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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资治通鉴》褒美吴兢直笔写史(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 铮甫 杨肃 参加讨论

首先,司马光对吴兢治史的严肃态度了解甚深。《新唐书》吴兢本传记:“如,兢在长安(武后年号)、景龙(中宗年号)间任史事,时武三思、张易之等监领,阿贵朋佞,酿泽浮辞,事多不实。兢不得志,私撰《唐书》、《唐春秋》未就。“吴兢自己在开元中、后期所上《请总成国史奏》中也说:”臣往者长安、景龙之岁,以左拾遗、起居郎兼修国史,时有武三思、张易之、昌宗…等相次监领其职。三思等立性邪佞,不修宪章,苟饰虚词,殊非直笔。臣愚以为国史之作,在乎善恶必书,遂潜心积思,别撰《唐书》九十八卷、《唐春秋》三十卷,用藏于私室,虽绵历二十余年尚刊削未就。…窃惟帝载王言,所书至重,傥有废绝,实深忧惧。于是弥编旧纪,重加删辑,虽文则不士,而事皆从实断。…”⑩仅此已足知吴兢所持修史的重要原则,又可窥见他忠于史职的高度责任感。悠悠千载,我们尚可想见这位史家的精神风貌,司马光去唐时未远,且系一代史学大师,其知吴兢当更为深切,对其所书史事,自当以为信史。
    其次,司马光在否定《旧唐书》有关此事之记载时,当系运用以史参史之考据方法,作了精确的比较、选择,然后写出来的《旧唐书》成书比较仓促,虽亦重视唐代各朝《实录》,且德宗以前九朝《实录》更保存完整无缺可供参考,但所据之基本史料系《唐国史》,在撰修时对一些史料订正不够,有些地方事实,文字不够统一,其照录唐代史家韦述等撰述之处,其痕迹仍依稀可见。吴兢承令狐德棻等人之后续修国史,为此曾花费大量精力,耗去二十余年功夫,其记叙史事,按理自应与《实录》相符,但吴兢以后续修国史复经朝代更迭,数易撰人,至后晋赵莹、贾纬编纂唐书时,所记玄宗朝以前史事已非吴兢著书时之本来面貌。吴兢上疏称所撰《唐书》为九十八卷,又《唐春秋》三十卷;《新唐书》记在肖嵩为相时,(开元十七年至二十年),以监领国史之任,“奏遣使者就兢取书,得六十余篇,”(11)(时吴兢已外任州刺史,但许“以史稿自随”)其篇目与吴兢自述颇不相合;而《旧唐书》吴兢本传先记肖嵩“奏取兢所撰《国史》得六十五卷,后又记”兢卒后,其子进兢所撰《唐史》八十余卷,事多纰缪”,篇目更不相符。在吴兢以后,系韦述承修国史之任,“述在书府四十年,居史职二十年,嗜学著书,手不释卷。国史自令狐德棻至于吴兢,虽累有撰修,意未成一家之言。至述始定类例,补遗续阙,勒成《国史》一百一十三卷,并《史例》一卷,事简而记详,雅有良史之才(12)。而韦述乃张说所荐引,与其弟韦迪等六人及赵冬曦兄弟六人“并词学登科”,常遊张说之门,张说曾讲过:“赵、韦昆弟,今之杞、梓也。”(杞、梓均良木,以喻人材见《国语·楚语上》)(13),当吴兢以文丧离任时(以谏议大夫兼修史之任),张说曾一度“以赵冬曦代之”(14)。赵冬曦既实际秉修史之任,后又有韦述进一步撰次编定;且张说为相时,一直监修国史,开元十五年罢相后,仍兼文史之任。至穆宗朝,监修国史之宰臣杜元颖追述唐国史之撰修过程时,还提到张说曾“在外任论次国史。(张说于开元十年兼知朔方军节度使)(15)。张说自己亦有如此之权力,有此种种条件,张说改史之意图自不难实现。今所见之《旧唐书》有关人物列传关于张说证魏元忠之记载,均无张说事先曾允诺诬证之情节,甚至有“伪许”之辞,这些,都恰恰符合张说企图在历史上把自己塑造成“完人”形象而祈求吴兢改动几个字的意图,均显然为张说讳,颇涉曲笔阿贵之嫌;而隐去张说不够光彩之一面,则当然要贬低吴兢,抹去其良史之誉。如此,虽无足够史料证明此情节乃韦述赵冬曦等承张说之旨所改,但其中端倪已自可见。而列朝《实录》,则非有勅旨,就不能轻易改动,就是皇帝也不能随便观看自己的起居注,吴兢记张说证魏元忠事之全部过程、主要情节,自当在《实录》中完整保存下来;而吴兢拒张说祈改史实事,既系当台、阁同僚之面申明真相,如此大事,不胫自走,《唐会要》德宗以前部分系当时人苏冕、苏弁兄弟所编,在那时还是“现代史”,可据资料甚多,故能将此事如实记述。欧阳修、宋祁修《新唐书》,见《实录》及《会要》,无疑认定其为信史,故在吴兢本传中据实而书,而《会要》文字较简略,符合欧、宋“叙事简赅”之要求(16)。司马光等编唐纪涉及这一部分史实时,当以《实录》、《会要》、《新唐书》所记之实而正《旧唐书》之谬。而司马光对他所认定之重大史事,就不惜花费笔墨,工笔勾书,按《实录》精心加以编裁,这样才得以为后世留下了这一段出色的历史记事。
    注释:
    ①见《唐会要》卷六十四《史馆下·史馆杂录下》,转引自白寿彝主编《史学概论》,《新唐书·列传第五十七·吴兢》所记略同。
    ②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二·唐纪二十八·玄宗开元九年,据中华书局标点本,下同,《新唐书》吴兢本传之记载为:“后说为相,读之(指吴兢所记宋璟激张说证魏元忠事,心不善,知兢所为,即从容谬谓曰:刘生书魏齐公事(魏元忠后封齐公),不少假借,奈何!,
    ③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七·唐纪二十三·则天后长安三年。
    ④引文与③同,本段引文凡未注明出处者,均引与③同。
    ⑤引文亦与③同。
    ⑥与⑧均引自《旧唐书·本纪第六·则天皇后·史臣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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