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方主义的内涵及外延 经过上述的综合、比较和分析,结合现代中国的实际,我们可以把地方主义的内涵概括为如下几点:从思想观念上说,它包括地方心理观念和地方政治意识两个方面。所谓地方心理观念,是指行为主体对自己所在及所生长地方的一种自发性的、直观的、经验的基本看法和评价,表现为一定认知、情感、态度、动机、性格和价值取向。认知是人们对自己所在地方的初步的印象、看法;情感则是人们在本地方认知的基础上,对本地方自然与社会及人群的一种非理性的评价;态度是人们对本地方的心理活动的显现;动机是人们从事与本地方有关的实践活动的心理过程;性格是人们对本地方基本态度和行为方式的固定化。价值取向是指它肯定什么、否定什么、包容什么、排斥什么,都有其内在的规定性。在现代中国,地方心理观念主要是指人们的家乡观念、地界观念和同乡观念。 地方心理观念作为地方主义的思想基础,第一,它是人们对本地方的独特反映形式,具有自身的特定内容。第二,它对本地方的反映是零散的、不系统的、低级形态的。第三,它既是个体的心理感受,又体现出广泛的社会性。第四,生长和生活于各个不同地方的广大民众是其基本载体。第五,它具有历史性和时代性,在承继传统的基础上,赋予时代内容,属于传统心理观念的一部分。第六,作为社会意识的一部分,它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相对独立性。第七,它受本地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的影响和制约。不同地方的人群,其地方心理观念是不尽相同的。 地方政治意识亦可称地方政治观,一般指某地方或某地方政治集团及其代表人物关于社会和国家政治制度、政治生活以及国家、阶级、社会政治集团及其相互关系问题的观点和思想。在现代中国,它主要表现为某地方或某地方政治集团及其代表人物在国家权力和利益分配上的利己主张,以及由此产生的对中央或中央集团及其他地方或地方政治集团的对立意识、自主意识、自保意识、扩张意识。地方政治意识作为地方主义的思想核心,第一,它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种特殊的反映形式,有着独特的内容。第二,它是地方心理观念的政治化,是地方心理观念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反映。第三,它一般虽然没有系统完备的理论形态,但是它是地方政治集团及其代表人物在特定条件下对地方心理观念的概括、总结和提炼,蕴含于一些政治纲领、政治口号、政治代表人物的演说、著述、谈话中,具有一定的理性成分。第四,活跃于国家中央和各地方政治舞台上的政治集团及其代表人物是其主要载体。第五,作为社会意识的高级形态,它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阶级性。它在某种程度上或许也能够反映地方民众的要求,但从根本上说,是地方统治集团利益和意志的体现。第六,作为传统政治文化的一部分,它随着历史和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变化,增添新的内容。第七,它具有比地方心理观念更强的稳定性和相对独立性,对国家的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反作用亦更为直接、巨大。第八,它不仅受本地方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的影响和制约,而且与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该地方政治集团的实力、地位,以及代表人物的政治素质和能力息息相关,从而体现出明显的差异性。 地方心理观念和地方政治意识是两个既有着明显区别又有着一定关联的社会意识。地方心理观念是地方社会中无论是下层民众还是上层统治者普遍都具有的心理观念,而地方政治意识则主要是地方政治集团及其代表人物的政治理念。从一定意义上说,地方心理观念可以成为地方政治意识的基础和养料;地方政治意识则也可能是地方心理观念某种程度上的发展和升华。在地方主义的思想内涵中,清晰地体现为两个不同的层次,前者是基础,后者是核心。 如果说,地方主义作为一种思想观念,反映着现代中国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一个侧面的话,那么,在这种思想观念尤其是地方政治意识支配下的以地方政治集团及其代表人物为主体的政治行为(注:地方心理观念支配下的普通个体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乃至社会交往过程中的行为,虽然从总体上说亦是社会行为,但由于它没有直接进入国家政治生活,从政治上说不能算是地方主义的行为,故不在本文研讨之列。还有一种情况,即在地方心理观念支配下,基层社会组织、集团为本地方本集团利益而发生的一般性社会行为,虽属地方主义的社会行为,但是,由于它对国家政治生活影响不大,尤其是当它没有与地方统治集团的活动相结合时,本文亦不加研讨。),则直接作用于国家的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将其既丰富多彩又惊心动魄的一幕幕活剧展现于政治舞台。这种政治行为就是地方主义的另一方面的内容,我们姑且称之为地方政治行为。 所谓地方政治行为,是指在地方政治意识支配下,地方政治集团及代表人物进行的旨在维护和扩张本地方或本集团权益的实践活动的总称。它包括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其中,对外是主要的,对内服务于对外。对内是指对本地方本集团而言,主要体现在强固、发展和壮大自身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实践活动。对外是指对中央及中央政治集团以及其他地方和地方政治集团而言,主要是地方对中央,地方之间的行为有时也从属于地方和中央的行为。它体现在政治斗争的各种形式中,诸如各个方面的政治对抗直至战争等等。尤应一提的是,在现代中国,地方政治行为有时并不是独立地表现出来,而是夹杂于其他政治活动之中。地方政治行为是地方政治意识的外化,地方政治意识必须通过一定形式的地方政治行为方能得以体现。另一方面,地方政治意识是地方政治行为的先导,总体上说对地方政治行为具有支配作用。二者互为表里,构成地方主义的基本内容。 地方主义的内容还应包括地方主义的思维和行为模式,我们暂且称它们为地方政治思维模式和地方政治行为模式。地方政治思维模式是指地方政治意识在经常性、反复性出现的情况下形成的一种可资参照、效仿的思维方式,也可以说是一种思维定势。它主要表现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政治个体自觉和不自觉地从本地方或本地方政治集团的利害出发去认识和思考问题,表达政治意向和见解的倾向性。地方政治行为模式是指地方政治行为在经常性、反复性出现的情况下形成的一种可资参照、效仿的行为样式,亦可称之为一种行为范型。它一般表现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政治个体自觉和不自觉地从本地方或本地方政治集团的利益出发参与政治活动的倾向性。二者的共同特征是示范性,它体现着地方主义思想观念和政治行为的惯性和风格化,因而成为地方主义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 至此,把地方主义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地方主义是指千百年来形成的人们对于本国内自己生存地方的强烈的认同、热爱、维护、捍卫的思想感情、集团观念,和以此为基础,一定的地方政治集团或地方政府的控制者在国家政治生活尤其是国家权力和利益分配上的利己主张,以及由此产生的对中央和中央统治集团或其他地方和地方政治集团的对立、自主、自保、扩张的思想观念、政治行为及其模式。 逻辑学认为,概念在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即内涵的同时,也就反映了具有这些特有属性的事物即外延。从地方心理观念说,地方主义的载体主要是地方民众;从地方政治意识上说,则主要是地方政治集团及代表人物。现代中国的地方政治集团,历史学名词是地方军阀或地方实力派,它一般是地方士绅、地方资产阶级分子和地方军队的统一体,既是地方统治集团,又具有利益集团的属性,从政治学上可简称为地方集团。现代中国地方主义不仅是指他们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行为,而且有时就是指他们本身。 地方主义根据其所反映和作用的国家、社会的方面不同,一般可分为社会层面和政治层面。社会层面是指基层社会组织、集团和广大民众的地方心理观念及其支配下的群体性的地方社会行为。它主要反映和作用于国家的社会生活,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国家的政治生活。政治层面则是地方政权、地方政治集团及代表人物的地方政治意识及其支配下的地方政治行为。它直接反映和作用于国家的政治生活,当然亦影响到国家的社会生活。两个层面亦是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 地方主义作为一种政治现象、社会现象和历史现象,是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着国家形态、社会制度的变化而变化,也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因为从地方主义产生的社会、政治根源上说,首先,它是人们生产和生活空间局限的产物。作为每一个个体的人来说,一般总是相对稳定地在国家的一定区域内从事生产和生活,尽管随着人类生产和生活社会化的不断扩大,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不断提高,人们的地方情感、地域认同观念和地方利益优先意识会随之减弱,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难以清除。其次,它更是国家结构矛盾的产物。国家的构建,必然是中央和地方的统一;同时,二者又是矛盾的,尤其在分配国家权力和利益上的矛盾,可以说是与国家相始终的。虽然由于国家结构和制度的日臻完善,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不断调适,二者的矛盾会日趋平稳和弱化,但不会根本消失,而由此产生的地方利己观念、与中央的对立、自主、自保和扩张意识亦就无法根本消除。历史上的地方主义基本上分属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政治范畴。封建主义时代的地方主义一般是对中央的否定和半否定,常常是以武力为后盾的封建割据形式出现。资本主义时代的地方主义则一般是在不根本改变国家体制的前提下,争取更多地方权益的法律和政治斗争,当然,亦有个别暴力现象出现,这大多是与宗教、民族问题结合在一起的。现代中国的地方主义基本上属于前一种范畴,但又印有深深的时代痕迹,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后一种范畴的某些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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