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希腊、罗马奴隶主对奴隶的管理
亚里斯多德说:“有些人认为管理奴隶是一门学术。”①比亚里斯多德略早的希腊经济学家色诺芬,在他之后的罗马农学家加图、瓦罗和科路麦拉也对管理奴隶的问题作过专门研究。可见,把管理奴隶当作一门学术,是希腊和罗马不少理论家的共识。本文试就希腊、罗马奴隶主管理奴隶的原则和体现原则的方法作一探讨。 一、教育和训练希腊和罗马奴隶主教育和训练奴隶的内容可分两个方面,一是思想上和性格上的奴化。这是因为奴隶多由战俘转化而来,有的则是通过购买等途径获得的,所以,他们对主人一般都怀有敌意。根据苏格拉底的财富观,若不能给所有者带来实际利益,土地、牲畜等无论什么产业,都不是财富;如能给其带来好处,仇敌也是财富。②对奴隶进行奴化教育,显然是为了把仇敌变成财富。对奴隶奴化教育和训练的方法,希腊地产主伊斯霍玛霍斯认为,应与驯兽同,即“当它们打算不听指挥的时候责罚它们;当它们热心替你做事的时候奖励它们。”③ 向奴隶传授劳动技能,这是希腊和罗马奴隶主对奴隶教育和训练的第二项内容。伊斯霍玛霍斯要求妻子教会初来的女奴以纺织技术。④苏格拉底曾经建议他的朋友买一些小孩子,训练他们作农工。⑤罗马奴隶主常出资让年幼的奴隶出门拜师,学习手艺,有的小学徒不堪师傅虐待,跑回了妈妈身边。⑥有的法学家认为,如学徒受到伤害,主人可对其师傅提出控告,⑦由此可以看到,奴隶拜师学艺,在罗马并非罕见。 二、恩威并用暴力强制,是奴隶制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古代的希腊和罗马,多数奴隶受到严格的管辖,如罗马的田庄主采取许多措施防止奴隶逃跑。但是,单纯以强制的方法治理奴隶,其结果往往与奴隶主的愿望相反。当奴隶处于非人境地,失去人生的一切乐趣,将死当作解脱的时候,他们若不铤而走险、与主人生命相抵,也会自杀或设法逃走。而这一切,对奴隶主有百害而无一利。苏格拉底认为一味虐待奴隶的奴隶主是不会管理财产的。⑧他很赞赏伊斯霍玛霍斯对奴隶采取的感化手段。伊斯霍玛霍斯告诫妻子:“你必须注意让任何得病的仆人得到照顾。”其妻心领神会,说:“如果那些受到很好照料的人会感激我们,并且比以前更加忠心,那是很值得高兴的事情。”⑨ 在加图和瓦罗的著作里,我们可以看到罗马奴隶主对奴隶的生活品配给不仅量少,且质劣。⑩尽管如此,他们还是在不过多地增加开支的前提下,尽力改善奴隶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加图不许管庄虐待奴隶,勿令奴隶受饥寒。(11)瓦罗建议要准备一处安置奴隶的地方,以便使他们在被寒冷或暑热、劳动折磨得精疲力尽的时候能在那里缓一缓,活动活动或是舒舒服服地睡一觉,来消除疲劳。(12)科路麦拉也如是说,他指出,为自由行动的奴隶安排的住处须是朝南的,就是锁着的奴隶住的地方也应尽可能地使其卫生、通光。(13)他还要求主人应亲自品尝奴隶的食物和饮料,以进行负的奴隶平伸冤屈。(14) 放牧的奴隶长年生活在荒山僻野之中,远离主人,有很大的活动自由,要逃走很容易,所以对他们必须有更多的羁縻笼络。如为他们配上强壮漂亮的妻子,让她们跟随牧群,为男人们烧火做饭,使他们不致“心神不定漂泊无依”,也允许她们生孩子。(15)这样,他们便难以不顾忌妻离子散而轻易逃离。 三、确定责任、分明奖惩对于奴隶的怠工和损坏工具行为,希腊和罗马的奴隶主以确定责任和分明奖惩对付之。伊斯霍玛霍斯要求妻子告诉女仆们:“他们每天要用的烤面包、做菜、纺绩等等用具放在什么地方;把这些东西交给他们保管,责成他们不得损坏。”(16)否则,将受到惩罚。 工作责任是以明确的工作分工为前提的。希腊的手工作坊有的规模较大,如德谟斯提尼的两个作坊分别有奴隶20名和32或33名,另一个人开了一个制盾厂,投入奴隶达120人。这些大中型作坊,工作分工较为细致。以制陶作坊为例, 它的工序分为粗工和细工,粗工复分为运料,担水和烧制;细工又分为制坯、塑制和绘图等。显然,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和明确的责任。(17) 罗马农庄上的奴隶劳动分工也很明确。奴隶在为农庄配备时就有了分工。根据加图的意见,240犹格的橄榄园奴隶的配备是:管庄、女管庄各1,御夫3,园丁5,驭驴人、牧猪人和羊倌各1。(18)科路麦拉说:“奴隶们的职责应该分清,不能混在一起让所有的人在每样工作上都插上一手。”因为这样做的话“可能谁都不认为某种专门工作应由自己负责”。要把奴隶分成劳动小组,“每组不超过10个人”。(19) 奴隶的赏罚,是以履行职责的情况为依据的。驯良勤劳的奴隶常受到主人奖励。奖励分物质的和精神的两种。在希腊,伊斯霍玛霍斯对奴隶的物质奖励是给他们与女奴同居,供给他们以好的食物、衣服和鞋子。在精神上则是对他们褒扬。对桀鹜不驯、没有履行好职责的奴隶不仅不允许他们结婚,而且给他们的食物、衣服和鞋子也是次等的。(20)受鞭笞、戴镣铐的也是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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