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史学理论的思想体系(2)
二、史学地位论 史学在社会生活中,在整个学术中占有什么地位,这也是古代史学理论中的重要问题。刘知几称:“若乃《春秋》成而逆子惧,南史至而贼臣书,其记事载言也则如彼,其劝善惩恶也又如此。由斯而言,则史之为用,其利甚博,乃生人之急务,为国家之要道。”(20)唐太宗也曾赞叹:“大矣哉!盖史籍之为用也,……彰善瘅恶,激一代之清芬,褒吉惩凶,备百王之令典。”(21)这里对史学“国家之要道”、“百王之令典”地位的论述,是从史学宗旨和史学功用导出的,史学的功用是史学宗旨的实现形态,又作为史学地位的成因,以这种思想强调史学的重要性,在古代层出不穷。 史学在学术上处于何等地位?主要表现于对经史关系的论述上,这是中国古代史学理论的一个具有特色的内容。唐代殷侑称《史记》、《汉书》等历代正史“旨义详明,惩恶劝善,亚于六经,堪为代教”(22)。宋胡宏认为“史之有经,犹身之肢体有脉络也……经之有史,犹身之脉络有肢体也。”(23)这些议论皆指出了经史之间密切的关系,即经学指导史学,史学辅翼经学。宋代理学大兴,程、朱均有重经轻史之论,但至于元代,经史关系的探讨出现了新的进展。元初理学家刘因说:“古无经史之分,《诗》《书》《春秋》皆史也。”(24)冯良佐说:“人有恒言曰经史,史所以载兴亡,而经亦史也。”(25)都从学术根源上打消了经史之别。明代思想家王守仁指出:“以事言,谓之史;以道言,谓之经。事即道,道即事。《春秋》亦经,五经亦史。”(26)清章学诚承袭前人的论述,提出:“六经皆史也,……六经皆先王之政典也”(27),并且进一步认为“盈天地间凡涉著作之林皆是史学,六经特圣人取此六种之史以垂训耳,子集诸家,其源皆出于史。”(28)这是要以史学为中心,给史学以最重要的学术地位。清初的马、李清和与章学诚同时的袁枚,皆持有类似“六经皆史”的见解,史学的重要地位日益为众多的学者所认识,是为中国传统史学理论的发展趋势。 三、史学方法论 中国古代连绵不断的修史活动,使历史编纂学得到长足的发展,历代学者对史书编纂方法的论述十分丰富,凡史料的征集与鉴择,编撰之先的发凡起例,编撰中的叙事、用文等等,均有精到的阐发或不同见解的讨论。此外,还在阅读史书的方法和研究历史的方法上有所探讨,形成了中国古代史学理论中以编纂方法论为主,以治史方法为补充的史学方法论。 孟子在阐述《春秋》等史籍的内容和孔子的修订工作时,顺便提出了史书在内容和形式上具有“事”、“文”、“义”的内在结构,(29)为后世撰写史书提供了方法上的一个总则,要求修史必以史实为基础,善于以精炼、生动的文笔而表达深刻的历史见解,三者缺一不可。对于史料的选择,孟子还提出“尽信书则不如无书”(30)的原则,对后来的史料考订方法有指导作用。司马迁修史欲“网罗天下放失旧闻”,其中包括实地的调查采访。班彪通过评议《史记》提出“慎核其事,整齐其文”,主张“辩而不华,质而不俚,文质相称”(31)的撰史笔法,这些是中国史学史上对史学方法的最初探讨。 西晋至南北朝期间,形成了对史书编纂方法的热烈讨论,涉及了断代史记事的断限、史书的立例、史书记述的繁简等问题。唐代刘知几在《史通》中全面总结了前人的史学成果,对史学方法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特别是对纪传体史书编撰的方法予以深入细致地分析,提出许多具体地批评和建议。如关于史料的搜集与鉴择,认为:“自古探穴藏山之士,怀铅握椠之客,何尝不征求异说,采摭群言,然后能成一家,传诸不朽。”同时指出要对史料予以细致地鉴别,反对“务多为美,聚博为功”的倾向。关于史书的体例,刘知几主张规范严整,批评了许多史书在本纪、世家、列传上“区域既定,而疆理不分,遂令后之学者罕详其义。”关于史书篇帙的烦省问题,刘知几认为“夫记事之体,欲简而且详,疏而不漏。若烦则尽取,省则多捐,此乃忘折中之宜,失均平之理。”但行文叙事,仍以简要为尚。要做到“文约而事丰”,就要掌握“用晦”的技巧,“晦也者,省字约文,事溢于句外,……夫能略小存大,举重明轻,一言而巨细咸该,片语而洪纤靡漏,此皆用晦之道也。”(32)此外,在史书题目、注释、人物称谓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史学方法上的论述。刘知几《史通》的内容虽然不是仅论史法,但关于史学方法的论述占据全书的较大篇幅,而且具体细致,对此后史学方法的继续探讨有很大促进作用。 明代野史丛出,臆说风行,故后之有志于撰述《明史》者,更加注意史料的征集和鉴择问题。潘耒在总结潘柽章的撰史方法时说:“博访有明一代之书,以实录为纲领,若志乘、若文集、若墓铭家传,凡有关史事者,一切抄撮荟萃,以类相从,稽其异同,核其虚实,……参之以记载,揆之以情理,钩稽以穷其隐,画一以求其当,去取出入,皆有明徵,不徇单词,不逞臆见,信以传信,疑以传疑。”(33)钱谦益、朱彝尊、万斯同、戴名世以及清代《明史》馆的许多纂修官,均有类似的论议,显示了史料学方法的基本成熟。 史书形式、史事取舍、记事断限、史文繁简等一系列史学方法的问题,被理论化地总括为“义例”的概念,这成为中国古代史书编纂方法论的基本范畴。“义”是指史书所要表达的历史观点、政治见解及著述宗旨。“例”则蕴含了十分丰富的内容,既包括史著的体裁,如编年体、纪传体等,也可以指纪传体的各个组成部分,各类史书的附加内容如考异、自注等,还囊括史书记事的时间范围、地理范围,载事、载文的取舍标准,以词表义的书法问题等等,因此,“例”是史家撰史中的全部手段、方式和规则。刘知几说:“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34)朱彝尊在《明史》馆内,疾呼“盖作史者,必先定其例,发其凡,而后一代之事可无纰缪。”(35)这种对史书义例的重视,实际就是对编纂方法的重视。 章学诚认为,自班固《汉书》以降,纪传史日益拘牵定例,死板凝滞,为救其弊,他提出“撰述欲其圆而神,记注欲其方以智也。……然圆神方智,自有载籍以还,二者不偏废也。”(36)并进一步阐明应以“圆神”的精神促进史学方法的进步与创新,而以“方智”的方式编辑记注史料之书。“圆神”和“方智”作为一组概念,一是指灵活通变,另一是指有成法定例,章氏引为史学方法的概括,是对史学理论的新的发展。 读史和研治史学,古人也有方法论上的阐述,其中值得注意的如程颐“每读史到一半,便掩卷思量,料其成败,然后却看,看不合处又更精思”(37)。这里提倡的是将学习与研究结合起来的读史方法。朱熹认为“读史当观大伦理、大机会、大治乱得失。”“凡观书史,只有个是与不是。观其是,求其不是;观其不是,求其是,然后便见得义理。”(38)这是以理学的价值尺度来掌握读史的要点,与其史学明道的宗旨相切合。清王夫之研治史学,更注重对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分析和评论,在《读通鉴论·叙论》中他提出了“因其时,度其势,察其心,穷其效”和“取仅今之传闻,而设身易地以求其实”的治史方法。乾嘉时期,考据学派注重史实的考订,出现了摒斥历史评论的倾向,如王鸣盛主张:“读史者不必横生意见,驰骋议论以明法戒也,但当考其典制之实,俾数千百年建置沿革,如指掌。……读史者亦不必强立文法,擅加与夺以为褒贬也,但当考其事迹之实,俾年经事纬,部居州次,记载之异同,见闻之离合,一一条析无疑。”(39)这是乾嘉学派中最典型的治史方法论,与宋代某些理学家专重义理的议论相反,各执一端。古人治史方法多有不同,既制约于时代的学术风气,又取决于个人的治学宗旨。 在中国古代,治史有成就者代不乏人,然专论历史研究方法者则相当少见。不过,概论一般治学方法者尚为丰富,诸如“学而不思则罔”(40),“博而不杂,约而不漏”(41)之类,自然也包括研习史学于其内。至于古人关于辨伪、校勘、辑佚、考释等文献学方法的议论,大多也适用于研治史学。这里限于篇幅,皆不一一条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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