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中央局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况。西北局于1951年12月11日给中央的报告中指出:“党内享乐腐化思想确实增长起来,贪污蜕化已成为主要危险”;1951年12月13日西南局给中央的报告中也认为,干部腐化贪污的现象极为严重。1951年8月31日,高岗在东北一级党员干部会议上的报告中说:“这些贪污分子中,严重者已深堕泥坑,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的品质而蜕化为偷窃国家和人民财产的盗贼了。”“这些问题严重不严重呢?毫无疑问是很严重的。”(注:高岗:《反对贪污蜕化,反对官僚主义--八月三十一日在东北一级党员干部会议上的报告》,《东北日报》,1951年12月1日。) 以上材料是“三反”运动动员阶段的成果。1952年1月19日后,“三反”运动进入集中力量“打虎”(注:“虎”特指贪污犯,贪污额1000-5000万元的为“小虎”,5000-1亿元的为“中虎”,1亿元以上的为“大老虎”。)阶段。从“打虎”的战果来看,这一时期的腐败处于高频状态中。1952年1月30日,中央财经委副主任李富春在中央财经委党组汇报会上做了“打虎”总结报告,报告中提出了“大老虎”的标准(注:李富春的报告提出“大老虎”的标准是,(一)个人贪污一亿元以上;(二)贪污不满一亿元,但对国家经济损失很大者;(三)不满一亿元以上的集体贪污案的组织者、主谋者;(四)贪污在五千万元以上,但性质严重,如克扣经济款,侵吞抗美援朝捐款者;(五)全国解放时隐瞒吞没国家财产或官僚资本未报,价值在一亿元以上者。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3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6月版,第134-136页。),2月2日,毛泽东同意并批转了这个报告。根据“打虎”要求,全国进行了“大老虎”的搜寻工作。到2月5日,浙江省捕获48只。到3月11日,东北全区捉到4122只。到3月15日,西南全区地方系统捉到“大老虎”5457只;到3月份,中南全区捉到“大老虎”5000只;到4月1日,华北全区捉到“大老虎”5600只,仅此四大区捉到“大老虎”超过20000只(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北京,中共中央出版社,1991年版,第144-145页。)。 最能说明此时腐败频度的是“三反”运动的总结报告。1952年6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朱德向毛泽东并中共中央作的《关于全党纪律检查工作的总结报告》中指出:在“三反”期间,据东北、华北、西北、西南、华东五个中央局的汇报,上述五大局参加“三反”运动的国家工作人员共3122437人,其中查出有贪污行为者1226984人,占参加运动总数的39%强。截止到1952年6月初,已确定将要受行政处分者2.3万多人,占贪污者总数的18%强,受到各种不同刑事处分者59182人(缺东北),占贪污人数2%强。在贪污分子总数中,有党员202683人,占总数的16.5%,其中有6万左右的党员要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2万左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4029人被逮捕,其中有省级或相当于省级的干部25人,占被逮捕的0.62%;地委或相当于地委一级的干部576人,占14.3%;县委或相当于县委一级的干部3428人,占85%(注:参见王关兴陈挥:《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3月版,第186-187页。)。 1952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安子文在《关于结束“三反”运动和处理遗留问题的报告》中,对“三反”成果作了全面系统的总结:“全国县以上党政机关(军队除外)参加‘三反’运动总人数三百八十三万六千多人,共查出贪污分子和犯贪污错误的一百二十万三千多人,占参加“三反”运动总人数百分之三十一点四;其中共产党员十九万六千多人,占贪污总人数的百分之十六点三。贪污一千万元以上的十万五千九百一十六人,占贪污总人数百分之八点八。贪污分子和犯贪污错误的人中,已做处理的一百零七万八千多人,占总人数百分之八十九点五。在尚未处理的部分中,一部分案件涉及政治问题,应转公安部门处理。……上述各项数字的时间较早,目前估计已基本上处理完毕,未处理的仅是少数(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3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6月版,第3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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