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斯·韦伯以其学术涉猎领域之广阔、造诣之精深而著称,他的思想不仅被西方学术界所广泛利用,因而普遍兴起了“韦伯热”,而且,近年来也受到国内学者的极大关注,开始系统地介绍和研究韦伯的思想观点,肯定了韦伯理论的学术价值。然而,对韦伯理论中不足之处的批判也是韦伯研究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本文拟着重于批评韦伯的历史方法论,但并无否定其学术价值之意图。他的历史方法论思想主要包括理想类型、开放的因果关系、非前定的进化论和合理化观①。 一 理想类型是韦伯方法论的重要组成部分。1904年,韦伯在《罗雪尔和克尼斯与历史政治经济学的逻辑问题》一文中首次使用了“理想类型”这一概念,当时主要是把它作为历史认识的方法,作为历史的理想类型来看待。但是,韦伯对此的重要研究主要在同年的《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的客观性》一文中。1906年的《关于文化的科学逻辑方面的批判性研究》讨论了理想类型的本质及其运用问题②。限于韦伯对理想类型解释的模糊性,和国内有关资料的缺乏,我们很难用一句话来概括它,这样做也很有可能会失于偏颇。然而,为了便于理解,我想还是用通俗和易于接受的词汇来总领这一概念:韦伯的理想类型实质上是关于抽象概念的学说。 韦伯在研究中,有意识地将新康德主义的全套概念工具运用于经验研究,但是,在理想类型问题上,韦伯又超出了李凯尔特关于概念是克服各种各样集约的和粗放的经验事实的手段这一学说,而突出了理想类型范畴中的独特见解,主张理想类型是一种理论结构,是抽象的、理想的,它不是来自于经验的事实,而是作为理论公式建立起来的。 韦伯认为,理想类型是由“单方面加强一个或几个观点并将许多程度不等的分散而零碎的有时甚至没有的个别现象组合而成,根据这些片面观点,上述现象组合成完整的分析结构。就其纯概念来说,这一结构在现实中不可能随便在某处被先验地发现,它是乌托邦。”③他强调了理想类型具有“由于思维加强和区分出一定的现实因素而产生的某种空想的性质”④。正如韦伯自己所说,理想类型的思维结构“也许象只是在假定的绝对空间中计算出来的物理反应一样,在现实中是极为少见的”⑤。韦伯把理想类型称为臆想的产物,即自己创造的纯思维的形成物,以此来强调它的超经验来源。但是,韦伯既不是第一个也不是唯一一个这样做的人。帕累多反复强调了所有自然科学的概念都是理想化的,他认为不受阻碍的运动从未被观测到(只能在天体中臆想),直观完美的概念从未被发现。韦伯强调理想类型是作为认识历史现实的工具创造出来的,他认为:“不应该把建立抽象的理想类型看作目的,而应该把它看作手段。”⑥他坚持认为“各种理想类型设计得越是突出,越是意义单一,因而在这个意义上说它们越是不同于世界(Weltfremder),那么它们就越能更好地完成自己的使命--无论是术语学和分类学方面的使命,或是启发式方面的使命。”⑦由此可见,理想类型是作为认识的手段,是脱离了经验的现实,又不同于经验的现实的。 理想类型本身的抽象性,和其在历史学与社会学中的不同职能,引起了理想类型概念范畴的不同。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韦伯在两种截然相反的意义上使用了它,划分出了历史学的理想类型和社会学的理想类型。 韦伯认为历史学与社会学之间的区别在于“正如我们多次认为这是不言而喻的事情一样,社会学创造了典型的概念并探索着事件的一般法则,它不同于历史学,后者竭力要对个别的、文化方面的重要行动、形成物和个性进行因果分析……”⑧认为历史科学的任务并不仅仅是象兰克学派那样描述“过去究竟是怎样的”,而且还要对历史的个别现象进行因果分析,在各种个别的历史形成物之间建立起因果联系。韦伯在此是把理想类型作为揭示各种历史现象形成过程之间联系的手段,如果我们称之为历史的理想类型的话,那么,韦伯在研究中所使用的这种历史的理想类型的事例有:“中世纪的城市”、“加尔文教”和“资本主义精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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