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历史发展中的因果关系。《国语》一书,有时把本来并没有任何联系的历史现象生拉硬扯到一块,甚至说成是因果关系,其思想认识上的根源仍是“天命论”在作怪。 《非国语》对此有不少评论。 如《国语》记周灵王二十二年(前550年),谷水、洛水暴涨,因为洪水冲击,王宫受到威胁。 灵王打算堵塞洪水,以保王宫。太子晋认为不能这样做,讲了一大篇理由,并断言:“王室其愈卑乎?其若之何?”灵王不听,命人堵塞洪水。《国语》接着写道:“及景王多宠人,乱于是乎始生。景王崩,王室大乱。及定王,王室遂卑。”(13)这一段记载,是把灵王堵塞洪水这件事,跟后来景王时期的“乱于是乎始生”和定王时期的“王室遂卑”直接联系起来,看成是因果关系。针对这一记载,柳宗元在《谷洛斗》篇中评论道:“谷洛之说,与‘三川震’同。天将毁王宫而勿壅,则王罪大矣,奚以守先王之国?壅之诚是也。彼小子之{K18907.jpg}{K18907.jpg}者,又足记耶?王室之乱且卑,在德,而又奚谷洛之斗而征之也?”这一段话的理论意义在于,从《三川震》和《谷洛斗》所批判的错误观点上升到了普遍性的认识。所谓“谷洛之说,与‘三川震’同”,就是从对个别事物的认识上升到对一般事物的认识,也就是从具体的批判到理论的批判。 当然,《国语》中也有这样的记载,就是撇开了“天命”而讲事情的因果关系,这在当时无疑是一种进步,但也有讲得不近情理的。如记周简王十一年(前575年)诸侯会于柯陵,单襄公因见有些人“视远步高”,或其语“犯”、“迂”、“伐”、“尽”,就断言这些人必遭杀身之祸(14)。柳宗元在《柯陵之会》篇中嘲笑说:“若是,则单子果巫史矣。……夫以语之迂而曰宜死,则单子之语,迂之大者,独无谪邪?”真是辛辣的讽刺! 在类似的评论中,柳宗元坚持以唯物观点来看待历史现象,包括事情的因果,国家的兴亡,人物的祸福等等,这对于人们正确地认识历史现象和分析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是有理论上的启发作用的。 (三)关于历史评价的标准。《非国语》对一些史事和人物的评论,往往反映出柳宗元在历史评价上的独到见解和历史评价标准。如《国语·晋语二》记:晋国大夫里克杀死奚齐、卓子以后,派屠岸夷至狄地请公子重耳返国,重耳要狐偃拿主意。狐偃认为不可返国,说:“以丧得国,则必乐丧,乐丧必哀生。因乱以入,则必喜乱,喜乱必怠德。”后来秦穆公派公子絷至狄,也请重耳返回晋国,重耳还是要狐偃拿主意。狐偃认为返国“不仁不信,将何以长利?”于是重耳没有返国,其弟夷吾却返国,是为惠公。柳宗元在《狐偃》篇就此事对狐偃作了评论,认为后来“晋国不顺而多败,百姓之不蒙福”,是狐偃失策造成的。在柳宗元看来,狐偃不仅犯了“国虚而不知入”的错误,而且大讲乐、德、仁、信一类的空话,“徒为多言,无足采者”。这里实际上是提出了一个评价人物的标准:对于人物的言行,应以考察其实际效果为主,不能以仁、信一类的空话为根据。在《获晋侯》篇,柳宗元认为秦穆公听信了公孙枝不杀晋惠公而以惠公太子为晋国人质、以控制晋国的主张(15),是“弃至公之道而不知求”,是“舍大务小,违义从利也甚矣”,过分看重了眼前的一点小利,没有从长远的霸业上考虑。这里,柳宗元又提出了一个评价人物的标准:评价政治人物,应以其是否认清全局的政治形势并有恰当的举措为主,不能以其是否能够获得一点眼前的利益为根据。 在《非国语》中,还可以看出柳宗元往往以是否“知变”作为历史人物评价的重要标准之一。如《命官》篇批评晋文公以旧姓掌近官、诸姬之良掌中官、异姓之能掌远官的用人政策(16),提出用人应以“材”不以“姓”,而晋文公“不知变是弊俗以登天下之士”,可见其政策的浅薄。《救饥》篇则嘲笑晋国大夫箕郑提出用“信”来解救饥荒的主张(17),“是道之常,非知变之权也”。道理很显然:“人之困在朝夕之内,而信之行在岁月之外”。以“信”救饥,是远水不能解近渴,是政治上的空谈。这两件事都讲到,评价历史人物,尤其是政治人物,不应忽视其能否顺应历史的变化而采取相应的步骤,也不应忽视其能否把“道之常”与“变之权”结合起来。这点启示是值得重视的。柳宗元在《董安于》篇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即“自洁”和“谋国”、个人和大局的关系,我以为也是评价历史人物的一个标准。柳宗元认为,一个人不能为了“自洁”而有功不受赏,以致造成“受赏者耻”的舆论和风气,那样国家就要衰弱了。他明确指出:“功之受赏也,可传继之道也。”而“董子之洁”是不值得称道的,因为他可能会造成一种消极的社会效果。这里就涉及到“自洁”和“谋国”、个人和大局孰轻孰重的问题了。在柳宗元看来,评价历史人物言行的过功得失,不应拘泥于董安于式的“自洁”。 《非国语》中反映出来的历史评价理论,具有鲜明的现实感。这些评论,或表达了政治抱负,或借以讽喻时政,或启迪人们辨别是非,使人们在对历史的评价中受到教育。 (四)关于史家作史态度及书法。《非国语》不仅在历史理论上和历史评价上有不少独到见解,而且对史学理论也有广泛的涉及,它们大多针对《国语》作者而发,多是关于史家作史态度及书法问题。如: 第一,批评《国语》作者记事“迂诞”。如《神降于莘》篇:“斯其为书也,不待片言而于诞彰矣!”《卜》篇:“左氏惑于巫而尤神怪之,乃始迁就附益,以成其说,虽勿信之可也。”等等。这是指出《国语》作者有神论思想的危害,以致把“迂诞”、“神怪”之事以及巫者之言用来附会人事,写入史书,这种记载是不可信的。 第二,批评《国语》作者把预言当作历史,并拼凑“证据”,宣扬宿命论。如《灭密》篇批评密国康公之母关于命数的谈话,而“左氏以灭密征之,无足取者”。《不藉》篇指出《国语》作者把“宣王不藉千亩”跟后来“战于千亩,王师败绩于姜氏之戎”联系起来,显然是附会之说。他如《宰周公》篇所论,亦类此。这都是批评《国语》作者把毫无根据的预言当作真实的历史看待,又从历史记载上来“证明”这些预言的不诬,这种作史态度是不可取的,甚至是可耻的。 第三,批评《国语》作者把“后之好事者为之”当作当时的历史写入史书。如《葬恭世子》篇批评晋国国人歌谣和郭偃预言,说什么14年后重耳就可以回国图霸了等等(18),“是好事者追而为之,未必偃能征之也”。《乞食于野人》篇也是批评《国语》作者的这种书法:重耳在外流亡12年,一次乞食于野人,后者以土块与之,重耳大怒。狐偃乃据此事预言12年后重耳可以得到这块土地(19)。柳宗元明确指出:“是非子犯(狐偃)之言也,后之好事者为之。”这两个例子说明柳宗元对于史料的鉴别是非常认真而又十分敏感的,哪些记载确是当时发生的事情,哪些记载是后人附会牵合之词,他都详加分辨,予以澄清。 第四,批评《国语》作者还存在一些书不当书之处。如《筮》篇认为:晋国司空季子“博而多言,皆不及道者,又何载焉?”这是反对以空言入史。《叔鱼生》篇指出:“君子之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犹不足以言其祸福,以其有幸有不幸也。”批评《国语》“取赤子之形声,以命其死亡”的记载是“以其鬼事知之乎?则知之未必贤也。是不足书以示后世”。从这些批判中,我们可以感受到柳宗元对于史学工作的认真严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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