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的变迁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欧美社会从中古的严刑峻法到现代刑罚的变迁,离不开近代以来刑罚和刑罚观念的变化。人们耳熟能详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彰显了近代资本主义社会保护私有财产的坚强意志。在资本主义理论从天赋人权理论向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关注的重点从抽象的人权,变成更具体的财产权,所以,对犯罪行为、特别是侵犯财产的犯罪采取严刑峻法。不过,这毕竟与天赋人权思想相悖,因而对犯罪的惩罚,也逐渐从野蛮的肉刑向更人道的刑罚演变。研究19世纪英国刑罚的变迁轨迹,考察伦敦对罪犯惩罚的变革,无疑有着历史和现实的双重意义。 一 刑罚具有极大的历史延续性,19世纪上半叶的英国刑罚仍然极大地继承了中世纪以来的刑罚特色,用司法恐怖来制止犯罪,以严刑重刑来威慑民众。作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信念的忠实信徒,19世纪以来从严惩罪犯、严刑峻法(绞刑、流放、鞭刑)来阻止犯罪上升,逐渐向废止和改变酷刑的方向演变。 逐渐废止以残酷性著称的绞刑、剖腹和分尸综合刑。这原是对犯叛国罪者处的刑罚。英国人认为,叛国乃是罪大恶极的重罪,因此,必须进行最大限度的严惩。判决的犯人先拉到刑场,有时是双手被绑拴在马后在地上拖行到刑场,有时被大字形绑在木架上拉到刑场;先行绞刑;并在犯人尚未断气前放下,然后开膛破肚,“掏出”内脏示众。有时还要当着犯人的面焚烧掏出的肠子,让犯人受尽非人的折磨;再行斩首。①古代中国处死犯人同样是在热闹的菜市口,目的也是最大化地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作为对旁观者的一种威慑,还要进行分尸,并把尸块分送各地“展示”,以儆效尤。中国人比较熟悉的苏格兰民族英雄威廉?华莱士受的就是这种刑罚。 ②电影《勇敢的心》在结尾时隐晦地表现出来。只是刑罚最后部分过于残酷血腥,不宜直面观众,所以只能留给观众自己想象了。此刑之残酷惨烈,几乎可与中国古代的凌迟处死相提并论,不符合人类文明理念,更与人权观念背道而驰,因此于1870年正式废除这种刑罚。 逐渐减少绞刑的种类和判决。绞刑仍是19世纪的一种普通死刑,19世纪初的英国共有223种死罪,包括伪造、假冒、发信恐吓、绑架女性继承人、企图谋杀枢密院官员、扒窃、海盗、残害牲畜、放火、亵渎、盗窃亚麻、砍伐树木和往池塘外放鱼等,都可以判处绞刑[1]38。 绞刑是对重罪的惩罚,但扒窃或偷食物这样的轻罪也可能处死刑。1823年,罗伯特?庇尔减少了可判处死刑的100多件罪行。1830年,约翰?罗素爵士废除了偷窃马匹和入室偷窃的死刑,而且出现了改判情形。有大约60%的死刑判决中记录着“若执行的话,可以处稍低些的处罚”。在1826—1835年期间,有11 305人被判处死刑,但真正的执行死刑的只有514人,只占4.54%。可见,随着时间的推移,对生命的珍惜、对人力资本的重视,使被判绞刑者日益减少。1861年后,只有谋杀、海盗、叛国、在兵工厂或造船厂放火(这等同恐怖行动)4种死罪。在贝德福监狱,1801—1837年期间行绞刑为13起,但1838—1878年期间只有4起。  基本废除鞭刑。鞭刑就是“以痛苦补救过错”,以维持社会风纪。今天在前英国殖民地仍有此刑,如新加坡、博茨瓦纳等。鞭刑有着悠久的历史,耶稣在被钉上十字架前就曾受过鞭刑。人们认为鞭刑特别适用于轻微罪犯,通过公开鞭打展示对犯罪的有效惩罚。鞭刑在18世纪和19世纪初减少,1861年起鞭刑制度仅用于16岁以下的犯人。 总之,从18世纪末起,人权思想、文明意识使人们越来越无法容忍对轻罪处绞刑,令人胆战心惊的鞭刑、综合死刑更是大大失去人心。于是,这些野蛮残酷的肉刑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二 文明是逐渐养成的。文明不仅体现在文雅的谈吐、得体的举止、衣着的体面,而且也体现在对犯罪惩罚的具体措施上。19世纪伦敦刑罚变迁的趋势,就是从人格羞辱转向对犯罪本身的惩罚。 首先,放弃了以羞辱为目的的刑罚,例如枷刑和鞭刑。颈手枷刑是用刑具锁住双手和脖子;足枷则是用木枷锁往双脚。这类枷刑的出发点是人都有羞耻心,因此通过最大化地羞辱犯法者来迫使其改邪归正。这些受刑者往往身戴刑具,置身于闹市区的受刑地,受到闹市区男女老少的公开的羞辱和谩骂,受到臭鸡蛋、烂水果和菜蔬的扔砸。这种刑罚,旨在用民众对犯法者的愤怒、嘲讽或轻蔑来宣扬正义,惩罚奸邪,从而取得惩罚犯人的目的。一直到19世纪初,还使用枷刑和鞭刑,作为对轻罪的刑罚手段。让我们一窥枷刑行刑过程,看看那种公开羞辱。 1810年,伦敦波街警察突袭了白天鹅的一个“所多玛俱乐部”,逮捕了一群男同性恋者。其中7人判入狱,6人被判9月27日在潘顿(Panton)街对面的干草市场受颈手枷刑。行刑当天,犯人站在开敞大篷车上,从新门(Newgate)监狱出发,沿着罗德门山(Ludgate Hill)、舰队街、斯特拉德(Strand)和查灵十字路,由100个骑马带枪警察、100个徒步警察护卫,极为“隆重”,以最大化惩戒和威慑效果。路旁商店关门,人行道、屋顶挤满男女老少。行刑场所附近屠宰场的人用车装运了大量的猪内脏、粪便,鱼妇带来了鱼杂,还有附近街道的死狗死猫,更有来自菜场的烂菜,夹杂马粪的泥巴堆放在一边,众人义愤填膺,打算好好泄愤。虽然在受刑地,套上刑具的犯人为一圈警察保护着,但群众还是把动物尸体、烂果烂菜、粪便砸向犯人,这些犯人不久便没了人样[2]405。 此后,这种刑罚便很少使用,1815年此刑只适用于作伪证者。不难看出,受这种侮辱人格的刑罚与人权思想相冲突,有违人类文明。1837年颈手枷刑废除,1872年足枷刑也废除了。 鞭刑也是带着极大羞辱目的的,受刑者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拴在马车后面,扒开衣服,露出后背,接受鞭打。这有违人类的隐私与文明理念,因此1817年放弃对女性公开鞭刑,30年代放弃对男性公开鞭刑。 其次,在死刑中也放弃了以公开行刑、羞辱犯人为宗旨的行刑理念。在人类历史上死刑大多是公开进行的,中国古代杀人都是在菜市场和闹市区,目的也在于此。直到1810年,伦敦的新门监狱平均每年要公开处决8—10人左右。在拿破仑战争期间及此后数量有所增多,到1820年达到顶点,达43人。从1783年起,伦敦的公开绞刑就在新门监狱前面的广场举行。1807年的一次绞刑日,伦敦4万多名民众聚集在新门监狱广场观看死刑。1824年,银行职员法特雷劳(Fauntleroy)因伪造罪被执行绞刑时,至少有10万人前来围观。新门监狱广场周围建筑的每一个窗口都挤满了围观民众,每一条通向新门监狱的道路都被挤得水泄不通。1840年的一次公开绞刑,周围建筑每个观看窗口的价格增至2英镑[3]232-245。 从19世纪初开始,就有人反对死刑、反对死刑公开执行。到30年代,反对的舆论增多。1831年,苏塞克斯公爵向议会提交了一份陈情书,反对死刑过于宽泛:“对刑罚的过当及无差别的严厉性表示深深的遗憾。刑罚将不同道德程度的罪行皆以死刑处罚,将普通侵犯财产罪与最为邪恶残暴且危害人生命之罪相提并论。”[4]261840年,狄更斯则描述看客麻木不仁的心态,他在《每日新闻》上写道,看客“没有痛苦,缺乏应有的恐惧。毫无厌恶与严肃;有的只是粗鄙、堕落、浮躁、醉酒和其他诸种丑态”。他感到自己“被一群窃贼、妓女、流氓、无赖包围着,他们粗野的笑声和冷若冰霜的表情让人恶心”[5]133。渐渐地,观看行刑就不再是各阶层的娱乐盛宴。到60年代末,观看行刑成为素质低下的表现了。1868年,狄斯累里政府放弃了公开绞刑。 在反对的声浪下,死刑虽然没有被废除,但显著减少。1836年以后,在新门监狱执行的死刑每年不过1-3人,有的年份根本一个也没有。最后一个在伦敦被处以公开死刑的是巴雷特,罪行是在克雷肯韦尔的爆炸案。在各方争议下,执行死刑的日期被两度推迟,最后在1868年5月26日在老贝利受刑。观众不过数千,没有了人山人海,而且比较平静,有人为正义得到伸张而拍手称快,也有人为生命的消逝而悲叹。巴雷特平静地登上绞刑台,所有人脱下了帽子哀悼。刑毕,众人匆匆忙忙奔向各自的营生,在罗德门山的交通仅仅停歇了“几分钟”而已[2]406。此后行刑都是在监狱内的大墙里进行,刑毕,升黑旗,通知外面亲属犯人已被处死。所以,在伦敦,直到维多利亚女王统治末年,“如新门般漆黑”仍然是一个流行的比喻,给人带来阵阵寒意。 最后,改变从肉体上消灭犯人的做法,更多地用流放刑代替绞刑,珍惜生命。人类文明的进程,迫使法庭寻找低于绞刑又高于罚款的惩罚手段,人们逐渐相信流放刑更有社会意义,既用强制劳动改造犯人,也附带解决了殖民地的劳动力短缺问题,可谓一举两得。一般来说,任何刑期达7年及以上的罪犯可以流放。罪犯被流放到殖民地服满刑期,美洲殖民地和澳大利亚都曾作为流放刑的目的地。从1787—1857年,总计16.2万人流放到澳大利亚。在1853年议会讨论(废除)流放法时,约翰?帕金顿提到,根据1848年到1850年的数据,需要流放10年以上者平均每年有573人,需要流放10年以内的有5 249人[6]。19世纪中叶,由于澳大利亚普通移民的增加和当地人的反对,英国才逐渐放弃流放刑。 从放弃羞辱为目的的刑罚,到死刑方式的改革,再到珍惜人类生命、珍惜劳动力的做法,我们不难看出人类文明发展的轨迹。它告诉我们,文明体现在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体现在社会的各个层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