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韦伯在理想类型这一关于概念的学说下,并没有系统地建立起历史学、社会学的概念,他的理想类型只有一些概念事例,研究中大量地沿用了现成的概念,其中既有传统的,又有新康德主义的,也有马克思主义的概念,例如,认为“资本主义”、“资产阶级”、“无产者”这些马克思主义范畴是其理想类型的事实。这种混杂使用造成了著述中概念涵义的混乱,使得韦伯的著作艰深晦涩、不易阅读,也造成了韦伯著作中自相矛盾之处比比皆是。正如安德列斯基所认为,韦伯在研究理想类型本身时,也存在着许多缺陷。首先是他从未注意限定概念范畴。例如“世袭制和科层制”概念,韦伯不仅从未限定这两者各自的范畴,也没有区分出两者的关系。而且,更为严重的是,韦伯在讨论某种类型时,从未表明它是“理想类型”还是别的概念,例如他有时把“科层制”作为理想类型,但有时又把它作为行政机构的例子,以致是否为理想类型亦常混淆。最为致命的缺陷还在于韦伯在分类时缺乏单一的划分原则,没有严格区分出彼此的联系和包罗大千世界的万千现象,也就是缺乏概念的独立性和完整性(13),从而造成概念内涵与外延的混乱。 二 贯穿韦伯历史发展观的两个重要思想,则是他竭力主张历史发展的开放的因果关系和非前定的进化论。虽然在社会科学方法论著作中,韦伯没有专门对此进行讨论,但是,这些观念体现于韦伯的历史社会学中,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的学术研究,决定了他的历史发展学说,因而,应该列入韦伯的历史方法论范畴。 韦伯的思想体系不同于社会达尔文主义、马克思主义及同时代的其他理论体系。他反对流行的单一原因论,非常强调开放的因果关系,反对一元论的线性因果决定论。实际上,他的所有理论都强调了历史发展的复合原因。 在这方面,韦伯首先十分关注对经济的研究。他承认社会经济在历史上起一定且不小的作用,但是,他对社会经济的性质及其在历史中的作用却有着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的特殊理解。他认为在科学中不能有任何最终的或最后的原因解释,经济、政治和宗教领域的边界是模糊的、仅仅是约定俗成的,它们的划分仅出于编目分类的需要。他主张如果不将唯物或唯心的解释作为最终的原因,那么,它们都是有用的。实际上,韦伯否定了社会存在中经济与非经济范畴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把经济、宗教和政治等视为同等的原因,主张历史发展的多原因解释。他说:“我反对这种解释……技术或经济的某些因素是另一事物的‘最终’或‘真实’的原因。如果我们观察一下因果联系的话,那么,在一定时间,我们看到它们的运行是从技术到经济和政治原因,在另一时间,则是从政治到宗教和经济原因,如此等等。而没有其余的观点。”(14) 韦伯的这种观点,严重地曲解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涵义。历史唯物主义既不是把对经济的因素视为一切现象和过程的唯一原因,也不是否认政治或其它事件对经济的影响。在这方面,韦伯写道:“在我看来,那种常见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即经济在某种意义上,总是因果链中的终极原因,在科学上已完全被战胜了。”(15)而且,韦伯不是把“历史的唯物主义观念”作为一种“世界观”,而仅仅作为“历史的经济阐释”的许多解释性原则之一(16)。韦伯甚至说:“据我所知,马克思从未给工艺学下过定义。如果我们进行完整的和学究式的分析,而且这种分析是必要的,那么,我们就会发现,马克思不仅有许多矛盾的说法,而且实际上有与事实不符的地方。在许多论述中,有一段短文常被引证:手工磨坊产生于封建主义,蒸汽磨坊产生于资本主义。这是工艺学的而不是经济学的解释,而且作为一种学说,这是一个简单的错误,正如我们能清楚地给予证明一样。”(17)由此推而广之,韦伯认为马克思在生产方式概念中混淆了工艺学和经济学范畴。实际上,这是韦伯对马克思学说十足的曲解。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社会发展终极原因的论述,并非象韦伯所认为的仅是“经济”而已,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写道:“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在人们的头脑中,在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经济学中去寻找。”(18)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恩格斯再次明确表述道,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一切重要历史事件的终极原因和伟大动力是社会的经济发展、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改变、由此产生的社会之划分为不同的阶级,以及这些阶级彼此之间的斗争”。(19)而韦伯对马克思主义学说进行了错误的解释,把唯物主义历史观解释得过于庸俗、简单,把马克思主义与经济唯物主义混为一谈。因而,韦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历史观的批评是根本无法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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