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世界总体发展的高度来观察宗教问题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恢复拓展的重要条件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中共中央及时提出:在我国宗教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同时也是在国际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几大宗教,要有计划有领导地积极开展宗教方面的国际交流与交往活动。1979年4月,中央统战部就开展宗教方面的国际活动问题强调:宗教方面的国际交往,是我国人民外交的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争取团结各国的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是国际反霸统一战线的一项重要任务。运用宗教形式可以在各国的中间、落后阶层中进行工作,这对扩大我国的政治影响有重要意义。因此,今后宗教方面的国际活动应该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采取有来有往的开门政策和积极主动而又慎重稳妥的方针。同年9月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也提出:“要有计划有领导地积极开展宗教方面的国际活动。”[1](P,12)1982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通知指出:“我国宗教界可以而且应当同各国宗教界人士进行互相访问,友好往来,开展宗教学术文化的交流。”[1](P,70)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仍然主张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积极地正确地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交流与交往。由于中国政府积极支持国内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开展同外国宗教团体及宗教界人士之间的友好往来,并把宗教界的国际联系看成是中国与世界各国人民民间交往的一部分,宗教界的国际交流出现了空前的盛况。 但是,随着对外交流和对外开放的发展,境外宗教敌对势力对我国的渗透活动也逐渐加剧。他们公开扬言“通过教会工作,最终使中国形成一股自下而上的强大压力,迫使中共让步,使整个中国逐渐走上民主化的道路”。“传教可以使中国由思想多元化演变为政治多元化,最终改变中国的政治制度”。其渗透策略是长短结合,内外呼应,充分利用空中传教,偷运宗教宣传品,利用经贸、旅游、探亲、访问、教育、文化在我国“开荒布道”,利用宗教制造民族纠纷和民族分裂,等等。20世纪90年代,境外传入的新约教会、新使徒教会、灵仙真佛宗等有所发展,反动组织“呼喊派”和非法组织“全范围教会”等也有死灰复燃之势。河北、福建等地出现了天主教地下势力,严重威胁着我国的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 早在198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强调:对于外来的宗教渗透的危害性,应予以充分估计,要做好对内对外两方面的工作,尽可能地防止和限制其影响。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强调:宗教界的国际友好往来,“一定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坚决抵制国际宗教反对势力重新控制我国宗教的企图,坚决拒绝任何外国教会和宗教界人士插手干预我国宗教事务,绝不允许任何外国宗教组织(包括它们所控制的机构)用任何方式来我国传教,或者大量偷运和散发宗教宣传材料。”[1](P,70)1990年4月,陈云就宗教渗透问题专门写信给江泽民。信中指出:“最近看到几份有关宗教渗透日益严重,特别是在新形势下披着宗教外衣从事反革命活动日益猖獗的材料,深感不安。利用宗教,同我们争夺群众尤其是青年,历来是国内外阶级敌人的一个惯用伎俩,也是某些共产党领导的国家丢失政权的一个惨痛教训。现在是中央应该切切实实地抓一抓这件大事的时候了。在这方面务必使它不能成为新的不安定的因素。”[1](P,177) 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国际局势的一个重要变动,就是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纷纷解体。深究这些国家剧变的原因,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西方国家利用宗教对这些国家进行渗透,而这些国家自身也未能将宗教活动纳入法制轨道,没有做到依法管理宗教。以苏联为例,十月革命后,苏联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宗教法规,基本上做到了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但戈尔巴乔夫执政之后,着手制定新的《关于信仰自由和宗教组织法》。新法删除了宪法第52条规定的“进行无神论宣传的权利”,删除了“禁止在学校讲授任何宗教的教义”的规定,放宽了宗教组织登记以及宗教组织拥有财产的范围等等,这就从法律方面放松了对宗教事务的管理。[2]当国内矛盾重重,国内外宗教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政治渗透时,这些宽松的法令便形同一纸空文,根本无法实现对宗教事务的有效管理,从而为宗教政治势力的发展大开方便之门,并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苏联的解体。东欧其他国家的巨变也有类似的情形。苏东剧变,加上国外敌对势力打着宗教旗号,披着宗教外衣,在我国新疆、西藏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分裂活动,搞所谓“东突厥斯坦国”、“大哈萨克共和国”,煽动民族分裂。针对这一严峻形势,江泽民多次强调,要着眼于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和团结进步,着眼于民族地区加快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警惕和反对任何利用宗教分裂人民、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和行动,严防境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和宗教极端势力利用宗教破坏祖国统一。为此,江泽民多次到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宁夏、广西、云南等地视察,指导工作,告诫全党要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1993年2月,李端环在听取有关部门关于民族、宗教问题的汇报后也强调:要从世界总体发展的高度观察民族、宗教问题,研究民族、宗教问题,始终要注意国际上的影响和动向。当今世界上很多地方闹乱子,如前苏联解体、波黑冲突、中东问题,许多都与民族、宗教问题有联系。我们研究国际上的民族、宗教矛盾及其发展趋势,反过来再看我国的民族宗教问题,就容易看得更清楚。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一些人不断攻击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指责中国实行“宗教迫害”和“宗教不容忍”。特别是1996年以来,美国一些反华势力更是采取无中生有、歪曲事实的手段,利用宗教问题大做文章。为澄清事实,驳斥所谓“宗教迫害”之说,让世人了解中国宗教的真实情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997年10月16日发表了《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列举大量事实表明: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近20年,中国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此前发表的白皮书曾介绍了一些中国宗教的基本情况,如1991年发布的《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第六部分;1992年发布的《西藏的主权归属与人权状况》白皮书第八部分,都有关于宗教的内容。《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介绍的内容则更为全面,更为丰富,有利于国外真正了解中国宗教信仰自由的情形。 从世界总体发展的高度面对中国的宗教问题,考虑和解决中国的宗教问题,这是新时期党的宗教政策恢复拓展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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