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美国占领军总司令部的主持和指导下,日本实行了以“民主化”与“非军事化”为主要特色的一系列改革,史称“战后改革”。其中,整肃在这一改革中占有特殊地位。 整肃是指对军国主义分子的清洗,是废除日本军国主义体制的重要措施。战后初期,整肃“旋风”席卷日本全国、军、政、财、社会文化、教育、舆论界概莫能外。二十多万名与日本军国主义有牵连的人遭到清洗,受到解除公职的处分。这场清洗运动,对战后日本的历史进程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本文将就整肃的过程及其影响,作一探讨。 一 早在美国军队占领日本之初,杜鲁门政府在给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的指令中就明确指示:“应将日本军队及政府的高级官吏集中在拘留所,以等待将来的处分。有名的军国主义分子、国家主义分子将被从公共职务及负责岗位上清除出去”①。1945年11月3日, 美国政府再次向驻日占领军总部发出如下指令:“起草和实行日本侵略计划中,在行政、财政、经济及其他重要问题上,所有曾起过积极作用的人们,以及大政翼赞会、大日本政治会及其机关、团体的重要人物,都应予以拘留,等待今后的处置……1937年以来在金融、工商业、农业部门身居高位的人,也可视作军国主义和侵略主义的主唱者。”② 根据这一指示,美国占领军总司令部于1946年1月4日向日本政府下达了《关于罢免、排除不受欢迎人物公职的备忘录》,指令日本政府解除军国主义分子的公职,并不准其重返公职岗位。这是整肃的肇始。 根据这一《备忘录》的规定:“所谓‘公职’,是指敕任官以上文官官职;官吏以外的公职,是指地位相当于文官敕任官以上者。”《备忘录》的A 号附件还详细规定了解除公职处分的对象及范围。根据规定,应予清洗的对象包括下列七大类人物:1.战争罪犯;2.职业陆海军官员,陆、海军省的特别警察职员及官吏;3.极端的国家主义团体、暴力主义团体及秘密爱国团体的重要分子;4.大政翼赞会、翼赞政治会及大日本政治会的重要成员;5.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与日本的对外侵略扩张有关的金融机构及开发机构的董事会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理事、顾问、监事,以及在日军占领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6.殖民地、占领地的日本官吏;7.其他军国主义分子及极端国家主义分子。③ 根据总司令部的指令,日本政府于1946年2月18日以“敕令”形式, 发布《解除公职令》。同一天,成立了以内阁书记长官为委员长、以法制局长和各省次官等为委员的“公职审查委员会”,解除公职处分正式付诸实施,整肃进入实质性阶段。 从2月18日至6月28日,公职审查委员会先后召开36次会议,重点审查了在中央一级机构中担任公职的5,140名高级官吏,其中803人被定为解除公职的对象。他们中包括币原内阁的5名阁僚、260名进步党前任议员、30名自由党前任议员、21名国民协同党前任议员、10名社会党前任议员。就连在1946年4 月中旬举行的战后第一次大选中获胜的自由党总裁鸠山一郎(行将就任首相、着手组阁),也被开除公职。 由于公职审查委员会中有的成员本身就是整肃的潜在对象,或与整肃对象关系密切,很难想象由这样一些人来搞“审查”,整肃运动能顺利进行。于是美国占领当局不久就指示日本政府将其解散,改从专家、学者等民间有识之士中选任委员。1946年6月29日,以美浓部达吉博士为委员长的“中央公职资格审查委员会”发足,委员中有马场恒吾、饭沼一省、入间野武雄、谷村唯一郎、寺崎太郎等人。 但是,中央公职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工作也未能使美国占领当局满意。从1946年7月6日至1947年1月4日,该委员会先后召开29次会议,被审查人数达3,759人,最后确定为解除公职处分对象者仅264人。这与占领当局的设想相距甚远。 按照美国占领军总司令部的设想,要在全国范围内将军国主义、国家主义旧势力一扫而光,代之以亲美的、具有民主思想的新势力。为此,总司令部向日本政府施加压力,要求进一步严格审查基准,扩大“公职”范围。 在占领军总司令部的压力下,日本政府于1946年11月8日-12月4日,先后三次作出决定,将整肃范围扩大到地方公职、财界、言论界和劳动团体。翌年1月4日,日本政府全面修改了《开除公职令》,并将1946年1 月以来有关解除公职的各项“敕令”整理归纳,合并成《关于禁止就职及退职的敕令》。《敕令》要点如下: 一、对“公职”概念作了新的规定。所谓“公职”是指“帝国议会议员、官厅职员、地方公共团体职员、地方议会议员及特定公司、协会、报道机关和其他团体的特定职员之职”,公职分主要公职与普通公职两种。主要公职与普通公职,由内阁总理大臣指定。 二、解除公职处分对象自被指定之日起,须于二十天内离开公职岗位;不离开者,自第二十一天起视作自动失去公职。处分对象,不论主要公职或普通公职,都不准重返公职岗位。 三、处分对象的指定,由内阁总理大臣或地方长官根据公职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进行。 四、处分对象的直系亲属及本人配偶,十年内不得就任处分对象的公职。 五、禁止处分对象出入其退职时的工作单位。 六、解除公职处分适用于言论界。处分对象如兼任报社、杂志社、出版社、广播机构、电影制作公司、演剧公司及其他新闻报导机关干部、职员者,应立即退职。④ 这一敕令比起《解除公职令》,处分更为严厉,清洗面也更加广泛,因此有“第二次整肃”之称。此敕令颁布不久,日本政府于1月31 日宣布改组“中央公职资格审查委员会”,任命原外务省次官松鸠鹿夫接替美浓部博士为委员长,原安三郎、岩渊辰雄、加藤万寿男、木村小左卫门、大河内一男、庄野理一、海野普吉为委员。⑤接着在都、道、府、县设立相应的“公职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全国范围进行大规模的清洗。从1947年初开始,整肃运动全面铺开。曾经为军国主义效劳的地方议会议员、都道府县知事、正副市町村长和财务部长、地方公共团体职员,以及大日本政治会、大政翼赞会、翼赞壮年团、帝国在乡军人会和其他国家主义团体的地方骨干,都成为这次整肃的对象。接着,财界、金融界、工商界、文化界、言论界和政界,各重要的公司企业、金融机构、从事物资统制的团体、主要报社、出版社、电影公司、戏剧兴行公司、放送(广播)协会、其他公众报道机构,以及各政党的军国主义领导人物,也都遭到整肃。 截至1948年5月,中央和地方两级公职审查委员会共审查了717,415 名担任公职人员(包括任命公职和选举公职两种),属于整肃对象的8.673 人受到立即开除公职处分。其中包括中央政府机构官员2,014人,众、参两院议员候选人242人。 1947年7月1日,日本政府在占领军总司令部的压力下,部分修改了《关于禁止就职及退职的敕令》,对于符合总司令部备忘录所规定的处分条件、但尚未予以处分的所谓“潜在处分对象”,作了明确规定:只要证据确凿,就可临时指定为整肃对象;被指定者可以提出异议,并从被指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调查表及材料;对于提出异议者,经审查后再确定是否为处分对象;对不提出异议者,从被指令的第三十一日起,作为处分对象处理。从1947年7月至1948年3月,被临时指定为整肃对象者共204,304人,提出异议者15,699人,经审查,11,162人不属处分之列,应受解除公职处分者为193,142人(见下页附表)。 这样,从1946年1月开展整肃以来,截止1948年5月,总共有203,660人因曾与日本军国主义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受到解除公职的处分⑥,并被禁止重返公职岗位。直至1948年5月,整肃运动因美国的对日占领政策发生重大转折,基本告一段落。 1948年5月以后,整肃转入解除处分的阶段。截止1952年4月,二十万名整肃对象中,极大部分被解除处分。同年4月28日, 日美片面媾和的旧金山条约正式生效,日本政府宣布与整肃有关的一切法令作废,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便自动解除了处分。至此,整肃宣告结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