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史 > 中国古代史 >

尘封下的真相:解读蒋介石亲自修改的一组对日议和文件(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抗日战争研究》 王建朗 参加讨论

作为策略,起草者提出,即使中方有意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议和,也不应主动发起谈判,因为“我国为被侵略国,故和议之发起,必须出自敌方”。而且,对于日方正式策动和议之举动,也应作深切考查,看其条件是否违背前述的建国原则,是否能达到我最小限度之成功,“必须在确认为我作战目的已得最小限之贯彻之时,始允其开始平和之交涉”。
    《纲领》的第三部分为中方的议和条件。这些条件分为三种:一为“我方绝对坚持者”,并把它作为中日开议的前提条件,二为“我方一般之主张”,即中方在谈判中争取实现的要求,三为“对日本之希望条件”,即应努力争取但最终也可放弃之目标。在绝对坚持的条件部分,文件提出:一、凡因作战而来之日本军队,完全限期撤退,不容有任何借口,而有留驻“占领地”之部队。二、不容任何干涉内政之举动,所有日本设置之伪组织,均须取消,且否认任何占领地行政上或经济上之特殊化。我国之行政完整,必须完全恢复,无有例外。这两个条件是不容谈判和妥协的。文件明确提出,这是开议的前提条件,如敌方主张不同,“应绝对拒绝和议之开始”。
    恢复七七前的状态,是否意味着承认对东北问题不予考虑,甚至是承认东北为日本永久占领呢?并非如此。《纲领》对东北问题提出了两套方案,一是在现在的议和中不触及此问题,留待战后另作交涉;二是目前就东北问题先取得一种谅解,再约期进行交涉。如决定采行第二种办法,又有两种方案可供考虑:一、要求日本承认我国在东北之主权,而中国承认东北之自治,我中央派驻满指导长官一人,常驻长春,代表中央,但不干预其通常施政。二、要求日本先改革东北的施政制度,使溥仪政府确有施政用人之自由,废除日籍官吏制度,还政东北人民,此项改革完成之后,我中央得与溥仪之政府直接协商,以求东北悬案之解决。在这一协商开始之前,中日可商订临时办法,以便利关内外人民之交通与经商。中方在谈判中应特别要求日本善待东北同胞,废弃其九一八以来仇视贱视东北人民的政策。不难看出,《纲领》所提出的这两种办法,其实也都是以承认东北自治,调整日“满”之间的关系为基础的,反映了前述基本原则的思想。
    对于关内的各伪组织,《纲领》提出了取消与善后的三条办法。一、所有以各地伪组织名义所发表之伪法令契约,均否认其效力。二、两国政府于停战后三个月内,互派委员组织会议,清理各伪组织存置期间之各项纠葛。三、自停战日起,日本应负责解散各伪组织,各该地方之交代接收办法另定之。其中,第二条显是起草者为解决伪组织当政期间的各种问题方便起见而提出的,但这无疑会给日伪对善后问题的干涉提供机会。对于此条,蒋介石批曰:“伪组织法令契约一律无效,不能有此会议”,“不可有此一条”。
    在对日方的希望条件中,《纲领》提出:为使中日国交一新之计,“希望日本自动声明废弃旧时代不平等条约之特权,尤要者为辛丑条约北平山海关间之驻兵权及领事裁判权与租界,限期实行。”蒋介石在“废弃旧时代不平等条约之特权”前加上“定期”二字,在列举要废弃的的重要特权中加上了“内河航行权”。
    尽管中方希望在和议中回避有关“满洲国”问题的讨论,但估计到日方会在和议中提出这一问题,并要求中方承认“满洲国”,《纲领》明确提出,我国应声明不能承认,并应向日方提出两大理由:一、此次和议之精神,应为真实解决两国之纠纷,一扫两国人民之恶感,以期建设两国间真正之和平。若承认满洲国,是仅为中国之屈服,断非问题之解决,祸根存在,留诸将来。二、假令满洲国为真实之独立国,其独立确出于人民之公意,则我国可另作考虑,而无奈满洲现状只为日本之军事占领,溥仪且无自由,况其一般官民。故在现状下,若中国允日本之要求,不惟丧失领土,而且违背道义。这两点即向日本表明,承认“满洲国”,既为不能,又为不当,中国政府无法接受。
    
    文件的起草者都同意,对东北问题,宜采取“拖”字诀来应付,因为在目前情况下,中国既不能收回东北,又不能放弃东北,“故利在拖延不决”。但如何去“拖”?起草者中有不同的看法。《对敌策略的几个疑点》(以下简称《疑点》)对《纲领》中的对敌策略部分的内容提出了一些商讨意见。(注:《对敌策略的几个疑点》,1939年日月20日,紧急警报声中起草,蒋中正特交档案,中日战争卷30,号45531。)该文件认为,拖延战术不等于规避不谈,因为如果日本要求谈,则中方就不可能不谈,且面对如此重要的问题,如“政府只以延搁规避为策,则对于全体国民,亦非所以彰明威信之道”。
    《疑点》的作者不同意《纲领》中关于东北问题的第一方案,即中方收回主权,但不干预东北施政的方案。作者认为,这样的主权只是一种宗主权,在目前的情况下,中国欲坚持收回宗主权,并非没有可能,但获得这一空名有弊无利。因为要获得这一宗主权,必须与日本在其他方面有重大交换,如同意订立攻守同盟、经济同盟之类。这样,“我收回者仅空名,而所失者为实际”。《疑点》认为,中方应注重“实质的收回”,这种收回虽然在现在不可能,但在将来却有可能,即“在我国防完成而敌人有求于我之时,或敌人在国际战败之时”。因此,“我决不可自弃东北,以失将来实质收回之根据”。
    出于指望将来有朝一日可以收回东北的考虑,《疑点》提出,中方应采取的政策,为不要收回空名,“但求现在或近时之解决,对将来之实质的收回,不成障碍”。因此,中国方面对于东北问题的态度,应为积极的,不躲闪的,应主动积极地向敌人交涉。在策略上应达到下列诸目的:一、不形成中国之放弃。二、使东北人民实际得到利益。三、与国家战后之建设,毫不妨碍。
    根据这一方针,《疑点》提出了应付和处理东北问题的三个步骤。第一步,在日本要求中方承认伪满之时,先予以合理的反驳,详举东北现状,以证明东北四省为被日本军事占领,而非独立建国,同时声明,中国愿于两国和平恢复之后一年内,与日本就东北问题专案交涉。第二步,中国政府在中日复和之后,指定一委员会赴东北调查,征询那里官民之意见。这一调查以半年为限。中国应取得日本承诺,对于中方所派遣的调查团,不干涉其行动。第三步,俟调查团归来后,由外交部与日方定期举行正式会议。《疑点》并提出,中方在该会议上所提之案,事前不发表,以达到暂时延宕之策略。这样,便可“使战后最重要之一年,不受东北问题之烦累,且得一年之时间,看日本国际地位之变化”。由此可见,《疑点》主张的是,以具体的积极行动,来达到总体上的拖延目的。
    《疑点》的作者还提出,在从和平恢复到举行中日东北会议的这一段时期内,中国政府可先代东北人民要求东北施政之改良,然后再与日本订立关内外交通经商的过渡办法。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