的恢复,中日两国民间渔业协定的签订问题也是无法加以考虑的。”[7](P,383) 1958年7月7日,为纪念卢沟桥事变20周年,《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中国人民坚决反对日本潜在的帝国主义》的社论,指出:“如果岸信介政府继续制造‘两个中国’,继续阻挠中日两国正常关系的恢复,那么,中日往来全面中断的责任,应该全部由岸信介政府担负。”[15]同年8月,周恩来、廖承志在与日本社会党议员佐多忠隆会谈时,提出了改善中日关系的三项措施和三项条件。佐多忠隆回国后发表了他的访华报告,史称《佐多报告》。根据佐多的报告,中国提出的三项措施是:日本政府必须派遣正式代表到出事地点,把中国国旗重新悬挂起来;扯下中国国旗的罪犯应以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尊严论罪,给予应有的惩罚;正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歉,派代表到北京陈述歉意。三项条件是:岸信介内阁必须停止敌视中国的言论和行动,停止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保证不再阻挠中日关系正常化。[3](P,148)这三项条件就是中国政府提出的发展中日关系的政治三原则。 1959年3月,由浅沼稻次郎率领的日本社会党代表团访问中国,并与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发表共同声明,重申打破中日关系僵局的三原则(日本停止敌视中国的政策,不参与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不妨碍中日邦交正常化)和政治经济不可分的原则。并明确主张为了达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正式恢复,必须首先废除“日台和约”,必须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和约。 1959年4月18日,周恩来总理在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强调了改善中日关系的政治三原则。很显然,政治三原则的核心是台湾问题。中国政府的立场十分明确,承认并支持台湾当局就是敌视中国。要打破中日关系的僵局,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其首要前提就是要彻底改变日本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现有政策,停止制造“两个中国”。政治三原则的提出,为后来中日复交三原则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美国对华政策的调整和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恢复,日本国民要求与中国复交的呼声日渐高涨。尤其是长期为中日关系而奔波的社会党、公明党、民社党等在野党,受形势鼓舞,更加积极推动中日恢复邦交的活动。公明党还把废除“日台和约”作为对外政策提了出来。1971年6月8日,公明党竹入义胜委员长在神户会见记者时说,“为了实现日中邦交正常化,日华条约应该废弃”,这将作为该党的基本政策。[16]同年6月16日至7月4日,竹入义胜访华,提出了该党恢复日中邦交的五项原则,即:(1)中国只有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人民的惟一合法政府,坚决反对制造“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的阴谋;(2)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坚决反对“台湾归属未定”论;(3)“日蒋和约”是非法的,必须予以废除;(4)美国占领台湾和台湾海峡地区是侵略行为,美国必须从台湾和台湾海峡地区撤走它的一切武装力量;(5)必须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一切组织和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地位的合法权利,把蒋介石集团的代表驱逐出联合国,坚决反对一切阻挠恢复中国上述合法权利的阴谋。[17]同年9月,藤山爱一郎率“促进恢复日中邦交议员联盟”代表团访华。该联盟是由执政党和在野党的320名国会议员组成的,成立于1970年12月。藤山爱一郎率众多国会议员访华,并与中日友好协会发表联合声明,共同确认恢复日中邦交的基本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人民的惟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台条约”是非法、无效的,必须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这表明要求日本政府改变对华政策的不只是在野党,已发展到执政党内部。1972年,中国政府将以上各种原则的内容归纳为三项基本内容,称为“中日复交三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惟一的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台和约”必须废除。复交三原则在10年前“政治三原则”的基础上概括总结了多年来中日各方面会谈的成果,进一步阐明了解决中日关系前进障碍的关键,富有很强的说服力和感召力。由此成为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政治基础。 (三)中国政府对台湾问题采取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相结合的方针 20世纪70年代初,随着国际政治形势和日本国内政局的变化,中国政府及时把握时机,推动中日复交谈判。由于在正式谈判前的准备工作中双方事先明确了关于台湾问题的大原则,在后来的建交谈判中虽因对一些问题的不同看法做出某些妥协,但达成的联合声明中明确记载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复交三原则”的立场。 1972年9月25日,日本首相田中角荣、外相大平正芳来华访问。在此期间,田中与周恩来总理、大平与姬鹏飞外长就中日邦交正常化问题进行了多次会谈。在谈判过程中也出现一些波折和插曲。9月26日上午,中日两国外长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谈。会谈中,日本外务省条约局局长高岛益郎发言,表示日本不能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的主张。日中之间的战争状态,“日台条约”第一条已宣告结束,赔偿问题也已经处理完毕,如果现在在声明中再写上放弃赔偿的问题,就意味着“日本和台湾缔结和约从一开始就无效”,所以联合声明就不需写上此条款了。高岛的发言,严重刺激了中国代表,遭到了中方的强烈反对。这样,会谈一开始就出现了对立。问题的焦点在于怎样表述对台湾拥有领土主权的中国立场,怎样才算结束中日间的战争状态和怎样处理战争赔偿问题。这是一个原则问题。周恩来总理听了汇报以后,下午会谈一开始,就针对高岛的发言进行了驳斥。他严厉地指出:高岛上午的发言,我认为不是田中、大平先生的本意。“日台条约”是日本与被中国人民抛弃的台湾当局签署的条约,是非法的,因此中日之间的战争状态并没有结束。关于战争赔款问题,中国是日本侵华战争的受害者,完全有权要求日本赔偿。由于中国深受赔偿之苦,所以也不愿日本人民尝此苦头。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中国放弃赔偿的要求。中国政府的态度与蒋介石政权有着原则的不同。蒋介石政权早已被中国人民推翻,他在和日本人签订所谓“和约”时宣布不要赔偿是慷他人之慨,而我们才是从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出发,为的是不增加日本人民的负担,才宣布放弃赔偿要求的。中日邦交正常化是政治问题,不能简单用法律论来处理。这样,在中方的坚持下,最终在联合声明中写下了日本方面充分理解“复交三原则”的内容。在谈判中,中国在坚持原则的同时还体现了策略的灵活性。在废除“日台和约”问题上,考虑到日本方面的困难,决定“日台条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必须废除”这一条不再写入声明内,而用日本外务大臣口头声明的方式宣布该条约的结束。同时,为照顾日本在台湾的经济利益,同意日本与台湾保持有关领域的合作关系。关于台湾问题的表述,根据日方的意见,采取与荷兰建交时相雷同的提法,即“日本方面重申站在充分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的‘复交三原则’的立场上,谋求实现日中邦交正常化的这一见解。中国方面对此表示欢迎”,[18]但同时也写上了日本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这第八条要求是必须实施开罗宣言,而开罗宣言又规定台湾归还中国,因此,这样的写法也就在实际上排除了“台湾问题未定论”。总之,由于采取了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相结合的方针,使谈判顺利进行,中日邦交正常化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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