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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索隐》注“太史令”有问题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 施丁 参加讨论

司马迁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史学家,但令后世学者遗憾的是,其生卒年始终不能确定,千百年来争讼不已。本文从新的角度并运用新出土的汉简等资料进行综合考证,确认司马迁生于汉景帝中五年(前145)。《博物志》“太史令”条写的是汉武帝三年除司马谈为太史令之事,司马贞《索隐》引《博物志》注处有误。由此推知司马谈的生卒年(前165-前110),也可旁证《正义》太初元年“迁年四十二岁”之注本来无误。
    司马贞的《史记索隐》于《史记·太史公自序》“卒三岁而迁为太史令”句下注云:“《博物志》:‘太史令茂陵显武里大夫司马□年二十八,三年六月乙卯除,六百石。’”《索隐》以为,“司马”之下所夺之字为“迁”,“三年”为元封三年,“年二十八”为司马迁元封三年的岁数,故引《博物志》此条注于“迁为太史令”之下。
    王国维对《索隐》引《博物志》“太史令”条颇为重视,在其《太史公行年考》中说:“今本《博物志》无此文,当在逸篇中。又茂先当本先汉记录,非魏晋人语。”并引敦煌汉简两则以为证。又说:“案:‘三年’者,武帝之元封三年。苟元封三年史公年二十八,则当生于建元六年。然张守节《正义》于《自序》‘为太史公五年而当太初元年’,下云:“‘案迁年四十二岁’,与《索隐》所引《博物志》差十岁。《正义》所云亦当本《博物志》,疑今本《索隐》所引《博物志》‘年二十八’,张守节所见本作‘年三十八’。三讹为二,乃事之常;三讹为四,则于理为远。以此观之,则史公生年,当为孝景中五年,而非孝武建元六年矣。”王国维认为《博物志》之文有所本,只是“年三十八”讹为“年二十八”。
    有的学者认为王国维这个推论欠妥。郭沫若《〈太史公行年考〉有问题》认为,《索隐》“所征引的材料是完全可靠的”,并引据《居延汉简》“十项最完整、最典型的例子”,以补王国维引证之不足。但他以为王国维“三讹为二乃事之常,三讹为四于理为远”之说,“是大成问题的”,因为“汉人写‘二十’作‘廿’,写‘三十’作‘卅’,写‘四十’作‘’。这是殷周以来的老例,如就廿与卅、卅与而言,都仅是一笔之差,定不出谁容易、谁不容易来”。又说,有人说《正义》“年四十二岁”,“是总括司马迁的一生只活了四十二岁(引者按:张惟骧、李长之之说),这也有可能。”故他相信《索隐》引《博物志》“年二十八”的材料,断定“司马迁的生年是汉武帝建元六年丙午”。
    我深信《正义》“年四十二岁”是指太初元年司马迁的岁数。这有例可据:《正义》于《史记·秦始皇本纪》“己酉,王冠,带剑”句下,注曰:“按:年二十一也。”这是指秦王政九年冠时的岁数,与其与《自序》“五年而当太初元年”句下注曰“按:迁年四十二岁”对照,两个注例相同,毫无歧异。可见“总括一生”说是不可信的。对于《索隐》“年二十八”,我曾提出过浅见。我发觉《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写明“年二十八”的“二”,日本南化本是“三”,作者对此还作了说明:“按:依南化本,则迁生于景帝中五年,与《正义》说同,今本《史记》三讹为二”。于是认为“南化本的校记,校补本的说明,很值得重视”,便信以为据;其实,南化本“年三十八”,仅提供了孤证,不可信为铁据而作定论。
    现在,我觉得《索隐》引《博物志》很成问题,需要重新析疑。
    (一)“司马□”问题
    有关《索隐》早期的版本,如南宋庆元黄善夫刊集解索隐正义三注合刻本、淳熙耿秉刊集解索隐合刻本、元中统二年刊集解索隐正义合刻本、至元二十五年彭寅翁刊三注合刻本,以至清乾隆四年武英殿刊本,都是“司马□”,可见《索隐》引《博物志》原来“司马”之下夺一字。如今有些《史记》三家注本印为“司马迁”,不知是何根据,可能是本之《索隐》注处而想当然,因为《索隐》引《博物志》“太史令”条是置于“迁为太史令”之下的,于是猜想所夺之字必“迁”无疑。其实这很可疑,因为汉武帝时任太史令之姓司马者,既有司马迁,还有迁之父司马谈。司马迁于《太史公自序》曾说“谈为太史公”,《集解》引瓒曰“《百官表》无太史公。《茂陵中书》司马谈以太史丞为太史令。”《索隐》也说:“案《茂陵书》,谈以太史丞为太史令。”可见司马谈是做过太史令的。《博物志》“司马”下所夺之字未必是“迁”,有可能是“谈”。
    (二)“三年”的问题
    《博物志》的“三年”,是哪时的三年?它只说是“三年”,而没说是元封三年。将它当作元封三年者是司马贞。他依据《博物志》“太史令”云云,又抓住《太史公自序》“卒三岁而迁为太史令”句中有“三岁”、“太史令”的字眼,便以前者来注后者,再主观地断定“司马”下所夺之字为“迁”,这是严重的错误。“元封”这个年号,在元封元年四月诏书上已定了下来(参见《汉书·武帝纪》),如果《博物志》的“三年”是元封三年,为何不把年号书写清楚?如果“三年”之上夺“元封”二字,为何《博物志》没有交待?
    查阅近人整理的出土汉简有关汉代除官的时间,凡有年号者必定写明而不脱误。如:
    1.“属王广始元三年六月丁丑除……”(劳干《居延汉简释文》1960年版,第2页)
    2.“肩水破胡遂长得成汉里朱千秋
    地节二年七月乙酉除……”(同上书第3页)
    3.司马令史行备(伦? )始元六年十月甲子除……”(同上书第4页)
    4.“候陈横大始二年二月庚寅除”(同上书第4页)
    5.“候丞定国始元四年十月庚寅除……”(第4页)
    6.“书佐樊奉始元三年六月丁丑除……”(第4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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