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个新的研究路向 回到卢梭著作的文本来研究卢梭的思想是20世纪的一个明确的转向,这个转向证明卢 梭思想所具有的一贯性。但是在认可了卢梭思想一贯性或统一性的前提下,对卢梭政治 思想本身的诠释并没有取得令人信服的成果,特别是和卢梭自己的看法相比,还有相当 的距离。只回到卢梭著作的文本来探索卢梭思想的统一性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必须在这 个基础上推进对卢梭自身政治思想的诠释,这是探讨卢梭的政治思想对现代政治思想的 影响的必经途径。 现在,从哪个角度来诠释卢梭的政治思想,就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笔者的看法 是仍然要从卢梭的著作中去进一步发现。在《论政治经济学》中,卢梭明确地说:“我 必需要求读者把公共经济和最高权力也区分开来。前者我们称之为政府,是我要研究的 主题;后者我称之为主权。两者的不同在于后者有立法权,在某些情况下约束着国家本 身,而前者只有执行权,只对个人有约束力。”卢梭这里把政府作为他研究的主题,是 因为它可以对个人施加直接的影响,而这对一个国家内部而言,是最为复杂的。同时, 立法权是基础,但它的性质则更为抽象。这点卢梭是通过一个比喻来说明的:“个别地 看,政治体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类似人体的有机的、有生命的团体。主权代表头;法律与 习俗代表脑,即,神经的根源和意志、理解力、感觉的所在地;……公民是身体和四肢 ,它使机器能够生存、行动并且工作起来。”[25](p.4)那么,公民和主权、法律是什 么关系呢?正是通过这一比喻,卢梭政治思想中极具争议的公意问题凸显出来。 理解个人在公意中的位置就成为卢梭研究政府问题的关键。按卢梭的说法,“公意… …是法律的根源。它为国家的全体成员,就各成员间的关系及各成员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制定法规,说明什么事情是合理的,什么事情是不合理的。”[25](p.5)卢梭不可能把 公意到底是如何形成的这样一个哲学问题真正说清楚,他只是努力地想把这一问题论述 得能为人们接受。因此分析的结论是:最普遍的意志往往也就是最公正的意志,而人民 的意见实际上就是上帝的意见[25](P.6)。的确,对公正这个问题的探讨,最后诉诸信 念或许是最不坏的选择。 大致描述了公意的性质之后,就可以处理个人和公意的关系这个问题了。卢梭的目标 是清晰的,他要求的是公民在公意中“使人们服从而又感到自主……人人都服从,却没 有人发号施令;人人都服务,却没有骑在人头上的主人。”这显然是个奇迹--也是为 后人质疑的,但卢梭坚定地说:“这些奇迹都是法律创造的。人们之有正义与自由应该 完全归功于法律。”[25](pp.8,9)卢梭这么信任法律,那是因为他论述问题是有整体性 思考的,因为他的法律是公意、因而也是正义的反映,它不是教条,而是活的正义的精 神。 至此,法律如何贯彻又成为了必需解决的问题。卢梭指出的方向是:“光叫人民为善 是不够的,必须教人民做到这点。”[25](p.15)据此,培养公民问题就成为卢梭研究政 府问题的核心。卢梭对此是非常清醒的,他说:“没有自由就不会有爱国思想;没有道 德,何来自由;没有公民,就无所谓道德;培养公民,你就有你所需要的一切东西。没 有公民,则自国家的统治者以下,除了一些下贱的奴隶之外,你一无所有。培养公民并 非一日之功,打算培养公民,就一定要从儿童时代教育起来。”[25](p.21) 我们可以说,习惯上被认为属于政治著作的非小说的卢梭作品,集中讨论的就是上述 关于公意以及个人与公意之关系的问题。现代卢梭政治思想的研究者正是据此把卢梭被 当成了政治哲学家,在现代精细的学术解剖刀下,卢梭遍体鳞伤。但卢梭本人显然没有 止步于此。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卢梭没有把自己当成哲学家,他自认为只是“真理的朋 友”[26](p.124)。这个姿态是合乎他的写作特点的。明乎此,我们就可以联系到卢梭 说的“培养公民,你就有你所需要的一切东西。没有公民,则自国家的统治者以下,除 了一些下贱的奴隶之外,你一无所有”这句话的重要意义,它昭示卢梭对《爱弥尔》和 《新爱洛伊丝》这两部著作的重视不是没有原因的。如果说卢梭非小说的政治著作只是 解决了上层建筑问题,即,什么制度体系是适合公民生活的;那么在后两部书中,卢梭 要具体展示的则是:按卢梭的意见培养公民是如何能够达成公意,并能和设定的政治制 度相适应而且能够适应的问题。对后一点的注意,联系到对西方重估卢梭的考察,笔者 判断这在政治思想界还处于相对空白的状态;而不了解这点,对卢梭政治属性的争议就 不可能有一个相对确定的方向。为了更深入地解决这个问题,顺着卢梭自己的意见,接 着重估卢梭的路向,笔者认为:从卢梭的公民观着手,才是理解卢梭政治思想系统性的 入口。对该论题的探讨,则需要另撰文说明了。 【参考文献】 [1]宝成关:《梁启超的民权观与卢梭的主权在民说》,载《历史研究》1994年第三期 ;夏良才:《卢梭》之《<民约论>在中国的传播》,(香港)开明出版社,1997年。 [2]Introduction to Jean-Jacques Rousseau:Authoritarian-Libertarian?by Guy H .Dodge,1971 by D.C.Heath and Company. [3]Benjamin Constant,Supporter of Despotism,from Jean-Jacques Rousseau:Authoritarian-Libertarian. [4]Thomaas Hill Green,Precursor of philosophy Idealism,from Jean-Jacques Rousseau:Authoritarian-Libertarian. [5]Hippolyte Taine,Builder of the“Democratic Convent”。from Jean-Jacques Rousseau:Authoritarian-Libertarian. [6]John W.Chapman,Forerunner of Modern Liberalism,from Jean-Jacques Rousseau:Authoritarian-Libertarian. [7]Robert Derathe,Guarantor of Individual Rights,from Jean-Jacques Rousseau :Authoritarian-Libertarian. [8]Jacob L.Talmon,Harbinger of Totalitarian Democracy,from Jean-Jacques Rousseau:Authoritarian-Libertarian.另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册第十九章,商务 印书馆,1976年。 [9]Sir Ernest Barker,Opponent of Parliamentary Democracy,from Jean-JacquesRousseau:Authoritarian-Libertarian. [10]朱学勤:《道德理想国的覆灭》,上海三联1994年。 [11]E·伯克:《论法兰西的新道德与卢梭》。《自由与传统》,蒋庆等译,商务印书 馆2001年。 [12]李强:《贡斯当与现代自由主义》。《自由与社群》,三联书店,1998年。 [13]Joan Mcdonald,Exponent of conservation,from Jean-Jacques Rousseau:Authoritarian-Libertarian? [14]R.A.Leigh,Leigh,Liberty and Authority in On Social Contract,from Rousseau's political writings,ed.By Allan Ritter.1988 by W.W.Norton & Company,Inc. [15]Introduction to Jean-Jacques Rousseau:Authoritarian-Libertarian.By GuyH.Dodge. [16]卢梭著,黎星等译:《忏悔录》,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 [17]袁贺:《一个人的卢梭》。《开放时代》,2004年第一期。 [18]朱学勤:《卢梭和他的恋母情结》。《书斋里的革命》,长春出版社,1999年。 [19]Rousseau judge Jean-Jacques,Troisieme Dialogue,Hachette ed. [20]卢梭著,徐继曾译:《漫步遐想录》,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年。 [21]ROUSSEAU’S POLITICAL WRITINGS edited by ALAN RITTER and JULIA CONAWAYBONDENELLA,1988 by W.W.Norton & Company,Inc. [22]卡西尔著,刘东译:《卢梭·康德·歌德》,三联书店1992年。 [23]卢梭著,刘阳译:《我的自画像》,《卢梭自选书信集》,译林出版社1997年。 [24]Ernst Cassirer,The Question of Jean-Jacques Rousseau,1963 by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INTRODUCTION,by Peter Guy. [25]卢梭著,王运成译:《论政治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62年。 [26]卢梭著,李平沤译:《爱弥尔》(上),商务印书馆,197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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