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津海关署长、日本控制的联邦储备银行原经理陈里土(译音)被暗杀后,日本立即对英国大肆施加压力。他们公开声称,日本决不允许任何反对中国亲日派官员的恐怖行动在英租界内发生,要求英国将4名与暗杀事件有关的嫌疑犯引渡给地方政府(实为同日本合作的汉奸政府)。 在这个关口,英国决策者中间是有意见分歧的:英国眼前需要应不应服从长远考虑(即伦敦的最终利益在于帮助中国反对日本)?该不该牺牲4名嫌疑犯或更多的替罪羊?因此劝说日本暂不下手,使英租界有喘息之余地。 日本施加的压力越来越大,伦敦发现自己陷入极大的困境。张伯伦首相终于在1936年6月亲自出面,他十分明确地提出,远东政策应重新加以考虑。这实际上是对日本的要求表示同意,即把嫌疑犯引渡给中国地方当局。同时也表示要找到如此行事的法律依据。这是英国的一个重要转折,其下一步的政策则基于以下三点。一是英国在欧洲遇到的困难。二是向远东派遣一支舰队决非轻而易举(从欧洲局势考虑,这是不可能实现的)。三是英国研究战时贸易问题的咨询委员会提交的一份报告指出,对日实行制裁一事应加以阻止。 1939年7月24日出笼的天津协定,承认了日本在华北的“特殊需要”,也承认了日本“确保它自身安全”和维持“公众秩序”的需要。这个协定为把中国游击战士引渡给日本铺平了道路。 其后,英、日又于1940年6月19日在东京签订了协定,为的是在有关中国政府存放在天津英租界银元监护问题上减少双之间的磨擦。英、日在此协定中达成了某些妥协。但应该强调的是:英国政府确实屈从日本的压力而放弃了某些重要原则,以迎合并安抚日本。例如,英国准许联邦储备银行发行的货币亦即中国的亲日当局发行的货币在英租界流通,从而损害了中国政府的利益。 可以说,在远东舞台上发生的大事,并没有一件能称之为“远东慕尼黑”的,而且也没有发生类似大事的可能。在远东,西方列强威信的丧失以及它们对日本所作所为的认可,都是逐步演变所造成的结果。西方列强每接受一次既成事实,每改变一次应付日本的策略,都意味着他们的政策小的变化,直至经过一段时间而出现政策的明显变化。 综上所述,从远东的情况看,绥靖政策确实是实行了的。中国人认为,抗日战争从1931年9月18日开始,至1945年9月3日结束。而欧洲史学家称之为“接近战争”的时期就中国而言,正是它在打一场流血最多、困难最大的战争时。在长达14年的战争中,中国军民伤亡近1000万人(其中军人320万、人平民570多万人),损失达9万亿美元(按1938年币值计)。这场战争共进行会战23次,重要作战1117次,大小战斗38931次。必须指出,上述数字大部分发生在不宣而战的阶段即1941年之前。从上述列举出的事实而论,我们军事历史研究工作者应深刻认识以下两个要点:其一是,必须彻底改变我们习以为常的“欧洲中心论”,以利于采取更为全面的观点;其二是,从史学的角度说,分期问题同样应加以改变。 我们的探讨表明,第二次世界大战实际上不过是长期流血的中日战争这一链条中的一部分。对中国人而言,它是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反对日本的狂亡自大与霸权主义的全面抗战。 1931年和1937年这两个年头可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在亚洲开端和升级的标志,而1939年和1941年这两个年头,不过是走向大战的两大步。在这两大步中,欧洲的(还有美国的)台最终与亚洲的军事活动相汇合。分期问题实际上不只是一个技术性的时间划分问题,它是思想、历史经验以及全球观点的体现。 杨少俊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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