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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六”事件史料选译(下)(6)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世界史研究动态》 参加讨论

(四)如是,同月二十八日,两名被告综合分析前一天以来得到的各种情报,判断所谓大臣告示已经发布,即崛起部队已被编入戒严部队,陆军大臣已承认崛起的宗旨,加之全体军事参议官亦与崛起军官等一起向贯彻目的迈进。包括军内外的一般形势正向极有利的方向进展。进而于当天早晨,被告北辉次郎于诵读法华经时得“神佛云集,赞赏不已,大喜过望,热泪眶,义军获胜,再接再厉!”等神灵旨意。当两名被告正以为国家革新的良机迫在眉睫,为其意外成功而祝福时,当天正午前后,突然接到栗原安秀来电话报告称:遵照山下奉文少将、铃木贞一大佐等劝告,终于不得已决心引咎自尽,万事休矣。两名被告为此形势骤变而感到惊愕,火速挂电话找栗原安秀,指示他在得到前述军事参议官答复之前决不可自尽,以阻止该人等自尽。进而于当天下午三时许,接村中孝次电话报告称,遵照奉敕命令(67),将讨伐该人等崛起部队,但事情尚属真伪不明。他们认为,倘若对已编入戒严部队者发出讨伐命令,实在没有道理。于是对该人等通知说:奉敕命令恐乃“威吓”,一旦崛起,则应为贯彻其目的彻底做好上层工作。还有,自尽乃最后的问题,君等若死,我等亦不能安然生存。继而于当天下午五时许,风闻事态渐趋恶化。(当局)即将遵照奉敕命令断然讨伐,因而以电话向栗原安秀探询事情真伪时,对该人强调说:陆军首脑对收拾残局的态度极为软弱,但海军方面则全部倾向于支援,外界形势正有利展开,万事处于再加一把劲就可告成的状态。故应各自团结一致,好自为之。自尽一类的事乃是最后的问题。还有,在这前后,被告西田税接矶部浅一来电话请示:崛起军官中虽有人因奉敕命令而受到威胁者,但自己坚决不撤退。决心留到最后,战斗到底,不知妥否?被告西田税对此指示说:“不干到这种地步是不成的”。两名被告对一旦承担责任就决心自尽的崛起军官极力阻止其自尽,同时为贯彻初衷而指导其坚决继续对上层进行工作。就在这时,当天下午八时许,被告北辉次郎于前述自宅为宪兵所逮捕。被告西田税当时已从被告北辉次郎住处逃走,之后辗转潜伏于东京市内各处。同年三月四日上午五时三十分左右,于该市澁谷区若木町五番地角田猛住宅内为警视厅的警察所逮捕。(中略)
    现被告人北辉次郎、西田税、龟川哲也均曾参加昭和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事件,参与香田清贞、安藤辉三、栗原安秀、村中孝次、矶部浅一等之叛乱行为。被告人北辉次郎、西田税作为叛乱之主谋者行动,被告人龟川哲也则系叛乱阴谋之参与者。
    依照法律,被告人北辉次郎、西田税的犯罪行为均符合陆军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号二款,被告人龟川哲也则符合该条第二号前后规定。上述被告人均适用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项及第六十条。
    按本案罪状,被告人北辉次郎及西田税两人,认为我国目前形势有悖建国精神,积弊深重,深为国家及皇军前途担忧。此固情有可原,然而妄图利用皇军以为国家革新之工具,私下接近一部分青年军官,向他们宣传灌输急进偏激思想,终于导致破坏统帅大权之结果,实属罪责深重。
    因此判处被告人北辉次郎、西田税以死刑。被告人龟川哲也于所定刑中选择无期徒刑,可照此判处。
    兹判决主文如上。
    昭和十二年(1937)八月十四日
    东京陆军军法会议
    审判长军法官陆军少将吉田惠
    审判官陆军法务官伊藤章信
    审判官军法官陆军工兵大佐秋山德三郎
    审判官军法官陆军步兵大佐藤室良辅
    审判官军法官陆军步兵中佐村上宗治
    (资料来源:东潮社现代史料室编《二·二六事件判决原本》,东潮社1964年12月出版,第231~255页。)
    责任编辑注:此文上篇见K52专题1986年第6期62~66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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