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镐《史纠》纠史方法与理论探析
人们常常津津乐道于清人赵翼的《廿二史札记》,高论它是一部全面研究“廿二史”史法和史事的著作,然而却遗忘了,在此一百多年以前的明末清初,尚有朱明镐《史纠》一书。这是一部“考订诸史书法之谬及其事迹之抵牾”①的史评著作。四库馆臣于明代史评著作訾议颇多,谓“明代史论至多,大抵徒侈游谈,务翻旧案,不能核其始终”,而惟对《史纠》一书颇垂青睐,“于诸史皆勾稽参贯,得其条理,实一一从勘验本书而来,较他家为有根据。……要其参互考证,多中肯綮,精核可取者十之六、七”。②可谓推崇备至!这说明,《史纠》一书,在中国古代史学批评史上享有不可忽视的地位,值得后人加以全面而细致的研究。 (一)其人其书 朱明镐(1607—1652),字昭芑,江苏太仓人。出生于明季一个军官家庭。父朱廷璋,为武状元,历仕至参将。 朱氏天资绝人,十七为诸生。由于他“制艺极工”,亦即擅长做科举文章,深为邑人所重。同邑文豪张溥和张采,亦“折节与交”③“二张”朋友满天下,而他却被“推服为第一”④。他因此亦就抗颜比肩,不是以弟子,而是以朋友身份,和“二张”来往。由于得到“二张”的提携,他“名曰益重,羔雁盈其门”。⑤待其乡试得冠军以后,名气更大,“海内咸以大儒目之”。⑥ 他是明末江南最大的民间团体“复社”成员之一,属“君子”之列。明亡以后,他即“裂青矜”,隐居山林。既然国破都亡,科举无望,从此他亦就放弃了“制艺”,开始“发愤攻古学”⑦。他和张溥门人周肇,时人并称“朱、周”。据文献记载,他“每读一书,手自勘仇,朱黄钩贯。上自年经月纬、政因事革,下至于方言物考、音义章句,无不通以训诂,参以神家,穿窒疑,定纰缪,丝分缕析而后止”⑧。他用这样一种以“小学”为基础的古文献考据学方法,对明以前的历代正史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先后撰成《书史异同》三卷、《新旧唐书异同》二卷及《分类史》十三种。这十三种是,《史典》、《史几》、《史略》、《史芸》、《史游》、《史嘉》、《史异》、《史最》、《史俳》、《史鉴》《史粲》、《史纠》、《史风》。此外,尚有《小山杂著》⑨。 朱氏为人强直,居身清苦,晚年生活十分寒伧。由于贫穷,无力鸠工刊刻,故他的著作除今本《史纠》以外,皆未流传下来,甚是可惜。今本《史纠》,所论正史,上起《三国志》,下迄《金史》,中缺《晋书》、新旧《五代史》,凡十六部。篇末别附《书史异同》、《新旧唐书异同》部分有议论的条目。由于今本《史纠》是后人掇拾残稿、编次而成的,所以,卷帙划分,分歧甚大。初刻约在顺、康间,分上下两卷,《千顷堂书目》有著录可证。乾隆时修《四库全书》,浙江巡抚送呈本《史纠》作六卷。“四库本”《史纠》,是目前可见最早版本。道光中,金山钱氏《指海》丛书第五集亦有收录,为两卷,是为“指海本”。今人罗继祖先生说他家旧蓄两个版本的《史纠》,一为钱塘汪氏振绮堂旧抄,未全,迄《北史》,八卷,今佚。一为桐乡金氏桐华馆刊本,为其《史翼》丛书之一种,尚存,甚精。⑩惜笔者不得一见。惟罗先生不明卷帙。从下文“今按其卷十三纠《宋史孝宗纪》”来看,起码有十四卷。今本《史纠》既无序跋,又无目录。且条目径题“××纪”、“××传”、“××志”,附加一些总论。基本上是随手抄成,没有进行过像《新唐书纠谬》、《廿二史札记》那样的归纳整理工夫。这些就给阅读尤其是研究《史纠》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二)考史方法 据笔者粗略统计,《史纠》全书凡一百九十五条,约五万余言。其内容,以“驳史笔之违失,考事词之纷歧”(11)为主。大致说来,可分成评史和考史两个方面。 《史纠》之考史,不同于刊误之以考文字为主,而主要考订事迹之抵牾。它主要是通过参互勘较来发现问题、论证问题的。或订正,或存疑,形式不一。概括说来,有如下几法。 一曰就本书与他书相参考。这表现为异同法的使用。他曾对“八书”和“二史”、新旧《唐书》作过比较细致的对勘工作。著有《书史异同》、《新旧〈唐书〉异同》两书。这两部著作,今虽不传,但其成果尚可从今本《史纠》卷一至卷四、卷六中,略窥一斑。一般的对校法,只校异同,不校是非;而他则通过异同排比,校定是非。朱氏对“书史”,尤其是对新旧《唐书》的异同比较,因为涉及的问题较广,接近了史书的综合比较研究,故颇难以三言二语说清。限于篇幅,恕不赘述。 又此类互为证误事例较多,此惟举一例说明。如卷三《萧颖胄传》对谁斩山阳王的考订。《齐书》认为是刘怀庆等五人,而《南史》则谓席阐文一人。孰是孰非呢?“愚按萧氏《南齐书》成于天监中,武帝诏付秘阁。脱有讹谬,应时改定。吾知萧书为实录,而李史为附会也。” 二曰就同书纪传表志间参订。就纪传史本身各个部分间参互考订,尤以传与传相参居多。如卷一《周瑜鲁肃传》条对孙刘联军始谋人的考订。朱氏读《三国志》,发现对这个问题的记载,《周瑜传》、《鲁肃传》和《诸葛亮传》各有归美传主现象。“三人同词,莫适为主。”那么到底是谁呢?他根据孙权评价四臣之语,断定“要当以子敬(鲁肃)本谋为正。”又如同卷《士燮子士徽传》条:“吕岱诛士徽一事,据《士燮传》,岱命士匡诱降,后复行诛;据《吕岱传》,潜军卒至罪人被缚。一以为诱降杀敌,是无功而有罪也;一以为用兵若神,是无罪而有功也。后之读史者,信《士燮传》乎,抑信《吕岱传》乎?”朱氏考史遵循的态度是,能肯定则订正,疑信不定则存疑。这条关于吕岱诛士徽一事,因无材料可证,故他只能愤愤责备而已。 三曰就同一纪传志前后参订。此法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卷五《孝宗帝纪》条。该条称:“帝纪之谬,莫过于《孝宗》。姑举大臣书薨者言之。乾道六年,既书辛次膺薨;淳熙八年,复书辛次膺罢。……一人之身,倏而就木,倏而迁除,倏而捐馆,倏而降谪,咄咄怪事,可发大噱”。关于这条,罗继祖先生认为有误。他说:“余初读即讶其谬误,何以悉萃于淳熙八年一年中。及检阅《宋纪》,始知……盖谬在昭芑而不在《宋纪》也。纠史而失检至此,可发大噱。”(12)罗先生所言有一定道理。惟朱氏是一位擅长考证的人,读书很细心,当不至于纠史失检至此。我想,这种情况的出现,很可能是他依据的版本有误所致。在笔者看来,发现问题是正确的,但如果不加分析地反唇相讥,并进而否定《史纠》的价值,则是不可取的。 四曰埋证。亦就是说,用公理辨别是非。如卷六《文宗纪》条,《旧唐书》称开成元年正月丙辰望,日有蚀之。《新唐书》称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孰是孰非呢?根据天文规律,朱氏指出:“以晦日食者有之,以二日食者有之,自古未有望日食,此则司史者过也。以《新书》为正。”又如卷五《瀛国公纪》条对元军是否驻钱塘江沙上的考证。该纪称元军驻钱塘江沙上,潮三日不至,时以为天意。朱氏说:“说之悠谬,莫此为甚。……蒙古军中如范文虎、张弘范、吕文焕辈,累累皆宋人,叛而入元,谁不知钱塘江有罗刹水之号,乃敢壁三军于死地。即巴延误驻,范文虎辈必大声疾呼,告之以故,何待迟之,又以至三日之后耶?一夕不可,何况三日?临江不可,何况沙上?此理之所绝,事之必无。”最后,他提醒后之读史者,毋为史官所误。通观全书,理证法在《史纠》中用得不多。 朱氏考史态度认真,这还可从下事例得到验证。他引用前人结论,必注明出处,不掠已有。同上材料后,他特别注明:“此议前辈有发之者,偶踵而论之,忘其姓氏,非敢掩为己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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