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毁灭机制。即个体或群体因无法与挫折的压力抗衡,而采取的自我毁灭或与挫折客体同时毁灭的行为。主要表现为自杀和同归于尽两种方式。毁灭机制在特定意义上(合乎正义)蕴含着一种悲壮之美,它以生命最艰难的搏击肯定生命,它以一种个体的毁灭体现了历万劫而长存的永生。海明威在《老人与海》中说:“一个人并不是生来要给打败的,你尽可以把他消灭掉,可就是打不败他。”明末嘉定军民与清军激战,城破无降者;李来亨见抗清无望,火焚自身:抗战初期,姚子青营全体将士死守宝山,与侵略军同归于尽……这一切说明,尽管从表面看,毁灭机制表现为个体或群体的毁亡,但个体或群体却将其精神价值留给了后世。 应缓反应主要表现为两种选择: 一、忏悔机制。忏悔机制由内疚情绪引起。内疚是因作错事或反复的挫折情景出现之后唤起的自责或赎罪情感,其存在的内在条件是出于对某种社会准则与道德规范的遵守与执行,当人们偏离这一准则时,便会产生一种责备自己、惩罚自己的感觉。因此,内疚通常是一种亲社会的情感。同时,内疚也是人们进行反思的先导和基础。显然,内疚与能引起这种感觉的事实有关,内疚行为的减少与增强也主要来自与此相关的两个方面,助人行为和自我惩罚。这二者的增强,均可导致内疚感的降低。 对既往挫折的真诚忏悔,是极富价值的积极性心理活动,也是人类智慧和良知的凝聚与体现。它不仅有助于消除长期积郁的焦虑情绪,且能对挫折原因、过程和后果作出具有深沉历史感的思考。“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古代中国哲人的这句名言恰好为这一心理防御机制作了精炼概括。 采取忏悔机制有相当的难度。痛苦的经验是人们最不愿回首的。然而,进行忏悔却要求受挫主体对于挫折情景、直至诸种不愿让他人知晓的隐秘,进行反复的回忆和思考。受挫主体因此在其胸中常同时交炽着冷静、审慎、公正、无情,痛苦的复杂情绪。黄远生(远庸)形象地描述说:“不窥(灵魂)则已,一窥则动见吾身种种所为,皆不可耐,恨不能宰割之,棒逐之。综之,恨不能即死。质言之,即不堪其良苛责而已。”(14)在忏悔的同时,还有可能唤起另一种与之针锋相对的躲避情绪,它对忏悔机制是不利的。如在粉碎“四人帮”后的最初几年,以揭露“文革”中各种丑恶现象为特征的“伤痕文学”在群众中引起了很大反响。但“仍然有人讨厌这些作品,称它们为‘暴露文学’,说这些作品‘难免使人悲伤’,使人‘觉得命运之难测,前途之渺茫’”(15)。如果躲避情绪能够克服,忏悔机制就会全面展开,其功能也会得以逐步实现。 对于过去失误严肃忏悔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但不管何种均有一个共同特征,这就是忏悔使主体的心灵得到洗涤,从而使之成为人格超升的新起点。中世纪以降,西方国家各阶层广大人民十分强调个体应承担的道德责任,在灵魂的煎熬和震撼中进行严肃的忏悔,从而持续性地保持了较高的文化道德素质。在中国,自近代以来有识之士也不断呼吁”改造国民性”,“直面惨淡的人生”,从而在与外界黑暗与内心丑陋的搏斗中实现自我净化和人格升华。老作家巴金在经历十年浩劫后,以他衰老的双手和依然充满青春活力的大脑,去严峻地思索,把忏悔的锋刃毫不犹移地刺向自己的内心深处。在忏悔的基础上,巴金以肺腑之言呼吁:建立一座“文革”博物馆。用具体的、实在的东西,用惊心动魄的真实情景,说明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让大家脱下面具,掏出良心,弄清自己的本来面目,偿还过去的大小欠债。“只有牢牢记住‘文革’的人才能制止历史的重演,阻止‘文革’的再来。”(16)由此可见,基于忏悔基础之上的思考是全面的和深刻的。在某种意义上,有无忏悔意识乃是主体是否具有活力、能否应付挑战的重意标志。 二、自护机制。自护机制是个体或群体出于维护既得利益(地位、名誉、金钱等)的考虑,拒绝承认自己在以往挫折情境中各种不良行径与反应。这也是一种积极性的应缓反应,也具有消除主体焦虑情结的功用;但其性质则与忏悔机制完全相反,其后果也与之大不相同。它既可导致主体对过去恶行劣迹的认同,又可能使主体在未来重蹈故辙。因而,在自护机制支配下,不是受挫主体自我灭亡,就是可能给别人带来新的灾难。如三国时期孙吴政权的最后一个君主孙皓,行为酷暴,政治黑暗,“宫人有不合意者,辄杀流之。或剥人之面,或凿人之眼”。群臣劝谏,尽遭拒绝。由于孙皓不以恶行为非,毫无忏悔之意,“是以上下离心,莫为皓尽力,盖积恶已极,不复堪命故也”(17)在晋军攻击下,东吴政权不堪一击,迅即灭亡。 挫折是主体在创造社会历史过程中经常碰到的现象,它有理由成为历史认识论的一个范畴。限于篇幅,本文只是对挫折情境及主体反应作初步概括。进一步研究似应从两方面展开:一是关于挫折的历史文化背景研究,以把握挫折一般和总体趋向。一是关于挫折的历史类型分析,包括政治(如改革)、经济(如生产和分配)、军事(如战役)、文化(如交流)等各种历史活动,使挫折研究从理论走向具体实践。 注释: ①《汉书·沟洫志》。 ②[奥]康罗·洛伦兹:《攻击与人性》,作家出版社1987年版 ③见应劭《风俗通义》及《后汉书·苏不韦列传》 ④[清]曾纪泽:《文法举隅·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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