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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战争与日本的崛起(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烟台大学学报:哲社版 隋淑英 参加讨论

二、以朝鲜战争为契机的渐进军备之路
    按照1947年5月3日生效的《日本国宪法》第九条之规定:“日本永远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它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日本放弃进行战争的权利。再加上世人对日本军队给亚洲国家造成的巨大破坏仍记忆犹新,日本社会各阶层也尚未从战争的阴影中走出来。鉴于此,吉田内阁为战后日本确定的国家发展战略是“经济立国”。他认为日本“最重要的是经济自立,以及随之而来的安定民生。现在对于基础脆弱的日本经济来说,如果加上重整武装的负担,日本经济不仅不能自立,而且还会在其重压下崩溃,国民生活贫穷化,给共产阵营制造社会不安的好机会。”与此同时,吉田也主张“国家应拥有自卫能力”。[6](P32)但是,在朝鲜战争爆发之前,无论是日本政府还是美国政府都不敢就重整军备问题明确表明自己的立场。朝鲜战争的爆发,在客观上既给日本带来了危险,也带来了机会。危险是因为日本会被拉入冷战,把它有限的资源用于重整军备,推迟经济的全面恢复。另一方面,也使日本觅得了实现其战略企图的机会:在美国的亚洲防卫体系中的地位变得愈加重要,为日本增加了与美国讨价还价的砝码。
    朝鲜战争爆发后,驻日美军陆续被调往朝鲜战场,驻日美军锐减至3000人。为使日本成为美军进行朝鲜战争的后方基地,确保日本国内的治安,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于7月8日指令吉田内阁迅速成立7.5万人的国家警察预备队,并增加8000人的海上保安厅队员。由于麦克阿瑟的指令没有超出日本的承受能力,吉田内阁迅速做出反应,于8月9日召开阁僚会议,没有经过国会的审议仅以政令的形式于次日公布实施“警察预备队令”。虽然名义上是“警察预备队”,但实际上是变相的陆军。起草政令的日本国家地方警察企划课课长、后为军事评论家的海原治于1995年接受《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证实:“从法律上讲是警察预备队,从实际上讲是军队。”[7](P546)1950年10月15日,根据《保安厅法》,过去在保安厅管辖下的警察预备队改为保安队,这是向重整军备迈出的重要一步。12月29日,日本政府又制订了《关于部队编成及组织规程》,详细规定了警察预备队的组织机构、职责。随后即在全国开始招募警察预备队队员。为了使国民接受重整军备的现实,吉田政府除让警察预备队参与治安值勤外,还让他们参加台风等自然灾害的救援活动。
    尽管日本秉承美国的指令开始重整军备,但是吉田内阁反对对美国的一切指令唯命是从,主张在日本利益受到损害时,进行必要的抗争以延缓美国要求日本迅速军备的计划。
    1951年1月,杜勒斯访问日本,就日本的重新武装问题向吉田内阁施加压力,遭到了后者的拒绝。理由是:日本没有多余的经济能力重整军备;由于战败的创伤,日本国民丧失了重整军备的心理基础;日本国内还存在着军国主义东山再起的危险;国际社会对日本再军备存在疑惧。因此,再军备应是一个“十分缓慢的过程”。[5](P117)吉田尤其强调了日本民众反对重整军备。他说:“最近美国政界要人要求日本重整军备。与此相伴,在日本也有旧军人为了再军备而大肆鼓吹,就是在政界如前首相芦田均亦极力提倡,但是民众均不为所动。民众是最贤明的。”[2](P229)吉田以民众的反对为由拒绝美国要其再军备的计划。吉田很清楚,出于冷战的考虑,美国会继续在日本驻军,而这就足以威慑苏联的核攻击了。日本由此也就能避免卷入国际纠纷、专心恢复发展经济。吉田曾对他年轻的助手宫泽喜一解释了他的真正企图:“我们的生活恢复了正常以后,自然而然会重整军备。也许是我老奸巨滑吧,我想在那一天到来之前,最好让美国人来负责保证我们的安全。宪法禁止军备,真是上天的恩典。美国人要是有怨言,我们就用宪法来抵挡。想修宪的政客是大笨蛋。”[8](P295)不难看出,吉田内阁在是否立即重整军备的问题上是很有策略的。吉田在私下里曾多次对其阁僚讲,军备是十分必要的。当有人问到“媾和后日本的防卫组织到底如何”时,吉田回答说:“既然是独立国家,军队组织是绝对必要的。可是,要有军队,首先要有经济的力量,整备充分的经济基础是绝对必要的。如果不是那样,具有像军队那样的组织对于经济会有负面影响。”[9](P66)很明显,吉田内阁的策略是把重新武装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
    虽然吉田内阁抵制美国促其再军备的计划,但在美国坚持日本不具备自卫力量就不能缔结相互防卫协定的压力下,日本只有做出妥协,于2月3日向美方提交了一个备忘录,同意增加警察和海上保安人员的数量,并增加其装备,媾和后创建5万人的保安部队,并接受美国的军事顾问。日本的这一妥协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美国的要求,因而美国也就不再坚持其要日本建立10个师的地面部队的计划。
    1951年9月8日签订的《对日和约》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对日本的军备不作限制。和约规定:“对联合国来说,日本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承认其拥有个别或集体的自卫权利,以及日本可以自发地缔结集体安全保障条约。”由此,日本又与美国签订了《日美安全保障条约》,以条约的形式明确规定日本为美国的军事基地,而日本为了本国的防卫,逐渐增加自己所负担的责任。《对日和约》与《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的签订,不仅使日本的独立性加强,而且也使日本与美国成为军事上的同盟国。
    1951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共同安全互助法案”(MSA)之后又重新向日本施加压力,要求日本参与同盟体系。吉田内阁不仅顶住了美国的压力,而且利用“共同安全互助法案”为日本经济的重建服务。1953年7月,日美两国就共同安全法协定的援助问题进行谈判,吉田的亲信池田勇人在会谈中以和平宪法的存在、国民感情、财政困难等原因,拒绝美国要其“激增军备”的要求,迫使美国同意日本“自卫力量逐渐增加”。1954年3月8日,日美两国签订了MSA协定。根据这个协定,日本接受美国武器等军事援助,交换条件是承担起加强日本本身的军事力量、“为增进自由世界的防卫力量做出贡献”的义务。[10](P157)据此,日本把大量的共同安全援助款项用于经济发展,度过了朝鲜战争结束后经济停滞的难关。
    根据MSA协定,日本政府于1954年6月通过了《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防卫厅设置法》第4条规定:“防卫厅的目的是维护国家的和平与独立,保障国家安全”。《自卫队法》第3条规定:“自卫队的主要任务是保卫国家的和平与独立,为保障国家安全,对于直接或间接侵略承担国家之防卫。”[11](P29)至此,日本已经拥有了一支正规的军队。《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的颁布标志着日本重整军备的实现。
    从以上的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出,吉田作为一位对国际问题有敏锐观察力的首相,迎合美国部分人士欲在政治上利用日本的企图,面对朝鲜战争所带来的机缘,审时度势,选择了着眼于未来、先发展经济以充实国力的渐进军备的战略。这是吉田内阁最重要的战略选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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