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要确定新政具体结束的年代,必须有一个合适的标准。只要标准定得科学,根据这个标准所确定的新政结束期也就会准确。 在这个问题上,美国学者传统的看法多注重具体改革法令、政策的制定。他们认为,新政实施年代中,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重要改革措施提出,一旦这项工作停顿或终止,即标志着新政的结束。因此,传统观点认为1938年以后罗斯福当局未提出任何重大的国内经济改革措施,因此新政便结束了。这种观点有其合理成分,即把美国国内的经济改革看作是新政的主要内容,并紧紧围绕着这个主要内容来确定新政的起止日期;同时,它也看到了新政与战时经济政策之间的区别。但是,这种观点也有其明显的欠缺,即忽视了新政各项改革措施的延续性,没有看到虽然新的改革措施未制定,但以前的改革措施仍在实行。如果基本的经济政策及措施仍是以前新政所制定,而面临的基本经济形势又未改变,那么就很难说新政这个经济阶段已结束。因此,根据重大改革措施提出与否来确定新政的结束日期是不合适的。那么究竟应该根据什么标准来断定新政的下限呢? 前面我们已经了解到,新政与战时经济体制是互相衔接的两个经济阶段,没有任何中间阶段。既然如此,只要找到两个阶段的分界点,新政的结束期便能够确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这两个时期最根本的区别究竟在什么地方。只要认真考察,我们就会发现:尽管这两个时期国家管制经济的原因、方式、规模、程度,管制机构的设置、职能、构成、活动等各方面都不尽相同,但要把这两个经济阶段区分出来,最根本、最鲜明的标志则在于经济运行的主要动力不同。新政时期,美国经济的运行一直仰赖于新政所制定和推行的各项经济政策和措施。为了实施这些政策,政府大规模地投资于经济。新政实施以来,美国政府国内投资一直高于私人国内投资;而在此以前,私人投资在1909至1929年间,除1918年外,一直高于政府投资。(23)私人和政府生产投资比例变化的这种趋势,鲜明地反映出依据新政的经济政策而投下的大规模政府资金是这一时期美国经济运行的主要动力这个事实。如果经济运行的这个主要动力并未改变,那么新政这个经济阶段便不可能结束。 1939年,战争的因素虽已闯入美国经济,但根据官方统计,美国在1939年和1940年的军费开支分别为十三亿和二十二亿美元,同期美国政府用于国民生产的投资分别为一百三十一亿和一百三十九亿美元,私人投资分别为九十九亿和一百三十九亿美元(24),军费开支分别占政府投资的9.9%和15.9%,占总投资(政府和私人投资之和)的5.7%和7.9%。这样数目的军费开支很难说明战争因素对美国经济起了很大影响,更不能说明此时美国经济已转入战时体制。它只能说明新政的经济政策和措施仍然是美国经济运行的主要动力,新政这个经济时期并未结束。 然而,到了1941年,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由于租借法案的通过,美国政府大量采购军用物资和劳务以满足反法西斯国家对战争物资的需求。于是,用于生产和采购军用物资和劳务的费用急剧上升,当年便达到一百三十八亿美元,而同期政府用于国民生产的投资总额为二百四十七亿美元,私人投资额为一百八十三亿美元。(25)军费开支分别占政府投资的55.9%和总投资额的32.1%。以后军费开支的绝对数字和在国民生产投资中的比例更是直线上升,到1944年,军费开支竟高达八百八十六亿美元,(26)占当年政府投资的91.8%、总投资85%。可见,从1941年开始,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在客观上美国政府用于战争物资的生产和采购的费用已经代替了新政时的那种和平时期的生产投资,而成为美国经济运行的主要动力。从此时起,新政这个经济时期便让位于战时经济时期,新政由此而告终。因此,把租借法案的通过作为新政结束和战时经济时期开端的标志是比较合适的。 这样,新政从1933年3月开始,到1941年3月结束,前后经历整整八年。其间可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33年3月罗斯福执政开始,到1935年5月最高法院宣布工业复兴法违宪为止。该阶段罗斯福当局设想在企业与政府合作的结构中推行新政,以达到经济复兴的目的。企业界迫于恶劣的经济形势,暂时接受了政府监督。政府的努力部分地获得成功。第二阶段从1935年6月到1938年5 月新经济危机(1937-1938)结束。该阶段由于经济形势好转,企业界转而反对新政,企业和政府分裂。罗斯福当局为推行新政,不得不直接求助于人民大众。新政在各项激烈措施的推动下达到顶点。与此同时,保守派的反抗日趋激烈,经济的复兴与改革受挫。第三阶段从1938年5月到1941年3月租借法案通过。该阶段国会内外日益增强的保守势力的反抗削弱了行政当局主要措施的激烈程度,面对日益恶化的国际局势,政府也缓和了改革措施。企业与政府合作的局面重新形成。新政在自己必然的与合理的结构中得以继续生存。同时,政府的战备工作提上日程,新政向战时经济体制过渡。 注释: ①巴塞尔·劳赫:《新政史》(Basil Rauch, The History of the New Deal),纽约1944年版前言。 ②《美国历史辞典》(Dictionary of American History),纽约1976年版,第5卷,第43、48页。 ③D.W.布罗根:《罗斯福和新政》(D.W.Brogan, Ronsevelt and the New Deal),伦敦1952年版,第206页。 ④参见《世界历史》1983年第2期,1985年第1期,《世界史研究动态》1984年第5期。 ⑤⑥⑦⑨⑩华盛顿经济统计局:《基本经济统计手册》(Economic Statistics Bureau of Washington, D.C.,The Handbook of Basic Economic statistics),1951年版,第5卷第4册,第224、72、12、138、224页。 ⑧拉尔夫·德·贝茨:《美国史(1933-1973 )》(上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81页。 (11)汉森:《美国的经济》,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23页。 (12)J.T.施莱贝克尔:《我们的繁荣之本:美国农耕史(1607-1972)》(J.T.Schlebecker, Whereby We Thrive, A History of American Farming, 1607-1972),依阿华1975年版,第215页。 (13)华盛顿经济统计局:《基本经济统计手册》,第84页。 (14)贝弗里奇计划是英国经济学家贝弗里奇爵士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应政府邀请,为英国制定的高标准社会保险计划,该计划成为英国战后福利国家的基本蓝图。 (15)埃利奥特·罗斯福编:《罗斯福书信集》(Elliot Roosevelt ed., The Roosevelt Letters),伦敦1952年版,第3卷,第458页。 (16)J.M.伯恩斯:《罗斯福:自由的战士》(J.M.Burns, Roosevelt: The soldier of Freedom),纽约1970年版,第422、423页。 (17)关于新政是美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开端及这种经济制度的特征等问题,请参阅拙文《论美国经济制度向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转变》(载《世界历史》1985年第6期)。 (18)见《世界史研究动态》1984年第5期,第9、10页。 (19)见《世界史研究动态》1984年第5期,第8、9页。 (20)保罗·康金:《新政》(Paul k.Conkin, The New Deal, New York, 1967),纽约1967年版,第22页。 (21)参见《世界历史》1985年第1期,第18页。 (22)《毛泽东选集》(合订本),人民出版社1967年版,第289页。 (23)(24)(25)(26)华盛顿经济统计局:《基本经济统计手册》,第2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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