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史学理论的思想体系(3)
四、史家标准论 孔子赞扬晋史官董狐说:“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42)“良史”的概念遂行于后世,成为衡量史家的一个尺度。但汉代之后,“良史”的具体标准已不限于“书法不隐”一项,如班彪称司马迁为“良史之才”,是因其“善述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文质相称。”(43)范晔称班固为“良史之才”,是因其序事“不激诡,不抑抗,赡而不秽,详而有体”。(44)在这些议论中,“良史”的标准是包括撰史才能和文笔在内的。 唐代官方多次集众修史,对史家标准的认识也逐渐成熟。《隋书经籍志》认为史官当为“博闻强识,疏通知远之士,……是故前言往行,无不识也; 天文地理,无不察也;人事之纪,无不达也。”唐高宗的《简择史官诏》提出:史官应当“操履贞白,业量该通,谠正有闻”(45)。这些议论中涉及了史家应有的品德、见识、才干、学问等素质,刘知几关于史家必备“三长”的论述,就是在总结前人见解的基础上提出的,他说:“史才须有三长,世无其人,故史才少也。三长,谓才也、学也、识也。夫有学而无才,亦犹有良田百顷,黄金满籯,而使愚者营生,终不能至于货殖矣。如有才而无学,亦犹思兼匠石,巧若公输,而家无楩柟斧斤,终不果成其宫室者矣。犹须好是正直,善恶必书,使骄主贼臣所以知惧,此则为虎傅翼,善无可加,所向无敌者矣。”(46)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刘知几所说的史才,是指征选史料,驾驭体裁,撰写史文的才干;史学是指对历史知识及相关学问的掌握程度;史识是指品质的正直,判断是非的眼光和善恶必书的果敢精神。史才、史学、史识三个范畴的结合,简明而精辟地展示了史家的基本条件,标志着中国古代史家标准论的成熟。 刘知几之后,仍有学者对史家标准问题继续探讨。明胡应麟认为:“才、学、识三长,足尽史乎?未也,有公心焉、直笔焉。”他将公心与直笔称为“二善”。(47)清人王棻对才、学、识补充以“器”字,认为:“才之大小,识之高下皆可以学充之,唯器不得而易变也。”(48)这里的“器”是指史家的器度和整体素质,可以由力学达其才,博学定其识,然后培育成“器”,因此“器”是统括才、学、识而更高一层的统一体。王棻的这个见解是值得注意的。 另一种对“三长”的补充是强调史家的“心术”,元代揭傒斯认为修史用人标准是“有学问文章知史事而心术不正者,不可与。用人之道,又当以心术为本也。”(49)清人章学诚则提出“能具史识者,必知史德,德者何?谓著书者之心术也。”(50)所谓“辨心术以议史德”,乃是以封建主义思想体系和纲常伦理为准则的道德标准,但“史德”这个概念,在抽象意义上使史家标准论更为丰富,人们可以各自对“史德”标准作出自己的阐发,提出不同的主张,从而扩展对史学理论探讨的广度。 五、治史态度论 与史学宗旨和史家标准问题的论述相关联,中国古代对治史中所取基本态度的问题也极为重视,历代皆不乏精到的论述。从积极的意义上归纳,古代史学理论中的治史态度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申明修史的责任感。西汉司马谈临终时嘱其子司马迁说:“今汉兴,海内一统,明主贤君,忠臣死义之士,余为太史而弗论载,废天下史文,余甚惧焉。汝其念哉!”而司马迁也认为自己身为史官,如果“废明圣盛德不载,灭功臣世家贤大夫之业不述,堕先人所言,罪莫大焉。”(51)司马谈、司马迁父子相继,以修史为己任,不令史事废灭的责任感、使命感,成为后代史家的榜样,蔚成了踊跃修史的精神动力。蔡邕、常璩、袁宏、李彪、李延寿、吴兢、李心传、钱谦益、汪有典等等,均有惟恐史事失载而以修史为己任的议论。 唐代韩愈在《答刘秀才论史书》(52)中说:“夫为史者,不有人祸,则有天刑,岂可不畏惧而轻为之哉!”颇有推卸修史职责的念头,这受到柳宗元的尖锐反驳。柳宗元指出:史官“凡居其位,思直其道。道苟直,虽死不可回也”,如果人人推卸责任,“则唐之史述其卒无可托乎?”(53)这就从更广的视野上论述了史家奋笔修史,乃是责无旁贷的使命。金国被蒙古灭亡后,元好问以“国亡史兴,己所当为”的信念,声言“不可遂令一代之美泯而不闻”,欲自撰金史。(54)这是最先表述出的国可灭、史不可灭的观念,使关于修史责任感的申明进一步增强了理论性。 第二,提倡直书实录,批判曲笔。从孔子表彰董狐“书法不隐”始,直书实录,不虚美、不隐恶的撰史态度即成为“良史”的基本标准。要做到撰史的直书实录,除了必须具备为人正直的品质,更需要不计个人安危,“仗气直书,不避强御”。刘知几对那些正直史家因直书史事而受刑、丧身者予以热烈的赞颂,认为他们“虽周身之防有所不足,而遗芳余烈,人到于今称之。”他严厉批判曲笔徇私行为,指出:“用舍由乎臆说,威福行乎笔端,斯乃作者之丑行,人伦所同疾也”,至于“或假人之美,藉为私惠;或诬人之恶,持报己仇,……此又记言之奸贼,载笔之凶人,虽肆诸市朝,投豺虎可也”刘知几还提出:真正做到直书实录,还必须“爱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55),即不因撰史者个人的感情而片面记载历史人物的事迹,这种认识是十分深刻的。明末清初钱谦益在批评史书多伪时说:“善恶随人,憎爱附党,巧造语言,凿空构立,何所承受取信,而可草草作记传万世乎?”(56)这是对因宗派朋党利益而曲笔作伪者的批判。总之,史家只有以直书实录态度撰史,其人方可为“良史”,其书方可为信史。对直书实录态度的提倡,是保证史学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因而是中国古代史学理论中最可称道的精华。 第三,主张实事求是地研究历史。《汉书》称西汉时刘德“修学好古,实事求是”,唐颜师古解释为“务得事实,每求真是也”(57)。这特别表现于古代史学考核史事时“抉擿幽隐,校计毫厘”的认真、审慎精神。顾炎武著《日知录》,“有一疑义,反复参考,必归于至当;有一独见,援古证今,必畅其说而后止。”(58)乾嘉学派以钱大昕为代表,更明确标举“实事求是”的旗帜,提出“通儒之学,必自实事求是始”(59),他宣称“史非一家之书,实千载之书,祛其疑乃能坚其信,指其瑕益以见其美。拾遗规过,匪为龁前人,实以开导后学。……更有空疏措大,辄以褒贬自任,强作聪明,妄生积痏,不卟年代,不揆时势,强人以所能行,责人以所难受,陈义过高,居心过刻,予尤不敢效也。桑榆景迫,学殖无成,唯有实事求是,护惜古人之苦心,可与海内共白。”(60)表明实事求是的治史态度中也包括着反对“陈义过高,居心过刻”的作风,用阮元的话来说就是“持论必执其中,实事必求其是”(61)。 中国古代治史态度方面的议论与史家标准论共同规范着史家的史学活动。对修史责任感的申明,呼唤千百个史家不计得失,踊跃投身于撰史;高唱直书实录,鼓舞了史家不惧强权,奋笔修书的果敢精神;而标举实事求是,则要求史家以认真、审慎、平允的作风研治史学,力求学术上的至当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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