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西田税,大正四年(28)九月进广岛陆军幼年学校学习,尔后经陆军中央幼年学校、陆军士官学校本科等,学完陆军军官学员课程,大正十一年(29)十月被任命为陆军骑兵少尉。大正十四年(30)六月因病依愿转为预备役。大正十五年因北海道皇室御料林(31)的处理问题,以违反处罚暴力行为的法律问罪,昭和五年(32)十月三十日被驳回上诉,确定判处徒刑五个月,并因而罢官。然被告自就读于陆军中央幼年学校时起,便关心满蒙问题(33)、大亚细亚主义(34)问题。在陆军士官学校就学时,阅读了《日本改造法案大纲》,与其主张共鸣,且受满川龟太郎、被告北辉次郎的各种思想辅导,以至痛感国家革新之必需。大正十四年六月辞退军职上京,加入大川周明、满川龟太郎、安冈正笃等人的行地社,担任其机关杂志《日本》的编辑。同时与大川周明一起,主要对陆海军青年军官努力普及宣传以上述著作为指导原理的国家革新思想。后与大川周明产生感情隔阂,退出该社,投身于被告北辉次郎门下而专受其指导。大正十五年四月间,接受后者转让的《日本改造法案大纲》版权并将其出版,同时努力普及其思想。继之经营星光社(35)即为在乡军人(36)中的工人设立的免费宿舍,开展右翼劳工运动后因前述被告事件而中止。昭和二年(37)二月又为开展爱国运动而组织士林庄。同年七月时与海军军官藤井齐共同印发天剑党(38)章程,但未能实现结社。 自此时起,被告立志于国家革新运动之政治发展,认为必须建立立足于所谓日本主义之大众政党。昭和四年(38)秋,与中谷武士、津久井龙雄等结识,以日后合并为目的各自组织政党。被告组织日本国民党,任该党统制委员长,然而后因负党纪紊乱之责不得已退出该党。在昭和六年(40)之所谓十月事件(41)中,代表陆海军部分青年军官,负责与该事件的骨干,当时的陆军炮兵中佐桥本欣五郎联络交涉,但正因对计划内容产生意见分歧而进行争论时该事件被发觉。在昭和七年之所谓“五·一五”事件中,因牵制和阻止陆军青年军官参加,被视为叛徒而遭狙击,负濒死重伤。但因得到被告北辉次郎的亲切同情而得以保全性命。此后二人关系情同父子,同心同德。另一方面,被告以该事件为契机,与陆军内部信奉《日本改造法案大纲》的青年军官同志菅波三郎、末松太平、大岸赖好、大藏荣一等接触交往日益紧密,又与村中孝次、矶部浅一、安藤辉三、香田清贞、栗原安秀等部分青年军官逐渐串通一气,以至结交为同志。被告又以该事件为契机,痛感有必要建立指导全国同志的革新运动的核心机关。同年秋,纠集在京同志杉田省吾、澁川善助、福井幸、加藤春海等,组成维新同志会。如是,被告在军部、民间中均成为信奉《日本改造法案大纲》的同志的思想核心,同时,终于成为革新运动的领导者。 然而被告认为,近代革命之核心,应由军部及民间志士团结形成。尤其若不利用军队,我国之革新遂不可期。基于此种坚定信念,被告对志同道合的青年军官,或主张以《日本改造法案大纲》为基调的革新理论,或就革新运动中军官及军队应有的使命进行指导研究,提出所谓“为上下一贯、左右一体、举军一体开展军官团运动”的口号。基于这一根本方针,指示应于军内不断谋求扩大发展同志的宗旨。为此,以至在天皇亲自统率之下理应举军一体的皇军中,竟然以抱有偏激思想信念的同志组织横向结合。在此前后,被告又参与农村和都市、中央和地方的各种右翼运动(42),努力普及贯彻国家革新思想及争取和指导同志,且于军部民间等一切社会阶层专心致力于普及以《日本改造法案大纲》为指导原理的国家革新思想及酿成革新时机。昭和六年以后,接连发生所谓三月事件(43)、十月事件、血盟团事件(44)或“五·一五”事件等遍及军内外的急进偏激之国家革新运动。在被告指导下,前述青年军官等的革新思想亦渐趋激烈。自昭和八年(45)时,部分志同道合的青年军官与民间急进分子同谋,欲暗杀某政党总裁,以至策划所谓袭击坦克车队等种种不轨行动。被告以朝议在涉及国家生存及制度组织的根本重要国策问题,尤其财政经济问题上出现分歧,国论亦因此发生动摇的机会,为断然实行革新的最后决定性时期。为实现国家革新的彻底完成,经常指导告诫此等同志,抑制其轻举妄动。同时每有机会,被告便利用各种问题,与革新运动巧妙结合,进行刺激军部和民间的宣传,以努力酿成革新时机。 被告龟川哲也,从冲绳县立第一中学毕业后,以属官辗转供职于台湾总督府专卖局、会计检查院、东京递信局等处,于昭和二年九月退职。被告秉性阴险,自尊心强,且富于奸计,故经常引起种种风闻。被告依仗前述奉职时研究的关于财政经济的知识,自称学者,巧妙地讨好政党领袖等,以所谓政界浪人(46)而谋求生活之道。满洲事变(47)爆发后,政党势力逐渐衰退,被告便接近军界首脑,经多方策划,探知陆军内部各种实情,提供给久原房之助(48)等以获取巨额生活资金。恰值昭和十年(49)八月发生相泽中佐杀害永田军务局长事件(50),被告立即访问当时的第一师团长柳川平助,玩弄诡辩之术,欲征得其同意相泽中佐无罪。同年十一月前后,受旧友陆军大尉山口太一郎、被告西田税二人委托,为该中佐选定辩护人。被告推荐选定的辩护律师为鹈泽总明和陆军步兵中佐满井佐吉二人。尔后至昭和十一年(51)二月前后,为搜集上述辩护资料及商定公审对策等,以自宅为会谈场所,与山口一太郎、村中孝次、矶部浅一、香田清贞、安藤辉三、栗原安秀、澁川善助及被告西田税等多次会谈协商。其间逐渐对他们的思想信念有所认识和理解,且探知部分青年军官中有一派人由于被告北辉次郎、西田税等辅导,并受其思想影响,以《日本改造法案大纲》为国家革新的指导原理,努力酿成革新时机。为乘此时机阴谋实现自己的野心,被告努力加紧联络接触,密谋各种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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