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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神话语境中的“正义”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集刊》 祝宏俊 参加讨论

“正义”思想是古希腊留给后代的一笔丰富的文化遗产。它渗透于希腊文化的各个层面,即使宗教神话也不例外。古希腊神话之丰富在古代文明中首屈一指,而且其历史源头也比哲学发轫更为悠久。现在人们对古希腊思想的研究大多采用哲学视角,利用哲学史料。但是,从神话的角度研究其正义思想,同样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它可以帮助我们更清晰地认识古希腊正义思想的起源,更全面地把握希腊正义思想的真实面貌。
    在希腊神话中有两位女神:忒弥斯(Themis)和狄刻(Dike),人们常常把她们统称为正义女神,并用justice(正义)来翻译这两个词汇,这其实掩盖了忒弥斯和狄刻之间的差别,要认清希腊神话语境中的正义首先就让我们从发现两位正义女神的象征意义入手。
    
    据希腊神话,宇宙最初是无边无涯、漆黑一团的混沌世界(Chaos),从混沌中产生了大地女神(Gaia、该亚)、黑夜神(Nuks)、黑暗神(Erebus)、爱神(Eros),该亚创造了天神(Ouranos、乌兰诺斯)和象征雷电的圆目巨人(Cyclopes、库克洛配斯)。该亚与乌兰诺斯结合生有六男六女,十二个孩子都是力大无穷的、可怕的巨人,被称为提坦(Titan)。提坦神大都是自然的化身,如大洋之神忒提斯(Thetis)和奥克阿诺(Oceanos)、太阳神赫利奥斯(Helios)、月亮神塞勒涅(Selene)、北风神波瑞阿斯(Boreas)等。提坦神同时被视为力量的化身,具有惊人的力量,与提坦同辈的独目巨人、百臂巨人是这种力量的象征。提坦神反映了处于蒙昧时代的人们慑服于自然的处境,在玄妙莫测的大千世界面前人们怀着无限的惊恐,深感自身力量的弱小,自然万物彷佛都有雷霆万钧的力量,提坦神实际是自然力量的化身。忒弥斯是十二提坦之一,[1](P30)同时是唯一关涉社会的提坦神,希腊神话在把自然现象神化的同时也把社会现象加以神化,传说提坦神在克洛诺斯(Chronos)的率领下,发动了一场革命,阉割了乌兰诺斯,推翻了它的统治,黑夜女神为了惩罚克洛诺斯,创生了一系列可怕的恶神:死神塔纳托斯(Thanatus)、不和女神爱丽思(Eris)、欺骗女神阿帕图、恶梦女神许普诺斯(Hypnus)、还有永不宽恕的惩戒女神涅墨西斯(Nemesis),这些神使得体现主观意志的社会现象成为不受人类意识控制的、独立于人的神。在社会性神灵中忒弥斯具有特殊的地位,它具有与源于黑暗神的社会神相同的属性,却又位居诞生于天地、具有强大力量的提坦神之列,是具有彻底自然主义色彩的正义神。
    赫西俄德把忒弥斯描述为荷奈女神(Horae)、摩伊那(Moria)女神的母亲,据此,我们可以把忒弥斯看作是这些神的统一体,依此来体会忒弥斯正义的实质。在古希腊语中,荷奈horae意为“由自然律规定的一段时间”、“一年中鲜花灿烂的季节”、“成熟的季节”等,[2](P2035)“鲜花灿烂”、“成熟”实际是美满、幸福的象征,人们通常把荷奈女神意译为时序女神,其实,更确切地说应该是“幸福”神。摩伊那通常意译为命运女神,在希腊语中,摩伊那意为分享、分派,进一步引申出“命定的”、“不可抗拒”、“不得不做的”、“无法逃脱的”等,这种无法抗拒性用宗教的语言可以定义为命运。神话中正义与命运有着密切的关系,常常命运与正义并举,[3](P426-426,P338,371,377)《奠酒人》中一段唱词甚至把命运作为正义实现之途,“哦,强健的命运,凭借宙斯的意志,让此事实现,让正义操持胜券!”[3](P40)信守正义就是服从命运,追求正义的普罗米修斯就这样解释自己的行动,“我必须接受命运的支配,不会大惊小怪,知晓与必然的强力抗争,绝无胜利可言”。[3](P223)赫西俄德的解说实际上提供了“服从命运,追求幸福”的正义概念。
    “命运”是忒弥斯正义的真正核心,何为命运?奥菲斯教的命运女神旁首先出现了阿奈克(ananke)塑像,也有神话说“命运”源于黑夜(Nuks)与阿奈克。黑夜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捉摸性,它体现了早期希腊人对命运的认识。阿奈克则解释了命运的实质,该词通常译为“必然”,但这个“必然”并非抽象意义上的必然,只能从具体的层面上理解,其真实含义与上文提到的命运的含义其实一致,后来赫拉克利特吸收了这一概念,他把摩伊那与阿奈克混为一谈,巴门尼德也赋予摩伊那与阿奈克同样的属性。由此人们对命运的认识进入到更深的层次--“必然”的层面,这个“必然”就是长期形成的、人们不能抗拒的习俗和戒律,传统把忒弥斯注为“正义”(justice)、“法律”(law),law古希腊文作nomos,它同时包括自然形成的习俗、习惯和人为制定的法律,简单地把忒弥斯解释为law,模糊了它的准确含义。我们来看看古希腊作家是如何使用“忒弥斯”的:《伊利亚特》中阿伽门农在准备向阿基琉斯求和的礼物时说:对人而言,男欢女爱是合乎正义(Themis)的,[4](P218)悲剧《乞援女》中,乞援女在祈求雅典国王帮助时就用了“忒弥斯”,“愿正义(Themis),宙斯的女儿,决定命运和保护祈求者的神明,/顾看我等的逃遁,不致引发灾疟”。[5](P29)克鲁泰墨斯特拉杀死阿伽门农之后在为自己的辩解中也向忒弥斯吁求,“以公正(Themis)的名义,它替我的孩子复仇,/以毁灭和复仇的名义……”[6](P371)美狄亚在谴责伊阿宋违背婚约时同样向忒弥斯求告,[7](P246)在古希腊,虔诚信神、信守誓约、血亲复仇、善待客人、救助乞援者、孝敬父母、尊敬老人都是古老的习俗。
    也有神话说普罗米修斯(Prometheus),是忒弥斯之子,普罗米修斯的希腊文名为Prometheus,意为“想在先”,即有先见之明者,先见之明依赖于对必然性的把握,必然性是两个事物之间比较稳定的联系,有甲必有乙,如果我们顺从命运、信守“必然”就能据甲知乙,预知未来,这段话语展示了奉行正义的特殊意义。由此忒弥斯也被描述为预言神,悲剧《欧墨尼德斯》就称“忒弥斯”是“第二位卜告”。所以普罗米修斯与命运女神具有深层次的密切联系,它从不同的角度阐释了“必然”的人文价值,丰富了正义的理论内涵。
    由此我们可以撇开神话的外衣,认识忒弥斯正义的理论内涵:忒弥斯实际是对人生幸福的神话解说,用生活语言解读就是:服从命运、服从必然以获取幸福。忒弥斯正义是以必然为内核、真正自然主义的正义理论,是西方自然法思想的源头,施特劳斯称西方的自然权利始自苏格拉底是不准确的。[8](第三、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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