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王国维与胡适的学谊(4)
四、胡适所索王国维《水经注》论文下落及两人有关《水经注》的研究 1924年4月17日,胡适致函王国维, 请他将已完稿的关于戴震(1723--1777)与《水经注》的论文交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主办的《国学季刊》发表。当时,胡氏任该刊编委会主任,为纪念戴震诞辰二百周年,拟出戴震专号,故有此征文。他知道王氏文中对戴震颇多微词,为了消除王氏顾虑,特作说明:“《季刊》此次出东原专号,意在为公平的评判,不在一味谀扬。闻尊文颇讥弹东原,同人决不忌讳。本期有钱君一文,论东原之天算,亦多指摘其失。”〔51〕王国维先应约将稿件交给了胡适,后来因不满北大考古学会对处理清室遗产的声明和沈兼士、马衡的态度,又向胡氏索回此文。函中,王氏称该文为“《书戴校〈水经注〉后》”,同时索回了由容庚抄录,原拟在同一刊物登载的数篇金石文跋尾;并要求辞去北大研究所国学门通讯导师之职、暂停指导研究生。〔52〕 《国学季刊·戴震专号》因收到征文甚多,曾登启事,说明将分三期刊出,但后来只在第二卷第一、第二两期上(相隔四年)刊载胡适、魏建功、容肇祖、马裕藻四篇论文,王国维和“钱君”的论文均未刊出。显然,王氏收回了该文,但其论著目录中却不见此文。该文是否未发表或已佚?答案是否定的。 1925年6 月出版的《清华学报》第二卷第一期刊登了王国维《〈水经注〉跋尾》一文,包括为六种《水经注》版本所作的六篇跋文。尝见引用者仅据《观堂集林》再版本冠以分篇标题,且有脱文,易造成分别发表和异名同文的印象,为便论述,兹据《清华学报》王氏原文,将六篇篇名照录如下(收入《观堂集林》后的篇名完全相同,但未冠总名):一、《宋刊〈水经注〉残本跋,二、《〈永乐大典〉本〈水经注〉跋》,三、《明抄本〈水经注〉跋》,四、《朱谋〈水经注笺〉跋,五、《孙潜夫校〈水经注〉残本跋》,六、《聚珍本戴校〈水经注〉跋》。六篇跋文中,三、六两篇作于“甲子(1924年)二月”,第二篇作于“甲子春”或稍后(阴历二月亦已入春),其余四篇不详,但既为同时发表,撰述时间相去不应太远。因《观堂集林》初版本刊行于“癸亥(1923年)春”,故六篇跋文在再版时才补充收入。〔53〕第六篇跋文对戴震抨击甚烈:“以郦书为己一家之学,后见全(祖望)、赵(一清)书与己同,不以为助,而反以为仇;故于其校定郦书也,为得此书善本计,不能不尽采全、赵之说,而对于其人其书,必泯其迹而后快。”并说戴氏为了“尽掠诸家厘订之功”,“且有私改《大典》,假托他本之迹”。据此文内容,正与胡适札中“尊文颇讥弹东原”吻合,应即系王氏从胡适处索回的《书戴校〈水经注〉后》,只是发表时题目略有改动而已。 《水经注》是我国地理学名著,因成书年代久远,传抄翻刻中不但造成脱衍倒讹等错误,更有经注混淆之处,致力于该书研究的学者,历代不乏其人,而尤以全祖望、赵一清、戴震贡献为最。由于各家校勘出现不少相同之处,故魏源、张穆、杨守敬等提出戴震窃赵、戴赵均窃全氏之说。王国维在研究了八种《水经注》版本后,也对他认为确实存在的戴震剿袭行为予以严厉指斥。由于杨、王等均为专家,戴氏剽窃案几成定谳,虽有朱希祖等学者翻案,但影响不大。胡适原来也是相信戴震攘窃之说的,直至1936年1月,他还托罗常培转告魏建功, 对孟森指斥戴氏攘赵的长文刊于《国学季刊》之事“不必迟疑”,认为“此案似是已定之罪案,东原作伪似无可疑。”〔54〕孟文发表后,胡适重读了王国维的《聚珍本戴校〈水经注〉跋》,却对此案发生了怀疑。1943年11月,在王重民的一再劝说下,他决定重审此案,并查阅了美国国会图书馆所藏各种《水经注》版本和有关资料。此后,他有意“到处宣传”,“其用意正欲使各地的《水经注》都出现耳”。〔55〕由于他的学术声望,藏家都乐意提供藏本,使他得以见到大量不同的版本,仅公开展出的即达九类四十一种。他还就此案与很多学者探讨,如陈垣、顾廷龙、洪业、杨联升、张元济,等等。胡适研究《水经注》案,不但寓目资料远过前人,而且对王国维等人已校过的各书一一复按,发现了不少疏漏和错误。如王氏未细检全(祖望)校本与赵(一清)校本的异同;将《大典》本所据宋本与傅增湘所藏残宋本混淆,等等。〔56〕因上述错误和“为成见所误”,王氏等人遂“厚诬古人。”〔57〕胡适又指出,关于《水经注》的版本源流,王氏以为经见《大典》本、黄省曾本、朱王孙本、傅氏藏残宋本、孙潜夫本、《古今逸史》本等本子后,“于明以前旧本沿褫得窥崖略”的结论是“差不多完全不懂得《水经注》‘旧本沿褫’的真历史”;《水经注》成为难读之书在于“下列三大串的困难问题”,其一是“明代刻本留下的许多问题,特别是黄省曾本的大、小问题”,其二是“三百多年来的学人所能见到并能利用的‘明钞宋本《水经注》’的本子有优劣高下不同因而发生的许多问题”,其三是“近一千年前(北宋元祐二年,1087)成都刻的四十卷本《水经注》--后来一切刻本及钞本的祖本--本身原有的缺卷、缺叶、脱文、衍文、错简、误字,以及五百条注文与经文互相混乱等等大小问题”。〔58〕确实,《水经注》案仅就其涉及的版本而言就够繁杂了,何况需要判明的问题远不止此。胡适穷二十年之力,所下功夫及其成就远远超过了前人。以赵一清《水经注释》为例:胡氏曾考订出五种赵本,其中乾隆五十九年修改重刻本“有一些地方显然是校刻者用戴震校本来修正赵书的”,〔59〕而这并不意味着赵氏攘戴书,因当时他已故世。 对胡适在《水经注》版本方面的贡献,论者均给予很高评价,但对他为戴震“白冤止谤”的结论却存在不同意见,更为他未能继续中国哲学史、文学史的研究而惋惜。笔者认为,胡适重审《水经注》案未必不是学术界的幸运。作为著名学者,胡氏在搜罗资料上具有一般学人无法比拟的优越条件;他所做的大量研究,也为专业工作者取得成果创造了条件。此外,他的《中国哲学史大纲》、《白话文学史》虽有发凡起例之功,但在中断数十年研究之后似不太可能再有石破天惊之作,更何况他取得前无古人的成就所恃的方法一以贯之,早已落后于二次大战后西方层出不穷的新理论和新方法。 注释: 〔1〕〔2〕王国维致顾颉刚札,《文献》1983年第18辑。 〔3〕《胡适的日记》第440页,中华书局1985年1月版。 〔4〕〔5〕曹云祥致胡适、王国维札,《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下称《胡适遗稿》)第33册页496、498,黄山书社1994年12月版。 〔6〕赵万里:《王静安先生年谱》,《国学论丛》1卷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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