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新政结束了,但新政的影响远未消逝,以新政为发端的美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才刚刚开始,这个制度一直延续到今天。因此,我们说,延续至今的不是新政,而是以新政为发端的美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制度。 也许有人会说,“新政延续至今”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延续至今”是同一论断的两种不同的表达方法,因为新政实行的就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所谓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指的是国家的干预和调节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位置的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制度。(17)它与新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新政对美国经济实行了全面的干预和管制,它的实质就是实行和加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这是毫无疑义的。但这并不等于说新政这个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是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概念相同和重合的。如果我们把这两个概念放在一个大系统中考察的话,我们将会看到,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是一个大概念,而新政不过是其中的一个子概念。前者能够包括后者,而后者却概括不了前者。两个概念不是处于同一层次,同一级别上的。从时间上看,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是一个长时段的概念,而新政则是一个短时段的概念。因为,新政作为美国政府对付三十年代大危机的政策和措施的总和,当危机一过,理应不复存在;而经济制度一旦形成,却可以稳定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因此,从理论上讲,“新政延续至今”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延续至今”是用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表述的两个不同的论断。 为了证明新政延续至今的论断,刘绪贻先生在有关的文章中引述了一些中外学者的论述作为论据。仔细推敲起来,应该说,这些论据并未能证明新政延续至今。 在《关于罗斯福新政的寿命问题》一文中,引用了卡尔·德格勒和保罗·康金的几段话。德格勒说:“一般习惯于把1938年工资工时法的制定作为新政结束的日期,但是,追究起来新政在当时根本就没有结束。”他又说:我认为,“新政开始、林登·约翰逊完成的一些基本制度……是不会被抛弃的,甚至是不会受到严重修正的。新政的思想自从树立以来几持续半世纪之久,就证明新政在美国的历史上的重要性。”(18)在第一段话中,德格勒不同意新政结束于1938年,但究竟结束于何时,并未言明。在第二段话中,德格勒说的是由新政开始、约翰逊完成的一些“基本制度”不会被抛弃,而且持续几达半世纪之久的是“新政的思想”,而不是新政。如果对这段话做出更准确的理解的话,应该说,是新政的思想和新政开创的一些基本制度延续至今。所谓“基本制度”,用我们的话来说,就是美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制度。 在上述那篇文章中,刘先生还引用了康金的两段话。康金说:“1938年,……他(指罗斯福--作者注)开始放弃国内进一步改革以换取国会对他的外交政策的支持。新政结束了。”他又说:新政“并未消失。三十年后,一种受到津贴和管理的福利资本主义仍然屹立,仍然是美国国内政策的核心。美国既未超越它,也未寻求其他有效的办法。后来的各位总统,顶多不过补苴罅漏而已。”(19)这两段话从字面看似乎是矛盾的。如何使之统一?刘先生没有分析,只是用后一段话作为新政延续至今的论据,而把前一段话抛开了。 其实,在上述引文所出自的《新政》一书中,康金不止一次地明确说到新政结束于1938年。除了上面已引的一处外,在该书第二十二页上写道:“为了处理大危机及由此而产生和加剧的问题,由一系列变化多端的立法行动和行政命令所构成的新政,持续了仅仅五年。”(20)从该书的整体看,康金关于新政结束日期的观点是非常明确的,即认为它结束于1938年。关于三十年后新政“并未消失”的一段话,显然不是指新政这一具体事物的过程尚未结束,而是就其对美国的制度和政策思想的影响而言。以此作为新政持续至今的论据是没有说服力的,它只能证明新政的影响和由新政开创的美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持续至今。正如人们总爱在悼词中用“某某某不死”、“千古”、“永远活在我们心中”一类的词句来表达对已故人物的追思、悼念之情一样,这里所说的“不死”等等,显然只能是其人的精神、思想、气质、事业等抽象的、可以延续的东西,而绝不是指具体的人或他的寿命。如果以这些话来证明此人一直活到今天,其谬误是显而易见的。 在《有关罗斯福“新政”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所引中国学者的两段话,也属此类。(21)这篇文章还引用了《矛盾论》中的一段话:“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及为此根本矛盾所规定的过程的本质,非到过程完结之日,是不会消灭的;但是事物发展的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的阶段,情形又往往互相区别。”(22)在具体运用中,刘先生提出:根本矛盾是指生产社会化和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罗斯福时期和肯尼迪、约翰逊时期都具有这个根本矛盾,因而都要采取反危机措施;罗斯福新政是一种反危机措施,因此肯尼迪和约翰逊继续实行新政是必然的。 根据这种表述中的逻辑,只要美国还处在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作为根本矛盾的社会阶段,反危机的措施就是新政。 我们知道,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是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根本矛盾,而早在新政以前,美国联邦政府就曾实行过反危机措施。例如1913年联邦储备银行法令的颁布和联邦储备系统的建立就是为对付金融危机而采取的措施;胡佛政府为了对付1929年经济大危机,也曾采取了相当数量的反危机措施。这两个时期中美国社会制度的根本矛盾与新政时期是一样的,即也是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的矛盾,但是这些措施却不能被称为新政,这是毫无疑义的。既然在根本矛盾相同的条件下,新政以前的反危机措施不能称为新政,那么,新政以后的反危机措施也就没有任何理由称之为新政了。 其实,新政及其后的反危机措施与新政以前的反危机措施在性质上确是有差异的,但差异并不在于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这一根本矛盾的不同,这恰恰是它们的共同点;它们的差异主要在于新政及其后的反危机措施是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形成和确立的条件下推行的,而新政以前则不是。 当然,我们必须承认新政对其后美国的经济政策影响极大。这是因为新政的某些改革措施和带有改革意味的政策、立法意义深远,它的改革是带有方向性的,是经济制度上的部份质变(即从一般垄断资本主义质变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这种变化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历史发展规律,而战后又不存在改变这种方向的理由,因此,战后美国的经济政策自然要在新政的变革所展示的方向上继续发展,并且必然要继续执行新政的某些改革措施和带有改革意味的政策和立法。即便如此也不能认为战后实行的仍然是新政,不能认为新政延续至今。 因为,历史从来就具有延续性,但从来也具有阶段性。历史并未因为有了延续性就丧失了阶段性,也并未因为有了阶段性就割断了延续性。 在我国古代历史上,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建立了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封建大帝国,我国封建制度由此确立。西汉时,政治经济政策虽有所改变,但从根本上来讲是承袭了秦朝的制度(所谓“汉承秦制”),人们并未因此而把中央集权的封建主义汉朝看作是秦朝这个朝代的延续。在日本历史上,日本通过明治维新走上资本主义道路,一些重要的变革措施和政策一直延续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个别制度一直延续至今。人们也并不因此而把日本后来的资本主义发展史称作是明治维新史。 同样的道理,我们也不能由于新政实行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政策措施,或由于新政开创了美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而把战时和战后的美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政策和制度统统说成是新政。实际上,新政不过是美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一个阶段,是这个制度的开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新政与其后美国历届政府的反危机措施互相衔接,共同构成了美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各个阶段,而与以前的反危机措施则不发生这种联系。由此也可以说明,持续至今的不是新政,而是以新政为开端的美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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