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竭力促进祖国统一 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宗教界在不同的场合,为促进祖国统一做出了应有的努力。1987年9月27日、10月1日,少数分裂主义分子配合达赖集团分裂祖国的活动,在拉萨市蓄意制造骚乱。班禅就此发表讲话,严厉谴责了这一破坏祖国统一和安定团结的罪恶行径。他指出: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自元朝以来一直存在的客观事实。并表示将一如既往地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维护西藏的安定团结,为加强汉藏民族的团结,加强全国各民族的团结作不懈的努力。在促进祖国统一方面,宗教界也做出了积极的努力。1996年2月,出席首都宗教界人士迎春联谊会的宗教界人士一致表示: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希望台湾宗教界积极响应江泽民主席提出的“和平统一八项主张”,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重,积极主动地与制造民族分裂、搞“台独”活动的言行进行斗争,与全中国宗教界同心协力,为增进两岸交往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做一些实事,为早日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尽职尽责。[4](P,525)1996年10月14日,亚洲宗教和平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泰国大城召开。会前,亚洲宗教和平委员会个别领导人以起草章程修正案为由,不顾亚洲各国公认的以及联合国有关决议规定的“一个中国”的原则,背着中国代表拟将台湾接受为正式成员。在会上散发的文件中,竟将所谓台湾的“国旗”印在亚洲宗教和平委员会成立20周年的纪念册上,同时让台湾来的与会者注册为“中华民国”代表或“台湾代表”。对此,以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副主席丁光训为团长的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代表团不仅退出会议以示抗议,而且发表声明表示强烈不满。中国宗教界的这一举动,有力地维护了祖国的尊严。 (四)积极开展友好往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宗教团体的对外交往与交流工作也得到了恢复,特别是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宗教界的国际往来与国际合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中国佛教界在开展友好往来方面起步较早。1978年,中国佛教协会组织了“中国佛教协会访日友好代表团”赴日本访问,这是十年动乱结束后宗教界的第一次出访。1980年4月,在日本政府支持下,日本文化界和佛教界人士把国宝鉴真塑像郑重地送来中国供故乡人民瞻仰。此后,中日佛教界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合作。中国道教界与港澳台地区及国外的友好往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而日趋活跃。1986-1997年,中国道教协会共派出访问团组27个、230余人次,先后出访了8个国家和地区;接待来访团组360余个,达3万多人,并先后与近30个国家和地区的道教组织、道教教徒和道教学者建立了友好联系。中国伊斯兰教界与港澳台穆斯林的联谊活动和各国穆斯林的友好往来也得到了加强。1981年2月,世界伊斯兰联盟提出派团来华访问。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于当年6月接待了该盟所属的《古兰经》委员会主席、前沙特工商大臣艾·色·贾姆朱姆为首的5人代表团。这不仅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沙特王国访华团,而且是中沙关系史上第一个正式访华的宗教代表团。此后,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的对外交流日益频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和各地天主教爱国会、教务委员会,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发展同外国天主教会的联系,先后接待了来自五大洲的数以万计的海外友好人士。中国基督教和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教会建立了友好往来关系,不仅正式加入了世界基督教教会联合会,而且应邀派代表参加了信义宗世界联盟、世界归正宗教联盟、浸会世界联盟、亚洲基督教议会等国际组织所举行的各项活动。[5]目前,中国各宗教团体已同世界上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宗教组织与宗教人士建立了友好联系,重大国际友好往来逐渐增多,如此,既增进了相互之间的了解与友谊,也有利于各国之间经贸活动的开展和友好合作关系的维持。 (五)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为充分显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适应性,中国宗教界在关心社会公益事业、维护世界和平与祖国统一、开展国际交流的同时,还采取了一些具体行动。如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为弘扬伊斯兰教优良传统,提高各地阿訇、毛拉的经学水平和宣教质量,使宣教内容与当代社会的发展相适应、相结合,自1994-1999年底,举办了两届全国“卧尔兹”(注:“卧尔兹”是阿拉伯语的音译,是伊斯兰教宣教的一种方式,含有“劝导”、“训诫”、“教诲”、“讲道”等意。伊斯兰教传教的主要方式是用口头语言宣讲教义和用书面文字宣讲教义,“卧尔兹”就是以演讲的形式直接宣教。)演讲比赛。道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继承和发扬道教的优良传统,中国道教协会也组织开展了研究工作。20世纪80年代以来,先后撰写、编辑出版了《道教与养生》、《道教概说》、《道教史资料》、《道教手册》、《道教知识丛书》、《道教大辞典》等书,其会刊《中国道教》也发表了大量研究文章,这些研究成果,进一步探讨和挖掘了道教文化遗产。佛教、天主教、基督教也开展了类似的工作。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五大宗教的教义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增加了许多爱国爱教、有益于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内容。中国宗教界还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在引进外资方面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可以说,在新的历史时期,各宗教中有利于社会发展的积极因素不断得到发挥,不利于社会发展的消极因素不断得到克服,宗教的社会作用正在发生积极的变化。宗教自身世俗化倾向的加强,一方面可以说是党的宗教政策作用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促成党的宗教政策恢复拓展的重要因素。因为,宗教自身世俗化倾向的加强进一步显示了宗教独特的社会作用,表明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适应性,这对于彻底消除宗教问题上“左”的认识和做法无疑具有积极效用。 总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宗教政策的恢复和拓展是多方面因素促成的,是上述四个方面综合作用的结果。 [收稿日期]2002-03-15 【参考文献】 [1]《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版,第12页。 [2]龚学增:《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版,第200页。 [3]罗竹风:《中国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问题》,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第4页。 [4]罗广武:《新中国宗教工作大事概览(1949-1999)》,华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258页。 [5]赤耐:《当代中国的宗教工作》(下),当代中国出版社1999年版,第281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