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研究是个较为复杂的认识过程。在这一认识过程中,由于认识对象、目的、手段等方面的差别,我们将其划分为几个不同的认识层次和阶段。考实性认识便是其中之一。 考实性认识的对象是一些具体的、表层的历史现象(如人物、事件、制度、习俗等等),目的则是考察史料对这些现象的反映是否正确无误;而其手段在传统史学中则被概括为训诂、校勘、辨伪、辑佚、考证等诸种形式。 考实性认识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它几乎是与人类开始对自身的过去进行反思的现象同步产生的。古往今来,众多的学者不仅对大量的历史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考实,而且将考实的一些经验方法,也作了他们力所能及的概括和总结。这无疑为我们今天进一步研究这种认识,提供了极其有益的启示与借鉴。 本文将探讨三个问题:一、考实性认识的必要性;二、考实性认识中的几种方法;三、考实性认识在历史研究整个过程中的地位及其评估。不当之处,敬祈指正。 一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所坚持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历史认识也应当遵循这一原则。只有以大量的历史事实为基础,历史认识活动才有它得以展开的客观依据。不过,认识历史与认识现实有着非常明显的不同,历史事实的获得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 作为现实认识客体的事实,是直接地呈现在认识主体(人)的眼前、能为主体直接接受和反映。而作为历史认识客体的事实,却是飘然已逝不再复返的“过去”,它们无法再直接呈现给主体。实际上,人们对于“历史”的认识,仅仅是通过它自身的某些残骸(如遗迹、化石等实物)和人们对于它的某些记录(文献、口碑)即所谓的史料来进行的。这样看来,历史认识乃是一种间接认识,其认识的主体不是直接地接受和反映客体,而是需要借助一定的中介才完成其反映过程的。 很显然,由于中介的进入,所以在一个间接认识的过程中,要想得到正确的反映结果,就应当具备一个前提——客体同中介的符契。那么,在历史认识的过程中,作为客体的史实同作为中介的史料之间是否有这样的符契关系呢?应当说,它们之间是一种不完全符契的关系,是一种既有“离”又有“合”、离合交错的关系。 我们先来考察二者之“离”。 史实的客观性与史料的主观性是二者相“离”的一个突出表现。史实虽然已经成为过眼烟云,但它们毕竟曾是一些客观存在物。史料却不然,它们是具有主观意识的人对那些客观存在物的反映与记录(这里主要是指文献和口碑史料。关于实物史料的主观性,下文也有分析),因而,在史料画面上就很可能比原史实多出一层或浓或淡的主观色彩。如果稍加分析,这些主观色彩,又有“有意”和“无意”之别。 有意主观是指有些记录由于记录者或蔽于己私、或迫于权势而不惜故意歪曲、颠倒、隐讳、伪造、篡改史实的情况。“王隐、虞予毁辱相陵”(《史通·曲笔》),“房玄龄董史册,故房彦谦擅美名;虞世南预修书,故虞寄、虞荔有嘉传”(《通志·总序》)。这类现象在旧史籍中司空见惯。而十年动乱期间竟然出现了林彪在井冈山与毛泽东会师的说法。这就更是人所共知的荒唐。上面所举之例,是有意主观在文献、口碑中的体现,这种情况在实物史料中也存在,现今流传于世的赝书、赝画、赝器、赝物真是不知有几多。 无意主观是指有些记录并非由于记录者的有意“加工”,相反甚至是有些人力求忠实地描摹史实,但却在不知不觉中出现了偏差的情况,它比有意主观更为复杂。 “历史和阶级的局限”作用于记录者并渗入记录,就是一种无意主观。董狐是古代秉笔直书的典型,但他那“赵盾弑其君”的记录,今天有谁会说是绝对客观的东西呢? “感情”又是一种无意主观。对某些身临其事的记录者来说,几乎不可避免地会为感情左右。梁启超就曾说过,他所写的《戊戌政变记》一书,后人不必视之悉为信史,因为书中有“感情作用所支配,不免将真迹放大也”(《历史研究法·史料的搜集与鉴别》)。这确乎是深有自知之明的高见。 “心理状态”也是一种无意主观。刘勰在《文心雕龙·史传》中就曾指出过“俗皆爱奇”这种心理使得一些记录“传闻而欲伟其事,录远而欲详其迹”,因而导致偏差的情形。 当然,无意主观的情况远不止上述所举,诸如史料在辗转传抄过程中所产生的错简、衍夺、谬差,记录外国或少数民族史事时由于习俗不明、语言不通所造成的失误和彼此闻见不同而出现的记载歧异等等,也都可归于此类。 史实的完整性与史料的零散性是二者相“离”的又一表现。这种相离,在一些时间跨度较长的大事件中更为突出。一般说来,一个大事件是由很多小因素构成,这些小因素之间的各自关联形成一个完整的大事件。而一些史料却很难将这些小因素反映完全,所以它相对零散。造成史料零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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